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市公積金怎麼貸款
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的。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 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2. 福州公積金組合貸手續,公積金貸款通過後,商業貸款,需要自己去找其他銀行辦理嗎
組合貸部分,一般都是在當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辦理,一般來說,承辦銀行您可在工行、建行、中行、農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中選擇,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
3. 福州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福州貸款海華金融 http://www.fjhhjr.com
申請商轉公貸款,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福州貸款海華金融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二)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四)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五)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六)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
(七)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流程辦理:
(一)申請。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或經原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2、經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余額證明或原貸款對賬單(一個月內有效);
3、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准入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
4、要求提供的其他貸款材料。
(二)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對貸款材料進行初審。
(三)審核、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貸款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
(四)簽定合同。
經中心審批通過後,承辦銀行通知借款人在60日內結清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並經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注銷原抵押後,到承辦銀行簽定《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手續。
職工可以以自籌資金方式結清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也可以選擇由擔保機構結清原商業性購房貸款。
(五)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簽訂後由承辦銀行送達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發放貸款
抵押合同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承辦銀行憑相關憑證發放貸款。
貸款資金應劃入借款人在承辦銀行開設的賬戶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住房貸款擔保機構在承辦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
第十一條 商轉公貸款所涉及的評估和擔保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參考資料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267691
4. 買房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有什麼區別
您好,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區別在於: 1.貸款金額:商貸一般不限,公積金有限制。公積金貸款封頂金額100萬。
2.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貸要底很多,5年以上,公積金基準利率是3.25%,商業貸款是4.9%。
3.可貸范圍:商業貸款不限,而公積金只能給住宅貸款。
4.二套界定規則:商貸只認貸不認房,公積金貸款認貸又認房。
5. 福州商業貸款能否轉為公積金貸款
一、商轉公貸款對象
在福州市購買自住住房並已辦理純商業性購房貸款,貸款尚未結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且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須為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應為原房產共同買受人)。
(二)借款申請人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且借款申請人和配偶均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已還款一年(含)以上,且在還款期間,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同意借款申請人提前結清貸款余額。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五)所購房屋須為鋼混結構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可正常設定抵押權。
(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福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內,且商轉公貸款後不能形成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取千元以上整數)。
(三)房屋價值的規定比例內(房屋價值按原購房總價與評估價中較低者確定)。
四、申請商轉公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貸款年限與房齡合計不超過三十年。
(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剩餘年限內。
(三)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限內(可順延5年)。
五、商轉公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六、商轉公貸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福州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商轉公申請表」)。
(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借款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五)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摺(應反映最近6個月公積金繳存情況)。
(六)辦理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七)原商業性購
房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提供的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證明(一個月內有效)及商轉公貸款申請之日前一年的還貸記錄。
(九)房屋產權共有權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十)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