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㈡ 統一銀行不良貸款計算口徑利大於弊
原標題:統一銀行不良貸款計算口徑利大於弊
在近日召開的第203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上海銀保監局表示,2018年在強化管控信用風險方面,督促銀行機構將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余額全部納入不良貸款統計范疇。
這則新聞實際釋放了銀行保險監管當局對銀行不良貸款考核從嚴的一種積極信號。監管當局這么做是審時度勢之舉,能夠對金融風險做到未雨綢繆,是值得稱道的。
事實上,此舉並非是地方銀保監局首次對不良貸款認定口徑做出表態。2018年12月14日,當時的陝西銀保監局籌備組印發《關於加強轄內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法人銀行機構將存量逾期90天以上貸款於年底全部計入不良。之前亦有商業銀行總行也下文要求下轄銀行機構網點將逾期90天以上不良貸款全部計入不良貸款統計范疇,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國有銀行多年前就有規定,早已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計入不良貸款。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的省(市)銀保監局效仿上海和陝西的做法,也有更多的商業銀行會主動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計入不良貸款。
貸款逾期是否逾期90天,是監管當局制訂的一條不良貸款監管杠桿。從當前銀行業經營現實看,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計入不良貸款,應客觀理性地看待。從短期看,可能會對商業銀行眼前經營利潤帶來一定的影響,比如會侵蝕商業銀行利潤,導致商業銀行整體經營利潤的下滑,使商業銀行各項考核業績受到一定的影響,除此之外可能不會帶來太大的負面影響。但如果從長期看,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計入不良貸款范疇,對商業銀行來說是利大於弊,會對經營帶來諸多利好。這種利好效應可能會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它將會遏制商業銀行短期經營行為,迫使商業銀行把長遠可持續發展真正納入經營發展目標,為商業銀行經營步入良性軌道奠定堅實基礎。因為監管部門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計入不良貸款范疇,既是對商業銀行信貸盲目擴張的一種有效約束,同時也是倒逼商業銀行認清客觀經濟形勢、保持信貸穩健經營的一種有效鞭策。商業銀行應時刻對當前國內外客觀變化發展的經濟金融形勢保持及時關注和冷靜審視的態度,適時轉變信貸發展思路和理念,有效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真實反映資產質量,騰挪出更多信貸資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投放才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減少信貸投放失誤,不斷提高信貸投放的效益,使商業銀行經營始終運行在健康、可持續軌道上。
其次,它有利於遏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弄虛作假行為,全面、客觀、真實反映不良貸款,使信貸經營風險得到全面暴露,為監管部門制訂正確監管政策、為政府制訂宏觀調控信貸政策提供准確的決策依據。之前,由於監管部門在不良貸款統計上對不良貸款的確認和認定口徑不嚴格,致使各地不良貸款統計不一致,導致不良貸款統計數據欠客觀准確和不良貸款偏離度上升趨勢。正是因為在監管上存在一定的「真空」,才使得一些商業銀行為規避監管部門不良貸款監管,不斷通過展期貸款等手段掩蓋不良貸款的真實性,使整個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不能真實暴露給監管部門及中央政府宏觀決策部門,致使中央政府在制訂不良貸款處置上和信貸結構調整及投放方向等政策方面的某些失誤,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後果,必須引起各級監管部門及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認真做實不良貸款。
再次,它有利於督促商業銀行做足撥備,提高風險准備能力,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2017年3月銀監會印發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決定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具體內容將撥備覆蓋率監管指標要求由原來的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指標要求由原來的2.5%調整為1.5%~2.5%。雖然要求有所降低,但前提條件是貸款分類要准確;如果不良貸款不能充分真實反映,將應提的貸款撥備不提取,有可能導致商業銀行撥備覆蓋提取不充足和撥備覆蓋率不能充分覆蓋信貸風險,將會使商業銀行信貸抗風險能力不斷弱化。而且,將該計入不良貸款的逾期貸款不計入,會加大商業利潤不真實反映,促使商業銀行進行利潤盲目分配,也使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呈不斷下滑趨勢,對整個商業銀行經營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最後,它有助於商業銀行不斷加強信貸內控,防止追求信貸規模盲目擴張行為,推動商業銀行不斷優化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源存量,通過不斷提高信貸資源的活力來提高信貸經營效益,促進商業信貸投放的集約化和高效化,從根本上扭轉信貸粗放經營局面。未來央行和銀保監會會對商業銀行信貸質量狀況採取有所區別的信貸政策,並根據商業銀行不同的信貸資產質量狀態採取不同的容忍度和相應的機構問責措施,這會促使商業銀行把追求信貸資產質量放在經營首位,克服盲目追求信貸規模擴張的傾向,有助於降低銀行業的總體風險。
㈢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昌監管分局政務公開事項
銀行業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頒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1.對設立櫃台式的營業機構,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
(2)《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3)籌建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4)可行性分析報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2.對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市場分析;
(2)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
(3)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服務的種類;
(4)《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6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的變更審批
(一)變更種類
1.變更名稱;
2.變更營業地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持股股東或持有股本;
5.變更業務范圍;
6.修改章程;
7.金融機構的升格、降格與合並、分設、重組;
8.變更法定代表人;
9.監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變更事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三)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變更事項時,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有權變更該機構的變更事項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變更事項的有關許可文件;
4.變更事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五)承諾時限
3個月內。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繳回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退出機構的上級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登記表》;
3.退出機構的業務處置和人員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新業務准入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審批許可權內的: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2.審批許可權外的
(1)受理報備;
(2)換發金融許可證;
(3)公告。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開展新業務的請示;
2.填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有關部門對開展此項業務的規定;
4.開展此業務的工作規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受理許可權
1.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業務准入由銀監會按法人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其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2.許昌銀監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報河南銀監局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3.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河南銀監局負責受理河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各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收到省聯社對開展新業務的轉批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監管分局報備。
4.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省郵政儲匯管理局在許昌轄區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其開展新業務,由省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向河南銀監局提出申請,河南銀監局審批。許昌轄區各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及郵政儲蓄網點獲准上級部門開辦新業務的授權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四)承諾時限
1.審批許可權內的,3個月內。
2.審批許可權外的,報備即辦。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的新業務報備及城市信用社機構新業務准入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申請核准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權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准(備案)登記表》;
3.對申請核准人的考核鑒定及推薦意見;
4.申請核准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身份證原件(與《登記表》上粘貼的復印件核對後當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0日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種行政許可承諾時限均為工作日;
(二)以上各種行政許可屬許昌銀監分局初審,需報上級審查批準的,上級審查批准承諾時限由其確定。
㈣ 如果個人銀行信用出現問題,比如貸款逾期什麼的,銀行會發通知嗎
會,銀行使用簡訊通知系統,快到還款日了,提前幾天簡訊通知,過了還款日,一般信貸人員會電話通知。
建議自己記錄好還款日期,萬一銀行系統維護升級沒有通知,會給自己帶來逾期利息。
國有四大行(工、農、中、建)早已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計入不良貸款,由系統自動轉入不良。
逾期90天以上貸款在貸款五級分類中至少計入次級貸款。如此,相較以前部分銀行將該類劃為關注類貸款,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將相應大幅提高。
(4)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擴展閱讀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後者較前者多23個百分點。不過規定同時指出,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原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54號)對不同級別貸款作了具體認定,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1.5%~2.5%,也就是說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相應放寬。
㈤ 銀監會調整方式是
銀行業期盼已久的撥備紅線放鬆終成現實。昨天,北青報記者獲悉,銀監會於上周下發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銀監會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在上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調整方式是,各級監管部門在上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上述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各類機構實施細則及對單家銀行的監管要求不能低於上述通知要求。對風險分類結果准確性高的銀行,積極主動利用貸款損失准備處置不良貸款的銀行和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監管部門可適度下調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與之相反的銀行不能下調,還可能會適度提高。
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第五章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
第六十二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除結匯、售匯以外的外匯業務或增加外匯業務品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二)依法合規經營,內控制度健全有效,經營狀況良好;
(三)有與申報外匯業務相應的外匯營運資金和合格的外匯業務從業人員;
(四)有符合開展外匯業務要求的營業場所和相關設施;
(五)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十三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除結匯、售匯以外的外匯業務或增加外匯業務品種,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外匯業務或增加外匯業務品種,由機構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六十四條中資商業銀行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金融債及依法須經銀監會許可的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三)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真實准確;
(四)撥備覆蓋率達標,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五)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六)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十五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申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或金融債及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申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或金融債及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六十六條中資商業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資格分為以下兩類:
(一)基礎類資格:只能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
(二)普通類資格:除基礎類資格可以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之外,還可以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十七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基礎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具有接受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從事衍生產品或相關交易2年以上的交易人員至少2名,相關風險管理人員至少1名,風險模型研究人員或風險分析人員至少1名,熟悉套期會計操作程序和制度規范的人員至少1名,以上人員均需專崗專人,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記錄;
(三)有適當的交易場所和設備;
(四)具有處理法律事務和負責內控合規檢查的專業部門及相關專業人員;
(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六)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十八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除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善的衍生產品交易前、中、後台自動聯接的業務處理系統和實時風險管理系統;
(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5年以上直接參與衍生產品交易活動或風險管理的資歷,且無不良記錄;
(三)嚴格的業務分離制度,確保套期保值類業務與非套期保值類業務的市場信息、風險管理、損益核算有效隔離;
(四)完善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管理框架;
(五)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十九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七十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分為申請發卡業務和申請收單業務。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信用卡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至少1人,具備開展信用卡業務必須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四)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和必備的信息技術資源;
(五)已在境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要求的業務系統,具有保障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的技術能力;
(六)開辦外幣信用卡業務的,應當具有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結匯、售匯業務資格;
(七)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十一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辦理零售業務的良好基礎,最近3年個人存貸款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穩定,個人存貸款業務客戶規模和客戶結構良好,銀行卡業務運行情況良好,身份證件驗證系統和徵信系統的連接和使用情況良好;
(二)具備辦理信用卡業務的專業系統,在境內建有發卡業務主機、信用卡業務申請管理系統、信用評估管理系統、信用卡賬戶管理系統、信用卡交易授權系統、信用卡交易監測和偽冒交易預警系統、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系統、催收業務管理系統等專業化運營基礎設施,相關設施通過了必要的安全監測和業務測試,能夠保障客戶資料和業務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符合中資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總體業務競爭能力,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持續開展業務成本計量、業務規模監測和基本盈虧平衡測算等工作。
第七十二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收單業務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開辦收單業務的良好業務基礎,最近3年企業貸款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穩定,企業貸款業務客戶規模和客戶結構較為穩定,身份證件驗證系統和徵信系統連接和使用情況良好;
(二)具備辦理收單業務的專業系統支持,在境內建有收單業務主機、特約商戶申請管理系統、賬戶管理系統、收單交易監測和偽冒交易預警系統、交易授權系統等專業化運營基礎設施,相關設施通過了必要的安全檢測和業務測試,能夠保障客戶資料和業務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符合中資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業務競爭能力,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持續開展業務成本計量、業務規模監測和基本盈虧平衡測算等工作。
第七十三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七十四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或增加業務品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二)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健全有效;
(三)達到規定的外匯資產規模,且外匯業務經營業績良好;
(四)外匯從業人員符合開展離岸銀行業務要求,且在以往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其中主管人員應當從事外匯業務5年以上,其他從業人員中至少50%應當從事外匯業務3年以上;
(五)有符合離岸銀行業務開展要求的場所和設施;
(六)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七)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十五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或增加業務品種,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或增加業務品種,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七十六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現行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業務和品種的,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現行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業務和品種的,由機構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七十七條中資商業銀行申請開辦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的業務和品種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制度、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沖突;
(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符合本行戰略發展定位與方向;
(五)經董事會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
(六)具備開展業務必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七)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相關設施;
(八)具有開展該項業務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科技系統,具備保障信息科技系統有效安全運行的技術與措施;
(九)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十)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本條所述業務和品種的,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本條所述業務和品種的,由機構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㈦ 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為何要進行納稅調整
因為國家稅務總局對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在每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時有比例限制,每年都不同,所以就涉及到納稅調整。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的制度執行。
㈧ 銀監會下調撥備紅線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第一,什麼是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
2018年2月28日,銀監會印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決定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
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
先說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兩個指標的意義,這兩個指標都是反應銀行資產質量的重要監管指標。
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准備金的使用比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
貸款撥備率:就是呆、壞賬准備金的提取比率;是指貸款損失准備與貸款余額的比率,是反映商業銀行撥備計提水平的重要監管指標之一。
兩者之間分子相同,分母不同,按照新的標准,也就是分子——貸款損失准備金變少了。
第二,會怎樣影響銀行報表?
先說結論,理論上銀行的利潤會增加,資產負債表更扎實。
從會計處理上看,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借一筆資產減值損失,同時要貸一筆資產減值准備。撥備率,其實就是貸的那一項減值准備,只是兩個指標的分母不同。
假設一家銀行要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計提,要在貸方計1億的資產減值准備,那麼同時要借一筆資產減值損失,這個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下調了撥備覆蓋率,假設下調後同樣的貸款余額資產減值准備從1個億下降到0.8億元,當期損益裡面借的資產減值損失也是0.8億,當期損失中這一筆就利潤增加了0.2億元。這就是最直接的影響,利潤增加。
第二就是資產負債表更扎實,因為貸的一筆資產減值准備需要在原值中減扣,記在資產負債表中,現在這比資產減值准備下降,資產負債表中資產也看上去多一些。
第三,如何向債市傳導?
按照上面的邏輯,既然計提的准備金少了,那隨之銀行的流動性增加,就可以有更多的資金流出,刺激債市。
從債市的表現來看,在6日消息傳出後,債市也的確走紅,打破較長時間盤整格局,國債期貨大幅收紅,10年期國債期貨主力合約創兩個月新高。
九州證券的老師是這么解釋撥備率下調利好債券市場的傳導邏輯的:
第一,銀行資本增加,銀行可投資於信用債、委外的規模擴大,利好債券市場。
第二,銀行資本增加,有助於幫助銀行「表外轉表內」,「表外轉表內」能夠順利進行,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將降低。
不過,對於債市的刺激作用,有私募基金債券投資人士表示,撥備率下降可能會有利於信用債違約率的下降,但對促進債市走牛或還有待觀察。
第四,銀行的盈利狀況會有實質上的改善嗎?
在業內人士看來,撥備率下降更多的是賬面的變化,只是看上去銀行的利潤可能變多了,但銀行的盈利能力並沒有顯著增加。即便是賬面的利潤,可能也不會有明顯的釋放。所以,銀行的小夥伴暫時不用期待會加工資了哈。
趣時資產投資經理熊林表示,對盈利的影響可以忽略,因為撥備計提的要求下降並不意味著銀行釋放利潤,因為150%要求很多銀行都達到了, 相當於把底線放鬆,銀行也不會按照底線去放利潤,所以對銀行利潤沒什麼影響。
某大型私募投資總監表示,大部分銀行都是達標的,短期大概率不會釋放利潤,因為銀行歷史上一直用逆周期調控的模式,在壞賬生成比較多的時候少計提一點,在行情好的時候,壞賬減少的時候,會稍微多提一點,用來對沖下一輪周期,特別是四大行。銀行是相對保守的,所以不會因為標準的放鬆就快速釋放利潤,銀行的謹慎性決定了不會這樣。
不過,也有毅木資產投資總監祝儉表示, 如果真實的不良情況和賬面差距不大,撥備下降,盈利能力確實可以得到提升。
㈨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監管標准
第六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設置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考核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充足性。貸款撥備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第七條 貸款撥備率基本標准為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准為150%。該兩項標准中的較高者為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監管標准。
第八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商業銀行整體貸款分類偏離度、貸款損失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業務特點、貸款質量、信用風險管理水平、貸款分類偏離度、呆賬核銷等因素對單家商業銀行應達到的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差異化調整。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資本充足率管理有關規定確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資本屬性。
㈩ 一條什麼消息讓銀行沸騰了
昨日(3月6日),來自銀監會的一條消息傳遍市場,銀行股和債市隨後上漲:
A股銀行板塊中,除了建行、招行、農行、工行小幅下跌外,其餘22隻上市銀行股集體飄紅!
圖文無關
黨的十九大報告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列為「三大攻堅戰」之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為此,不少觀點認為,化解銀行不良風險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內容,降低撥備率有助於銀行將更多的資金用於處置不良資產。
銀監會下調撥備紅線,高興的可不僅僅是銀行。據中證網3月6日消息,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由於過去幾年銀行經營狀況較好,提了很多貸款損失撥備,目前全行業撥備水平達到180%多,遠超國際水平。因此,有條件適當地降低撥備要求。這也更有利於加快處置現在的不良貸款,同時使銀行有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