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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銀行貸款空白紙簽字最後成擔保人

發布時間: 2021-12-10 20:34:17

❶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❷ 銀行貸款擔保人,未簽字會被追究擔保責任.

在無抵押的情況下都需要擔保的,擔保貸款時,必須擔保人親自到場簽字確認,擔保人已婚的,要由擔保人夫妻雙方同時簽字才可生效.
你所說的代替擔保人簽字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❸ 我是和朋友一起去銀行貸款的確成了他的擔保人,這樣我要怎樣取消擔保呢

銀行都直接找上你了,那就不能解除了。
如果當初只是口頭同意,沒有簽字,那麼擔保關系就不成立,負債人違約也就沒你啥事。
現在這種情況,除非你能找到債務人,一起到債權人那裡去達成解除擔保義務的一致意思表示,這樣才能更改原先的合同,從中解脫出來。但債務仍然要還,不是債務人還就是你去還。
在銀行都簽字了就沒辦法解脫責任了,因為你是成年人,對自己行為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簽上的字,就不僅僅是幾滴墨水那麼接單的了,希望以後吸取教訓,不能等到後果發生了才想到反悔或者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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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❹ 我在銀行沒簽字卻成擔保人,徵信被拉黑了,我該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發生這種情況的概率是極低的,但也不排除身邊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了簽字,從而導致當事人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了某項金融信貸業務的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作為擔保人在不履行擔保償還義務的情況下,自然會進入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如果確定自己沒有提供過任何金融借貸業務的擔保,則可以通過與銀行溝通尋求解決途徑,甚至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既然已經進入到了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就應該積極主動找到問題的根源並且及時解決,畢竟當今社會一旦成為失信人就會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但是在提起訴訟之前,還是應該謹慎而客觀的分析各種可能性,畢竟有些被冒用的簽字是在不經意間完成的,因此安全起見還是應該逐一分析才能避免反轉。

❺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1、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❻ 銀行貸款擔保人日期沒有簽字會不會有效果

銀行貸款擔保人日期。沒有簽字。我覺得還是有效果的。只要簽了名。就行。

❼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和空白紙張上的簽名能貸款嗎能做他貸款的擔保人嗎

如果你不在場是不行的吧,好像要本人的

❽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銀行簽字變成了擔保人 貸款人無法償還的情況

你也有責任的哦,建議及時還上,不還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

❾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