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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給公司貸款擔保人有多少責任

發布時間: 2022-01-02 08:15:16

Ⅰ 股東為公司貸款擔保需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首先一點,法人拿他的房產做抵押?法人的房產是你們的房產嗎?法人是沒 有自己的房產的,如果法人要以公司的財產做抵押也是應該是公司的房產。第二點,為何你老婆要擔保?你老婆知道你是股東嗎?如果你對公司的出資已經到位,也就是說你已完成足額出資了,那麼公司的債務就與你沒有頭系了,你老婆簽的需要另行確定是怎麼回事,在這兒恐怕是說不清楚的,建議你線下找專為的律師咨詢。

Ⅱ 個人為公司擔保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1)你和你老公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你們夫妻現有的或將有的全部財產為該筆借款承擔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意味著,在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可直接要求你們夫妻償還全部欠款。
(2)反擔保有效:但是有效並不意味著你們夫妻解除擔保責任。在出現不良時,銀行仍然可以要求你們夫妻償還欠款。反擔保的意義在於,當你們代償該筆款項之後,可以向反擔保保證人(老闆的另一家公司)追償。

個人認為,既然你老公作為名譽股東和法人代表,肯定和實際老闆存在某種緊密的關系,才不好推脫。至於要不要在擔保書上簽字,關鍵還是看這個老闆的信譽和這個公司的償還能力。

貸款擔保人每年給擔保人承擔多少責任

擔保人一般是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由於擔保的范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所以具體的承擔責任的范圍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在擔保合同中。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Ⅳ 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擔保人肯定是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的,如果當貸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就承擔還款義務,但可以追償,另外,如果產生了擔保的信用問題時,肯定會有影響的。

Ⅳ 在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5)給公司貸款擔保人有多少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Ⅵ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是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 一般來說擔保人有以下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責任與風險同在,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如果需要辦理擔保貸款的,到正規機構辦理,在此之前多多了解,上網搜素相關資料,這樣才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Ⅶ 貸款擔保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直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Ⅷ 這筆貸款中擔保人應承擔多少責任

有這么一個案子: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300萬元,由丙公司提供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兩公司均未履行還款義務,乙銀行遂將兩公司訴之法院,要求兩公司歸還貸款本息。 在庭審中,丙公司向法庭提出,甲公司申請貸款及尋求擔保時,向乙銀行及丙公司提交的會計報表是虛假的,明顯誇大了利潤,否則,其根本不符合貸款300萬元所必需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根據其真實的利潤,本筆貸款將不會成立,當然也就不會存在保證合同了,因此,本案中的貸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應是無效合同,乙銀行沒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盡到嚴格審查的義務,擅自放貸,乙銀行應自行承擔因其自身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丙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丙公司為證明其觀點,向法庭提交了甲公司在工商備案的和提交給丙公司的兩份會計報表。 那麼,丙公司的觀點是否正確呢?本案的關鍵在於本案中貸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如無效,就要看債權人、擔保人是否有過錯? 首先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貸款通則》第十九條借款人的義務第一項中規定借款人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第二項中規定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第二項中規定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上述這些規定都明確了甲公司在申請貸款時,應向乙銀行提供真實的會計報表,本案中,甲公司向乙銀行提供了虛假的會計報表,應認定為一種欺詐行為。《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本案中的貸款合同應屬一份可撤消的合同(貸款合同中也有相似條款的約定),但從本案事實來看,乙銀行不可能選擇撤消貸款合同,其訴訟行為也表明了這一點,也就是說,乙銀行放棄撤消權,因此,貸款合同應是有效合同。 再來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目的就是為借款人的借款行為作擔保,借款人真實的財務狀況是保證人是否同意擔保的前提。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虛假會計報表是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的重要原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由於丙公司的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因此,在一年的有效期內,丙公司要求行使撤消權,法院應予以支持,保證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在本案中,關鍵是看乙銀行和丙公司對保證合同的無效是否有過錯。 筆者認為:保證合同雖然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且簽訂雙方是貸款人與保證人,但事實上,保證人簽訂擔保合同的前提還是在於其對借款人的認可,而與貸款人並無多大關系,而且,作為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只有承擔連帶還款的義務而沒有收益的權利,因此,保證人為了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更有必要對借款人的實際情況調查清楚,除非其和借款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無論何種情況都願意承擔保證責任。(正瀚)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