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哈爾濱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中的余額么(提現)
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已經提取過賬戶余額的,之後每年還可以提現一次,能提自己賬戶中的當年年度余額。
❷ 我用的商業貸款,公積金是怎麼提取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❸ 商業貸款還貸怎麼提取公積金
北京的辦法是辦理「約定提取」,約定時間隨便選擇,可以選每個月、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後提取的有關約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約定的時間,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約定提取登記的程序
(1)單位經辦人持職工本人簽字、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及提取的相關材料到開戶管理部辦理約定提取登記。
首次辦理提取手續,並同時辦理約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業務和約定提取業務的相關材料,管理部前台應先審核提取材料並錄入提取記錄單,再辦理約定提取登記。
非首次辦理提取手續,且累計提取金額未達到《提取記錄單》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實系統中的提取記錄單後,直接進行約定提取登記。
(2)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材料及預留印鑒後,將約定提取登記的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原則上以系統計算出的首次約定提取日做為首次劃款的日期。
(3)業務確認後,管理部列印《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確認表》一式兩份,加蓋管理部業務章,由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後,一份由單位經辦人轉交職工個人,一份由管理部與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一並留存。
其它城市的辦法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❹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4)哈爾濱商業貸款公積金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❺ 商業貸款,什麼時間可以提取公積金,可以提多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❻ 哈爾濱公積金如何提取償還妻子名下商業貸款
銀行流水單,借款合同,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銀行卡,需要支取人本人去公積金中心支取。撥打全國公積金中心服務熱線電話區號12329咨詢。
❼ 商業貸款的話每月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❽ 商業貸款提取公積金流程
商業貸款提取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提取申請書》、《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先由主買房人或者主租房人辦理提取手續,另一方提供對方的《提取記錄單》、夫妻關系證明及相關材料。
2、管理部接櫃人員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提取人累計提取金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後,方可依據其他提取原因再次辦理申請提取手續。
4、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未劃入指定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5、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
6、在集中封存庫內封存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儲蓄賬戶賬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後,按照個人辦理提取業務的程序辦理。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