① 銀行抵押貸款後為什麼還需要擔保人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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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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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作為房產抵押委託人,我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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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委託人僅僅是代理委託人行使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配合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沒有相關的責任。這里需要和擔保人區分。
擔保人是為了你和第三方順利履行合同,提供擔保,一旦有問題要承擔擔保責任。
③ 用房產做抵押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不用,現在基本沒有人用擔保人貸款了,貸的少還不好批.只要有房子就可以了,都是用房子做抵押的.房產抵押貸款是按銀行委託的評估公司的評估價決定貸多少的
④ 有房子,抵押貸款要擔保人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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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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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該承擔什麼責任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該承擔的責任如下: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⑥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借款人用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所以不保證人為債務作保證的。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一,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6)房產抵押貸款委託人和擔保人擴展閱讀
抵押擔保申請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7,一般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
⑦ 受託人和擔保人一樣嗎
受託人和擔保人是不一樣的。
受託人就是接受委託的人,為委託人幹活。擔保人就是為對方提供保證的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⑧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8)房產抵押貸款委託人和擔保人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⑨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讓你作擔保人的話,對方可能要對你的財產狀況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將相關財產證明交對方保管;簡單點來說,他要看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