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抵稅嗎可以稅前扣除嗎
你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Ⅱ 的利息支出都能夠稅前扣除嗎
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一直是納稅人關注的重點和難點。值此匯算清繳之際,本文提請納稅人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利息支出的會計和稅法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無論是從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無論利率高低,均應按實際發生數予以資本化或者計入損益。而在稅務處理上,並非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都可以作為財務費用扣除,稅法對借款利息支出在扣除范圍和標准上有嚴格限制,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利息支出要取得合法憑證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應以何種單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范圍,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因貸款取得利息收入屬於經營活動,應徵收營業稅。《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企業在向其他企業或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憑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在征管實務中,收取利息方無法開具發票的,一般要求收款方企業或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企業應以相關協議作為支付利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利息所屬時間、利息金額等內容
Ⅲ 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稅法上說的是可以扣除,向金融機構(銀行等)借款的可據實扣除,向非金融機構(民間借貸)借款的只能按照金融機構最高浮動匯率(即銀行的最高利息)扣除。
Ⅳ 利息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扣除比例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根據《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4)商業貸款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Ⅳ 貸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不得以進行抵扣
之了回答:
一、貸款利息增值稅不可以抵扣,根據營改增政策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同時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貸款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金融機構的貸款不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弱國超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必須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望採納,謝謝。
Ⅵ 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銀行貸了一筆款,由此產生了一筆利息。請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這筆貸款利息的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由此可見,您公司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Ⅶ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可否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是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但扣除金額不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來計算,是按照規定的限額來計算的,其限額為1000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7)商業貸款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Ⅷ 利息支出可稅前扣除嗎
一、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第一條「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需要納稅人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不僅限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還包括浮動利率。
(三)特殊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13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因此,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限制。
二、企業向關聯方借款超過債資比標準的部分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 金融企業,為5:1;
2. 其他企業,為2:1;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