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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國家助學貸款屬於金融機構不

發布時間: 2021-12-20 17:20:13

①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有什麼區別

不能同時進行。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區別如下:

一、 申請機構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二、貸款發放機構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三、發放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一次申請、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一筆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四、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後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與家長共同負擔本息。

(1)國家助學貸款屬於金融機構不擴展閱讀:

1、國家助學貸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是。

4、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② 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范圍、條件和標准
(一)發放范圍:
1.貸款對象:我校除畢業班外在冊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
2. 貸款人數比例:不超過學院在校學生數的20%。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6.當年沒有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貸款金額標准:貸款最高金額為每生80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學院現在開始進入2016年度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動員、申請和資格審查階段。應組織學生完成首次貸款學生網上注冊、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申請貸款、導出列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等相關工作。
1. 各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首先對預申請2016年度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2.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
①首次貸款學生在網上先注冊後再申請貸款。學生注冊方法如下:(1)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點擊「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高校)」;(2)選擇貸款類型為「高校助學貸款」,點擊「注冊」,進入注冊頁面。(3)「同意」用戶協議後,按要求如實登記個人信息。(4)內容填寫完畢後,「提交」,系統提示注冊成功。注意事項:(1)學生姓名要與身份證、高考錄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學前戶籍地址精確到村組或街道樓棟門牌號;(3)聯系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郵政編碼如實填寫;(4)為保持和教育部上報數據的一致性,第一聯系人和第二聯系人必須填寫。(5)學號、考生號必須填寫,考生號以招生錄取數據為准。
②非首次貸款學生需要先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再申請貸款,登錄時按照頁面提示選擇高校所在省為河南省、高校所在市為鄭州市、高校名稱為河南工程學院、身份證號,密碼為學生自己注冊時自定的密碼。如有學生密碼不正確或忘記密碼無法登陸,請聯系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助學貸款的老師,進行密碼重置。
③在網上注冊或登錄後申請貸款程序如下:(1)學生登錄在線系統,按系統提示操作,點擊左側「貸款申請」,系統打開貸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2)在貸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中點擊「申請」按鈕,打開申請貸款信息頁面;(3)選擇貸款項目、貸款原因、輸入學費、選擇貸款到期日期(如果是續貸,需要填寫「續貸聲明」,並每年不少於2次的登錄系統維護信息,否則系統將不允許續貸);(4)填寫完畢後,點擊「確定」按鈕,保存貸款申請信息。(5)點擊「導出申請表」按鈕,列印表格(見附件1),並到相關部門蓋章。注意事項:(1)每位學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貸款申請;(2)申請的總額度不能超過8000元;(3)申請時,學生只能選擇狀態為「啟動」的貸款項目;(4)學生貸款申請信息狀態為「學生錄入」時,學生本人可以進行修改及刪除,申請信息狀態為「已審核」時,學生本人不能修改。
3.已在網上申請過2016年度貸款並導出《申請表》的學生,應根據要求提供:
(1)首次貸款:
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
提交:《申請表》原件(表上需加蓋高中或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並且由申請學生本人簽字),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承諾書(見附件2)一份。(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承諾書以A4紙大小附到《申請表》上)。
(2)續貸:
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和承諾書(見附件2)一份。
註:續貸的學生需要填寫「續貸聲明」,並每年不少於2次的登錄系統維護信息。
各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須對以上表格及子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匯總。特別是要在貸款系統上審核續貸的學生是否填寫續貸聲明。

③ 國家助學貸款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在同一學年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④ 國家助學貸款可以不還嗎

不可以,助學貸款的周期為10年,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全額補貼,畢業後,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慮到部分學生出校後不一定能夠及時就業,國家還設立了畢業後兩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學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償還本金。但由於對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學生認為寬限期就是不用還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還款的現象。
如果非惡意逾期,可向銀行進行解釋說明,取消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信用報告中確實有負面信息,也不要氣餒。這些信息經過一定年限以後就會從信用報告中刪除,而且,只要個人在以後的信用活動中做到誠實守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記錄會逐漸刷新、替代舊的、負面的記錄。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助學貸款學生的基本信息和借、還款信息全部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信息庫,只要欠款的學生畢業後在銀行開工資賬戶,他的信用信息就會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留下記錄。同時,個人徵信系統是全國聯網,一旦有不良信用記錄,以後從銀行貸款買房等方面都會有麻煩。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⑤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有什麼不同嗎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⑥ 國家助學貸款存在很多金融風險,以下不屬於金融風險的是哪個

國家助學貸款的金融風險成因分析 國家助學貸款中金融風險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信用的評價機制的缺乏 由於缺乏個人信用體系造成的信息不對稱, 極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降低了商業銀行辦理助學貸款的 積極性。信息不對稱可能發生兩種情況: (l)貸款前的逆向選擇。 那些最積極尋找貸款、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通常是最可能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譬如,某些有超前消費 意識的學生,盡管家庭經濟較好,但他可能是最努力獲得貼息貸款的申請者;反之,一些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品 學兼優的學生可能出於「自尊」而消極對待國家助學貸款。 (2)貸款後的道德風險。 在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道德風險突出表現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有可能用這筆錢去從事非學業 活動,不認真學習,以至受到學校開除等處罰,甚至還有少數人會故意逃避還貸義務。
2、政策法規的不完善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助學貸款的法律法規,銀行現在發放助學貸款多按《擔保法》《貸款通則》等金融 、 法律法規發放,而現行金融法律法規都是針對生產性貸款制訂的,因而對助學貸款不完全適用。 此外還應該看到,我們對欠貸問題的追究還只是停留在行政規定的層次,缺少法律的約束力和穩定性,同時 缺乏切實可行的追討貸款的辦法, 對故意拖欠貸款的學生處罰力度不夠, 對銀行和學校的不作為行為缺乏監管機 制,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還不夠全面和清晰,這此問題都間接的加劇了助學貸款的金融風險。
3、大學生畢業生履約能力不高 借款學生畢業後歸還貸款面臨三重困難,即 ①就業的不穩定。 ②地區收入的不平衡。 ③低收入,高消費。學生剛畢業,既要為就業、再就業繼續投資,又要為戀愛、結婚和孝敬父母花費大量的 資金。 這使相當一部分人處於恪守信譽與維持起碼生存的兩難選擇境地。
4、缺乏擔保,銀行放貸積極性不高 國家助學貸款從一開始就帶有很強的政策性,但卻又定性為商業貸款,從銀行方而看,商業銀行目前正處在 上市的關鍵時刻,對金融不良資產的管理非常嚴格,造成商業銀行放貸的積極性不高; 其次, 助學貸款是純粹的個人信用貸款, 在目前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 銀行幾乎承擔了所有的風險, 從貸款管理的角度來看,這種貸款筆數多、金額少、成本高、收益低,一旦發生呆帳壞帳,收賬成本高於收益。 因此,銀行對助學貸款能拖就拖,能不辦就不辦,造成目前助學貸款中間冷(銀行)兩頭熱(學校和學生)的局 面。

⑦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⑧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不包括哪些學生()A,全日制

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

管理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違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助學貸款

⑨ 生源地助學貸款與是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么

區別一:意義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部門共同發放的銀行貸款,沒有特指由哪個銀行發放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同時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區別二:申請對比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區別三:貸款期限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區別四:擔保方式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擔保。

2、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組成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貸款人,需要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區別五:申請材料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兩個高校見證老師的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復印件(老生還需要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2、生源地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錄取通知書、學校交費通知單、交費卡,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還要提供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9)國家助學貸款屬於金融機構不擴展閱讀

兩者都是屬於國家助學貸款的,雖然在五個方面有區別,但是不管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其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兩者中的其中一種貸款都是可以的,均能享受財政全額貼息的優惠政策。

⑩ 國家助學貸款是什麼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學生不需要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程序:學生提出貸款申請--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經ban銀行進行貸款審批--與學生簽訂借款he同--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