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做貸款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問題,十分感謝
對公積金貸款,不是很了解。只發表下個人想法,不對的地方還請包涵,指正。
第一,你若做擔保人的話,應該可以。但你應清楚擔保的含義,即要考慮若你男友不能負擔貸款,則你可能所要承擔的貸款還款義務。
第二,婚後,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你男友的工資,獎金等收入若無特別約定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你的確間接負擔了貸款。
若你想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只要你男友願意,去相關部門辦理即可。
第三,這個問題可能有點矛盾。你所要擔保的是房屋的貸款這一債務,是這一債務的擔保人,現在又要做房屋貸款這一債務的債務人。擔保人與債務人的身份相互矛盾,其實質等於自己擔保自己。
㈡ 房屋共同還款人跟擔保人是一個概念嗎
一、「共同還款人」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擔保人」才是。按你的陳述:「銀行要他找個共同還款人」,根據銀行發放房貸需要擔保的慣例,銀行方面所說的「共同還款人」就是法律上的「擔保人」。
二、只要你同意擔保,比如在擔保協議上簽了字,擔保就成立了,你出不出錢不影響擔保的成立。擔保成立後,你就負擔了擔保義務,如你男朋友到時無法還清房貸,銀行可以要求你還。如果你拒不還款,銀行可以起訴你,並向法院申請執行你名下的財產,比如存款、房產等。
三、根據上述一的分析,「共同還款人」就是擔保人。因你們還未結婚,首付也是你男朋友出的,你未出錢,故此套房屋屬於你男朋友的個人財產。你並不會因擔保而成為房子的共有人,此房屋不可能有你的一半。
四、按照目前的政策,假設你成為你男朋友的擔保人,你父母贈與你的那套房子也不會認定為二套房。
㈢ 按揭貸款共同還款人和還款擔保人
1、你的情況應該算是共同還款人!
2、你以後買房會受到影響,不能享受首次房貸優惠!
㈣ 銀行貸款(房貸)必須要有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嗎求解。謝謝
沒有這些必須的呀,這些都不是必要的,特別是對於房貸來說,只要你的銀行流水收入能覆蓋你房貸的兩倍以上是不需要這些的。
㈤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㈥ 請問做貸款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問題
你作為擔保人,是要付責任的,在你男友還不出貸款的情況下,所剩的債務要擔保人來承擔的。結婚前做你男友的擔保人還是要慎重的考慮下,婚前你男友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和你沒關系的。建議先領證吧,這樣對你有保障
㈦ 我房貸共同還款人還是別人的擔保人 現在出現擔保人的貸款人還不起錢對我的房子有影響嗎
你只要能夠正常還款就應該沒問題!
㈧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連帶保證責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