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你爸貸款是搞家庭經營,作為家庭成員有責任也有義務歸還,按法律規定也應該還,但如果你爸借錢是用於個人消費那就在其遺產范圍里歸還。現在唯一的辦法是向銀行申請延期重新訂立還款合同,由擔保人繼續擔保,如銀行不同意向法院起訴就麻煩了。
對你這種無能力歸還貸款的信用社一般是不會起訴的,因為他們要考慮訴訟成本,一般對你們採取的措施是慢慢收,收一點算一點,按你所說這債務是家庭債務也無什麼好的辦法,如果光從法律角度而不講道德的話你就慢慢拖,做到不還款不簽字,拖過了兩年信社就失去了訴訟時效,那對你就沒撤了。
擔保人本來就無能力,信社找他也沒什麼意義,再說這擔保也可能過期了,法律規定擔保的時效是半年即從貸款到期後的半年內。
2. 借款人死了擔保人兩人其中一人死了什麼辦
曲於,借款人已過世,雖然,擔保人還健在,但借款也不一定能討回來。現在,只能報著試試看的態度,拿著借據,向欠款人的家人子女要了,若同意還,就好說,就有討回來的希望。若不認,不同意還,那隻能自認倒霉了,估計是要不回來了。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理解。也許,別人還會有更好的辦法,不妨,也聽聽別人的想法。
3. 給別人在銀行擔保用錢,結果主借款人死了,擔保人和借款人的老婆怎麼分擔在銀行的這筆貸款
如果借款人死亡,這筆貸款的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會很大。因為最為貸款銀行來說,即便借款人死亡,還可以向擔保人追償,因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從法律層面上說銀行可以隨時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追償還債務。
所以,作為這筆貸款的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應及時和借款人的配偶聯系溝通,想方設法讓她籌集資金歸還銀行貸款。如果協商成功,也就去除了擔保人的代償還責任。假如協商不成功,擔保人就得代為償還。因為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擔保人的責任是去不掉的。
所以,這種情況最好協商讓借款人配偶償還,或者共同承擔一些,具體也得看協商情況。總之,盡快處理清此筆貸款,否則今後也影響到擔保人的個人信用。
4. 夫妻信用借貸,一方已故。有兩個擔保人.還如何還款
您好
您的情況其實需要具體的解決,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銀行\去世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5.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1、我國對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直接支持了保證人必須在此種情形下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5)貸款人死了兩個擔保人怎麼分擴展閱讀:
擔保方式
編輯
方式介紹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後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6.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和他家屬該怎麼辦
1、貸款人死亡的後,如果其親屬繼承遺產的,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貸款;家屬沒有繼承遺產的,直接用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剩餘部分,由他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2、貸款人遺產不足以償還的部分,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3、銀行也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全額還款,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也是以貸款人的遺產為限,方式同第1條)。
7. 貸款擔保人死亡後的責任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8. 兩個擔保人的責任如何劃分
你好,兩個實際擔保人承擔全部的無限連帶責任,因為沒有說是有限擔保,那麼就是無限連帶保證,銀行找誰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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