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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承諾確認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 2021-12-24 15:00:04

⑴ 金融資產怎樣進行初始確認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⑵ 為什麼書上說貸款等統稱為金融資產,貸款不應是企業的負債嗎

金融資產是相對於金融行業來講的,銀行保險證券把錢借給企業,這部分資金在他們的報表上記為資產。這部分資金在企業報表上就反映為負債了。

⑶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條件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根據此確認條件,企業應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范圍內的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資產轉移,且導致該金融資產轉移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則不應將其確認,否則會導致衍生工具形成的義務被重復確認。

⑷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幾類

企業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具體如下: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一年或企業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到期,那麼應在流動資產中列報;如果到期時間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個營業周期,那麼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在長期資產中列報。

3、貸款和應收款項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其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債務工具)等。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4)貸款承諾確認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的有關特徵

1、貨幣性,可以用來做為貨幣或容易轉換為貨幣,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變現,而同時不受價值上的損失;

3、償還期限,在行使最終支付前的時間長度;

4、風險性,用來購買金融資產的本金是否有受損失的危險;

5、收益性,用收益率來表示,指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收益與本金的比率。

⑸ 貸款為什麼要作為一項金融資產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借錢給企業,也有部分是民間借貸借錢給個人,但廣義上是指金融機構借錢給企業。企業借了貸款自然就屬於負債了,負債資產就是貸款來的錢備置的固定財產。

金融資產屬於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就應按照管理者的意圖、風險管理上的要求和資產的性質,將資產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貸款承諾確認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市場上購買金融資產,應考慮四個因素:

1、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餘的時間。

2、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蒙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3、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

4、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⑹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五章 金融工具計量

第三十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後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不屬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將以低於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後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
第三十四條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五條 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於第十六條所指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 對按照本准則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本准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本准則第十六條所指「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再適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時,企業可以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改按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余成本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該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二)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
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套期保值有關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第三十九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⑺ 金融資產中 貸款這一科目如何理解

【貸款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註:如委託貸款)。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⑻ 金融資產確認標準的探討

金融資產確認標准

中國金融資產主要分為:流通中現金、金融機構存款、金融機構貸款、有價證券(債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國主要金融資產分布情況(見表1)。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資產由單一的銀行資產向市場化、多元化方向發展。1981-1995年累計發行國債4794.39億元,國家投資債和投資公司債共313.98億元,金融機構債1182.97億元,企業債1738.3億元,股票(A股面值)119.56億元,大額存單1796.28億元(中國證監會,1995)。這些金融工具的出現為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中國金融資產的大部分仍是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貸款。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占金融資產總量的比例1978年為93%,1986年為87%,1991年為84%,1995年為83%。這一比例改革開放以來雖呈下降趨勢,但90年代以來下降緩慢,說明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不盡人意。中國金融資產總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貨幣化)的過程。80年代這一比重上升較快,進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來。

中國的儲蓄主體在改革中也發生了變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國營企業變為現在的老百姓。據世界銀行專家估計,中國改革前政府積累占總積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國內儲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5%,其中居民儲蓄佔1.2%,政府儲蓄佔15.4%,企業儲蓄佔18.9%。也就是說,1978年社會總儲蓄的96.7%來自政府和國營企業。1978年末,中國居民儲蓄余額只有210.6億元,占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5.9%,占當年社會存款總額的16.2%。

改革前,國家是儲蓄主體,也是投資主體,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國有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來自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主要作為流動資金。銀行的貸款也主要來自政府和國有企事業的存款。1978年,企事業存款和財政存款之和為1089.9億元,占銀行存款總額的83.8%。

1995年底中國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5.4萬億,其中近3萬億是居民儲蓄。儲蓄者和投資者分離了,最大的儲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資者是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了。國家通過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錢投資建設國有企業。因此,國營企業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說是在國家銀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觀的金融資產結構必然反映到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上來。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是中國企業資金來源的主渠道。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來獲得資金。從1986年開始發行企業債,到1995年,共發行企業債1738.3億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約4500億,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個人股。國家股大多是靠過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價值折算的,實際現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個人股的發行可以使企業籌到現金,但能夠被批准發行股票的企業實在是太少了。這樣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所能籌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大多數企業只能靠銀行貸款。

在主要金融資產之外,還有其他金融資產,比如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這些金融資產,都有一定意義上的所有權、參與權和處理權,並以此獲得收益。但目前民間借貸、民間集資還有待進一步規范化。

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可以概括為:儲蓄主體在改革開放中由政府變為老百姓;國家政府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投資由撥款改為貸款,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渠道狹窄;其他不動產市場剛剛起步。這就使老百姓把絕大部分積蓄存在銀行里,銀行把大部分資金貸給國有企業,成為國有企業長期投資(固定資本)和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造成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比率不斷升高。

⑼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能被分為哪幾類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能被分為以下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