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房地產商業貸款的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所購商品房座落在城鎮且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已簽訂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並已支付40%以上的購房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質押,所購買房屋現值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同意在貸款行辦理銀行卡,每期貸款本息委託貸款行扣收。
二、須提供以下資料
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和其它必要的證件;
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借款人簽訂的購房意向書、30%以上購房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它資料。
B. 商業銀行對申請房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其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多少
跟企業的評級有關,但最少不低於40%(工行)
C. 中國銀行房地產企業貸款辦理條件
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客戶需具備如下條件:
1、經國家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2、開發項目與客戶自身資質等級相符;
3、已辦理當地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
5、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合格的領導班子及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
6、經營、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夠落實中國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
8、需要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並辦理一定金額的存款和結算業務;
9、所從事的項目開發手續文件齊全、完整、真實、有效,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施)工許可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動工,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得早於貸款期終止時間;
10、開發項目的實際功能與規劃用途相符,可有效滿足當地住宅市場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場租售前景;
11、開發項目的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關規定,工程預算總投資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12、開發項目自有資金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 35%,並須在銀行貸款到位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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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一般多少年限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就單一項目而言最長貸款期限為3年,可以展期1年。但是開發商如果是滾動開發,最長可以為10年。
E. 為什麼銀行要限制貸款流行房地產行業,與什麼規定有關
俗話說得好:「有錢好辦事,沒錢寸步難行」。雖然聽著有點粗俗,但從古到今,這句話都得到了絕大多數的認同。沒錢很難成事,特別是想做大事,錢是非常必要的。
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圖,通過限制個人房貸佔比,限制房企融資渠道,把資本逐漸從房地產市場中轉移出來,才能抑制住房地產市場的火熱勢頭。
房地產融資「三條紅線」針對的是房企的貸款需求,而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貸款佔比的「雙限」針對的則是金融體系的貸款供給。
一邊限制房企融資,一邊壓縮貸款供給。在未來比較長一段時間,很多開發商或將陷入融資難和為了降負債不得不降價促銷的兩難境地,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限制,會讓高杠桿炒房行為變得越來越難,「房住不炒」將不再是「口號」,而在大部分城市房產已經過剩的情況下,或將引發新一輪的「促銷潮」,房地產的冬天似乎真的要來了。
F. 現在很多銀行說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固定資產支持融資),想請問銀監會哪好文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2003年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勢貸款科目發放。
G.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將2014年信貸政策工作意見下發給各分支機構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市場關注的房貸政策,央行明確提出要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首套自住購房的貸款需求,切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水平;同時要求分支機構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出現的首套房貸停貸、壓單等現象深入調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見稿隻字未提二套房貸要求。
2、銀行對開發商的要求有幾個方面,第一:五證齊全;第二:不封頂不能辦理貸款,也就是說不能放款;第三: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款的80%。
H. 商業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規定
1、一般要求房齡20年以內
2、用途合法,或用於生產經營
I. 房地產開發貸款開發商要有二級資質是銀監哪條規定的
銀監局沒有這個硬性規定,只規定了一個貸款風險指引。由各銀行自己制定實施細則。從目前的銀行規定來看,幾乎都要求是二級資質以上,這個是從風險控制上考慮。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房地產貸款的風險政策及其不同類型貸款的操作審核標准,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審批標准、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後管理以及中介機構的選擇等內容。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審核:包括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的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與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等。對資質較差或以往開發經驗較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審慎發放;對經營管理存在問題、不具備相應資金實力或有不良經營記錄的,貸款發放應嚴格限制。對於依據項目而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應根據其自身特點對其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及股東及關聯公司的上述情況以及彼此間的法律關系等進行深入調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