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名貨款,擔保人還完銀行貨款後,擔保人追償借名貸款人嗎
當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必然由擔保人償還擔保貸款。同時擔保人依法向貸款人追還該筆擔保貸款本息。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向貸款人追回貸款
擔保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不代表擔保人就轉化為債務人;
一旦債務人無力或拒不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並起訴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償還銀行貸款(或被法院執行)後,就具備了對原貸款人的債權,也就是說,擔保人轉變為債權人,債務人不變,之後可以通過起訴來追償;
至於能否要到,主要看債務人財產情況。
㈢ 我是擔保人,法院強制執行我已給貸款人還款,現在要起訴貸款人追償,結案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多長時間
結案通知書是審判機關作出的行政公文,一直有法律效力,除非你不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並且改判,否則你必須執行,如不執行,你會受到消費限制,進入徵信黑名單等處罰。
㈣ 部分擔保人償還貸款後如何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償還貸款後,提供償還貸款的證據,然後按份額向其他未償還的擔保人追,協商不成,持上述證據可以到法院起訴。
㈤ 我作為擔保人 貸款人無力償還 要負哪些責任
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後,向貸款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㈥ 貸款擔保人有追償權嗎
貸款擔保人有追償權,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其到期債務,擔保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了其擔保責任之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㈦ 被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起訴,貸款人無力償還能不能拘留貸款人並要求其還錢
以法院判決後,被執行人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任何履行能力,法院不能拘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㈧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時,要查封借款人固定資產,也需要嗎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時,查封借款人固定資產是比較好的一個途徑。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常用的方式:
1、保證人可要求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擔保——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2、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對主債務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可見擔保人行使追償權時是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實效的。
補充: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一般先採取1方式,通過協商增加反擔保主張權益,如果效果不好,可以採取方式2,以訴訟的形式主張權益,訴訟成功,可以查封借款人的固定資產等。
㈨ 擔保人就不能起訴貸款人嗎
擔保人沒法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承擔貸款人的風險,並且在貸款協議上承諾自己的義務,而且簽字生效。所以在貸款人無法履行貸款協議時,由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沒法起訴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