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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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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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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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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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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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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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Ⅱ 銀行借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銀行借款擔保人的責任為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其擔保責任,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債務人的財產沒有強制執行前可以拒絕承擔責任,對於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債權人可以選擇由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Ⅲ 小額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如果到時候他還不了貸款,擔保人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承擔還款責任。
他拿了一張郵政儲蓄的證明 你在上面寫了願意為他做擔保 也蓋了單位的章 工資證明也給他了。這只是貸款擔保的前提條件,你還未在銀行貸款合同擔保人處簽字,這是擔保貸款的必經手續,所以他說的話是真的,還未貸到款。
Ⅳ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點,不要做任何人的擔保人。第二,貸款人還不了錢,擔保人需要幫他還。兩個人都不還,會被起訴成被告?第三,你考慮到這個後果了,那麼就可以去做擔保人了。
Ⅳ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是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 一般來說擔保人有以下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責任與風險同在,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如果需要辦理擔保貸款的,到正規機構辦理,在此之前多多了解,上網搜素相關資料,這樣才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Ⅵ 小額貸款擔保人責任是哪些
1、根據我國的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2、一般擔保指的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但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不承擔債務。簡單說,在擔保時已經寫明如果借款人發生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時,負責擔保就是一般擔保。
3、連帶擔保指的是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都有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是否有償還能力限制。如果在合同內沒有寫明擔保責任或者是約定不清楚的情況下都是連帶擔保責任。
Ⅶ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對象。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