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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貸款親屬擔保人

發布時間: 2021-12-14 10:08:48

❶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條件,擔保人如果與貸款人非親屬關系能脫離干係嗎

擔保是一種法律責任,與是否為親屬沒有關系。
一般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均為連帶責任擔保,不償還貸款,擔保責任始終是在的。

❷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與注意事項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由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最好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擔保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❸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什麼條件

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 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3)信用社貸款親屬擔保人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

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

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❹ 在信用社貸款,貸款人和擔保人是父子關系,是否合法

合法的,貸款人和擔保人可以是父子關系。但是需要條件的。
需要的條件是,擔保人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比如房產證或者一些機械設備的發票等都可以),而且是在擔保人本人名下的。需要的手續,擔保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其他一些固定資產憑證。簽合同的時候,擔保人要簽字按手印的。
另外,如果是鄉下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也是可以的,或者由當地的村支部開的證明,要有政府公章。

❺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擔保人的責任嗎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如果擔保人是一般保證責任人的,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人的,承擔連帶責任。貸款擔保人的注意事項:依法訂立擔保合同,約定清楚各重要的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

當然由A還貸,無論A與B的糾紛如何,A在本關系中,主合同是A與信用社簽訂的,A把錢給了B,那是A與B之間的糾紛,與本債權債務沒有直接關系,A如果沒有能力償還,那麼A的抵押物就要被拍賣償還,不夠部分如果A仍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就要擔保人償還。然後與信用社的債權債務關系消除。
A與B以及A與另一人的債權債務關系,首先如果另一擔保人替A向信用社還了貸款,那麼A就要向另一擔保人還錢,如果B與另一人在擔保關系中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麼B同時也負有向另一擔保人歸還應屬於B自己擔保的部分。另一擔保人獲得了自己償還信用社的錢,那麼與另一擔保人有關的債權債務終止。
A與B的糾紛就是如果A借錢給B的時候訂立了還款日期,那麼如果還款日期是在信用社還款日期同時的話,A欠B的抵押物的債務關系與B欠A的錢可以抵消,不足部分由B補足差額給A,然後A與B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❼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是直系親屬

「擔保人不能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擔保人不能為信用社的直系親屬。哈哈。

你說的「貸款人」應該是「借款人」對吧。提供資金一方(信用社)應該是「貸款人」,需求資金一方(你)是「借款人」。

我現在就正面回答你的問題:
沒有這個條文,但有的銀行拒絕夫妻擔保(保證)或家庭成員擔保(保證),主要是為了規避貸款風險。直系親屬是可以擔保(保證)的。你可以去另一家銀行試試。再說了,你不說是直系親屬,銀行怎麼會知道呢。

你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重點理解第七條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❽ 親戚從信用社貸款50萬,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款怎麼辦

(一)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