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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先決條件條款國際商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1-04 07:48:46

A. 《國際經濟法》專業人士來

這個題目太多了啊
你用的是哪個版本的教材啊

你去搜索一下 國際經濟法 精品課程,應該可以找到答案的。

B. 國際商業貸款中的限制事項條款

我給你的是一個較為具體的 你可以自己壓縮一下提取重點。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oan Agreement)是指發生在不

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因貸款而簽署的法律文件。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是國際商業貸款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實踐中,借貸雙方當

事人主要是通過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來規范它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特點是涉及面廣,幾乎涉及債權、物權、信託代理、外匯、

財政、金融、保險、稅收、擔保等各個部門法,往往牽涉到不同利益的各方當事

人以及不同國家的國內法律制度和國際法律制度。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國際商業貸款問題的國際公約。從國內法來看,

也很少有哪個國家頒布有專門調整國際商業貸款關系的完整法律。
【案例2.1】鴻潤(集團)有限公司貸款合同糾紛案
1995年5月10日,香港中成財務有限公司(下稱「中成公司」)與香港鴻潤(集團

)有限公司(下稱「鴻潤集團」)簽訂《貸款合同書》,約定:由中成公司借款

港幣1 000萬元給鴻潤集團,借款期限為180天.還款日為1995年11月28日;利息

數額為港幣90萬元,利息按每90天計收一次,每次港幣45萬元;手續費一次性計

收1%為港幣10萬元整,發放貨款時收取;延期還款,以未還金額每日計罰千分之

五,逾期時間不得超過五天;鴻潤集團提供一張港幣1000萬元和一張港幣45萬元

的180天遠期和一張港幣45萬元的90天遠期可兌現公司支票給中成公司作質押。後

借款人未依約還款,貸款人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應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本案主合同適用香港法

律,並根據香港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確認中成公司與鴻潤集

團之間的貸款合同關系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是有充分的事實和

法律依據,應予支持。貸款合同簽訂後,中成公司依約向鴻潤集團發放了借款港

幣1000萬元,但鴻潤集團只向中成公司償還利息港幣145萬元,其餘借款本息均沒

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償還,因此,鴻潤集團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關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標准,原審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往來函件的內

容確定為年利率25%,各方當事人對此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應予確認。此後,中

成公司與鴻潤集團對利息的減讓沒有達成新的合同,因此,應視為雙方仍按年利

率25%計算利息。
第一節 商務事項條款
一、提取貸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並規定借款人應事先通知貸款

人,以便做好調度資金的准備。
借款人在提款之前,首先要向貸款人發出提款通知書(notice of drawdown )。
提款通知書是借款人就具體的某一筆借款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和提款日期等事

項而向貸款人發出的書面文件。
提款通知書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一旦發出借款人不得單方撤銷。

借款人應在提款日期之前的五至十個銀行工作日之內,發出書面的提款通知書,

並且按該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數額和期限,以及貸款合同規定的條件提取款項。
借款人提出的提款日應為銀行工作日。
借款人提出的貸款數額應首先經銀行同意,其數額不高於有效融資額的數額或者

等同於有效融資額的數額。

二、還款和提前還款
定期貸款的提前還款
借款人要在不少於一個月前用不可撤銷的書面形式通知銀行並申請批准。
提前償還的數額,須經銀行認可,且借款人不得重新借用。
循環貸款的提前還款
在貸款終止日之前提前還款數額,可記入可用款項的數額之上。
第二節 稅費事項條款
一、利息
國際商業貸款大都使用浮動利率計息
年利率採用基礎利率加上約定利差構成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每筆貸款的每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或該日期

之前支付利息

二、費用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對借款人應支付的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條款
借款人需支付與貸款合同或判決有關的一切印花稅、公證費、登記費和其他稅費

,承擔因不交或延交上述稅費的責任,償還由此造成的債務、費用、賠償和開支

三、稅賦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規定有貸款人預提的所得稅由借款人如數補足的條款,這是國

際商業貸款合同的習慣做法。這種做法經常受到借款人的責難。如借款人不接受

此條款,貸款行可能提高利率,以保證其凈收入不低於納稅前的水平。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訂有免稅和包稅條款,要求借款人承擔本國稅法規定的利息

所得稅。

四、記賬貨幣與支付
借款人應在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按本條款規定的方式向銀行償還款項,並將

款項匯入貸款合同附件所規定的銀行賬戶內
第三節 限制事項條款
一、先決條件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規定的在貸款開始執行前或在貸款開始執行後的每一次提款

前,借款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其內容包括:
1.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擔保書;一切必備的授權書副本;一切必備的政府批准書和外匯主管部門副本;

借款人組織機構的成立文件;律師意見書
2.涉及提供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借款人簽訂合同時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仍然准確無誤;借款人的財務與經營狀況;

違約記錄等

二、陳述與保證
由借款人對其承擔借款義務的合法許可權及財務狀況、商務狀況等事實如實地作出

說明,並向貸款人保證其所作地說明地真實性。
當事人應對虛假的陳述負法律責任。根據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違約條款、陳述不

屬實,本身就構成違約
陳述與保證條款的作用
銀行發放貸款的基礎與前提
起到貸款審查作用
陳述與保證失實構成違約,貸款行可採取違約救濟措施

三、非法行為
銀行任何時候進行貸款、籌資、或繼續貸款為不合法時,立即向借款人發出通知

,終止向借款人放款。如果銀行提出這樣的請求,借款人應在銀行規定的日期內

償還銀行的各項貸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以及其他應該償還銀行的費用
第四節 約定事項條款
一、約定事項條款
(一)含義
約定事項條款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其應做事項與不應做事項,或保證其對某些事

實所作的說明真實可靠等內容的條款。約定事項條款中最重要的約定是借款人按

期償還貸款所作的各種保證。
(二)財務約定事項
1.財務約定事項的核心:一整套貸款人可以接受的借款人財務狀況指標,借款人

應及時提供反映其財務信息的各種財務報表,為貸款人的正確決策提供准備。
2.財務約定事項的內容
提供財務報表
進行財務分析:最低凈資產額=有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本負債比率=負債

總額/資本金總額;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財務約定事項的作用
貸款人可以間接控制和指導借款人的財務活動
約定的各項財務比率的變化可以作為對貸款人的一種早期預警信號
約定的各項財務比率的變化可作為違約事件中「重大不利變動」的量化指標
4.財務約定事項的局限性
財務報表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的反映在時間上有滯後性
借款人編制的財務報表不一定真實反映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由於各國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標准不完全相同,在確定借款人財務狀況時存在統一

標准

二、消極擔保條款
1.消極擔保的含義
國際借貸中的消極擔保(negative pledge),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在其償

清貸款前,不得在其財產上設定有利於其他債權人的法律形式。
消極擔保的實質是貸款人為了其他債權人利益而在其他資產上設定擔保利益的行

為,從而保證貸款人對借款人的求償權在償還條件、順序上不落後與其他債權人


在國際借貸法律實踐中,消極擔保可單獨運用,其多見於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

消極擔保也可以與其他擔保方式合並使用,國際商業貸款擔保則屬此類情形。

2.消極擔保的法律特徵
(1)消極擔保的設立,貸款人不以取得優先權為目的,而是為了保證其債權不次

於有擔保權益的其他債權人的權利。故區別於抵押、質押等積極擔保形式。
(2)消極擔保的設立,對於借款人現有的財產和貸款償還前取得的財產都具有約

束力,即以借款人自己的全部財產為標的設定擔保。這與保證人以其財產為第三

人負連帶責任而設立的保證形式不同。
(3)消極擔保在其有效期內一般不影響借款人依法處分其財產的權利(但為他人

提供擔保者除外)。可見,實際上,消極擔保所涉及標的物之范圍經常處於變動

之中。
(4)消極擔保條款是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合同,對第三人並沒有約束力。
國際借貸中消極擔保的效力,應源於各國合同法,即當事人基於意思自治原則,

主動承擔消極擔保的義務。因此,在國際借貸中,消極擔保實際上已被各國法律

所承認

3. 消極擔保條款的作用
(1)防止借款人在其資產上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擔保利益,使原有的無擔保權益的

債權人從屬於新的有擔保權益的人,處於後受清償的不利地位
(2)使同一類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即相同的債權憑證,享受相同的待


(3)間接地限制借款人舉借新債,以免借款人承擔過多的債務而影響其償債能



4. 消極擔保條款的適用范圍
(1)關於消極擔保所針對的債務:消極擔保條款不限於也不應限於為借款人本身

的債務提供物權擔保。
(2)關於消極擔保所針對的擔保權益:消極擔保條款一般禁止借款人在自己的資

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留置及其他任何形式擔保。
(3)關於第三人提供擔保:消極擔保主要禁止借款人本人在其資產上設立擔保權

益,但經借貸雙方協商也可以禁止借款人的子公司在其資產上設定擔保權益或禁

止其他第三人為了借款人提供保證。對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限制還間接限制了借款

人舉借不合理債務。

5.消極擔保的例外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要絕對禁止借款人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實

踐中形成了一些不受消極擔保約束或禁止的例外。主要有:
(1)貸款人確保享有同等的擔保權益的例外
(2)某些擔保權益例外:一是法定留置權例外;二是已有擔保權益例外;三是貸款

合同簽訂後取得的新資產上的已設定的擔保權益例外
(3)某些資產上的例外:一是購貨款抵押例外;二是貨物質押例外
(4)某些債務的例外:一是關於借款。包括銀行承兌信用、延期支付價金、提供保

證;二是關於內、外債務。借款人是主權國家時,消極擔保條款的適用范圍限於

對外債務,對內債務為例外;三是一攬子例外。允許借款人在一定金額內或凈資

產的一定比例內為其借款設定物權擔保。

三、比例平等條款
1.比例平等條款的內容
借款人保證和承諾它在本合同下的義務將始終是借款人直接的、無條件的、無擔

保的、非從屬性的一般性義務,這些義務在任何時候和在所有方面至少與借款人

現在或將來所產生或承擔的無擔保性債務在清償地位上是平等的
2.比例平等條款的作用
比例平等條款的具體作用因借款人的不同性質而有所區別。
當借款人是公司時,比例平等條款是借款人保證在他面臨破產清算或被強制分割

資產時,每個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均有權按比例平等獲得清償
比例平等條款涉及的是借款人清償債務的優先次序問題,僅適用於存在相互沖突

的債權請求情況,如破產、清算等
借款人在償還本貸款合同的款項之前,先償還其他到期債務,甚至在償還本貸款

合同的到期債務之前提前清償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債務,並不違背比例平等

條款。

3.比例平等條款與消極擔保條款的異同
相同點:兩者都是為了使貸款人享有平等的擔保待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

阻止借款人過度舉債,以維持其償債能力
不同點:兩者分別從不同角度來維護貸款人的平等受償地位。
比例平等條款從借款人的未擔保債務著眼;消極擔保條款從限制借款人設立有擔

保權益的債務入手
比例平等條款是為了貸款人的受償次序與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比例平等

的地位;消極擔保條款是防止其他債權人在求償次序上優先於貸款人。

四、抵銷權條款
(一)抵消權的概念
根據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和商業上的慣例,除了一些例外,銀行有權用其手中的

客戶的存款抵銷客戶對銀行的到期債務,這就是銀行的抵銷權。
(二)銀行行使抵梢權的條件
抵銷是一種自我救濟,不需要藉助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但它並不是一種可以任

意行使的權利。要使抵銷的效力得到承認,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如抵消金額必須

是借款人到期未償還的數額

(三)授予銀行抵梢權的方式及相關問題
授予銀行抵梢權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銀行與客戶間簽訂一個稱為抵消函的特殊合同
二是雙方訂立的貸款合同中加上合同抵銷權條款。目的是給予銀行兩種權利:第

一種是只要客戶對銀行負有債務,銀行就有中止客戶提款的權利;第二種是允許

銀行將客戶欠自己的一切金額借記客戶賬戶,以抵銷貸方余額。但大多數情況下

,銀行顯然是不願妨礙客戶的營業的,所以,抵銷權條款通常會規定,只有當客

戶提款使得客戶賬戶資金少於規定數額時,才會禁止客戶提款。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通常規定,如果發生違約事件,且超過規定的寬限期違約仍在

繼續時,貸款人有權使貸款提前到期。另外,還可以約定發生法律規定以外的事

件時,也可以加速貸款提前到期,從而可以行使抵銷權。

五、資產保持條款
貸款人為防止借款人喪失、轉移或耗損其資產而導致其償債能力的下降,因而就

在約定事項中規定了資產保持條款。
(一)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
1.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的主要內容
借款人(包括其子公司)不能通過某項交易或連續交易,出售、轉讓、租賃或通

過其他形式處理其全部資產或其資產的實質部分。不論這些交易間是否有聯系,

也不論是否出於主動。
2.限制借款人處分條款的作用
防止借款人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
保證借款人維持借貸所賴以存在的基本資產
通過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來間接地限制借款人改變經營業務范圍
對借款人的大規模交易予以控制,防止其違反消極擔保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約定投保義務
為使借款人公司在遭受承保范圍內損失時,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以保護借款

人公司的資本價值,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同類行業的公司慣常投保的險別與保

險金額向聲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
(三)限制分配股息
貸款人通常還規定借款人不得支付或分配任何股息以及其他任何類似的分配行為


實踐中此項規定往往應借款人要求變更為允許借款人在不減損公司生產凈值的前

提下,有權合理分配股息或作其他分配。
第五節 法律事項條款
法律事項條款是指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法律事務方面的條款,主要涉及違約與救

濟條款、合同法律適用和管轄權等內容

一、違約與救濟
(一)違約事件條款
違約事件是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所界定的一旦發生即視為借款人違反貸款合同的

事件和行為。違約事件條款是將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加以列舉,規定貸款人可以

採用違約救濟條款規定的救濟方法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規定這個條款的目的是在借款人違約並對貸款人權益構成威脅時,貸款人可以提

前向借款人索賠並取消全部貸款。這是可以由貸款人單方面行使的權利。盡管實

際操作行使這些權利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只要貸款人決定行使,借款人是沒有申

辯餘地的。

違約事件分為三類:
1.直接違約事件
指借款人不按期支付本金、利息和費用,違反聲明與保證等事件
2.交叉違約事件
指在借款人由於其他貸款違約而被其他貸款人宣布貸款加速(提前)到期立即償

還時,本貸款人也有權隨即宜布給予借款人的貸款也加速到期立即償還。
交叉違約條款的規定是對借款人施加的極為嚴厲的限制,這將促使借款人不得不

嚴格加強管理,改善經營。
3.先兆性違約事件
指借款人出現喪失償付能力、商務狀況有重大不變化等事件。出現這類事件貸款

人也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二)違約救濟
發生違約事件後,一些貸款合同的條款賦予銀行採取違約救濟措施的權利
違約救濟條款是規定出現任何一類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擁有的內部和外部救濟方

法。內部(貸款合同規定)的救濟方法有:
1.中止借款人提取貸款
2.解除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
3.宣布貨款加速到期立即償還
外部(各國合同法一般都有相應的規定)救濟方法主要有:
1.解除貸款合同
2.要求賠償損失
3.要求履行貸款合同,支付已到期的本息。

(三)違約金和補償
如果借款人沒有根據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應償還的款項,或者借款人沒有在法院

判決所規定的日期償還應償還的款項,應銀行的請求,借款人應在每一日歷月份

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或者根據銀行的業務慣例所確定的日期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對於未能按期還本付息,一般在貸款銀行宣布違約之前,都給予借款人以合理的

寬限期(如15-30天),以避免由於技術或者管理方面偶爾失誤而造成的違約。

二、合同法律適用
國際借貸沒有統一的國際公約可以適用。
對於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法律適用,各國立法都允許當事人各方自行作出選擇,

即承認意思自治原則。
國際借貸各方當事人對所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的,而案件的具體案情也未指

向其他法律的,通常可以適用締結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共同住所地國

家的法律。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的,若締結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

則適用貸款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
若採用通訊方式締結結合同的,則適用貸款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三、管轄權
就救濟途徑而言,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爭議,貸款人通常都不願提交仲裁,而是直

接訴諸法院。
貸款人總是力圖避免受借款人國家的法院管轄,如果非借款人所在國法院作出判

決後,借款人在法院地國家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則貸款人最終還得到借款人

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外國法院的判決往往會被借款人

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拒絕承認,最終導致貸款人勝訴的判決得不到執行。從

而使得貸款人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選擇借款人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實際上對貸款

人是有利的,易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C. 關於國際貸款的問題

「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①籌借的,以外國貸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出口信貸、國際融資租賃、以外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境外機構和個人外匯存款(不包括在經批准經營離岸業務銀行中的外匯存款)、項目融資、90天以上的貿易項下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匯貸款視同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D. 3. 國際貸款融資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一、陳述和保證:借款人就融資協議合法性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向貸款人作出說明,並保證這些說明的真實性。
二、先決條件:貸款人發放貸款須以價款人滿足有關約定條件為前提。一般分為涉及融資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和涉及提供每一筆款項的先決條件。
三、約定事項:借款人允諾在貸款期限內承擔的一系列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
1. 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 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 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 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 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於約定的用途。
6. 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於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 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四 違約事件:
1. 違約事件可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
1) 實際違約:借款人違反融資協議本身的規定事項。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陳述與保證失實,違反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2) 預期違約:在融資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借款人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屆時將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
包括:連鎖違約(凡借款人不履行對其他人的債務,也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喪失清償能力、所有權或控制權變動、抵押品毀損或貶值、借款人資產被徵用或國有化,以及借款人的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另外,很多融資協議規定,當借款人的擔保人或子公司出現上述相關的預期違約事件時,也視同借款人違約處理。
2. 違約救濟: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可以採取約定的救濟措施(內部救濟措施),包括:
1) 對尚未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暫時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權。
2) 對已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宣布償還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款,即「加速到期」。
3) 對逾期償還的款項,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約定的違約利息。
4) 通常還有一項「累加救濟條款」,即約定的上述救濟措施是累加於法律規定的救濟措施(外部救濟措施)之上的,並不妨礙貸款人另行採取解除融資協議、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請借款人破產等法定的救濟手段。

E. 如何理解國際貸款協議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

你好,如果是貸款協議中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是指貸款出現爭議時進行調解。

F. 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和( )兩大類

只要抵押物足值,產權清晰就不需要其他的擔保人,關鍵是你的借款用途和借款人資格銀行還要認可

G. 商業銀行貸款條件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H. 國際商業貸款的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在國家外匯收支平衡狀況良好,外匯儲備充裕的情況下,不宜大量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鑒於世界上一些發展中國家陷入嚴重對外債務危機的經驗和教訓,根據中國的國情,國家確定了使用國際商業貸款的若干原則:
一是使用貸款堅持生產型和開發型。即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必要的設備和先進技術引進,用於出口創匯項目。
二是不能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口消費品。
三是未經國家批准,不能用商業貸款倒換人民幣使用。
四是自借自還,自擔風險。特別強調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和創匯能力,以確保債務的如期償還。 在國際資金市場上,借款者對貸款者選擇的條件,主要是考慮貸款者的信譽,貸款者所能提供資金的來源和可靠程度。在此基礎上,借貸雙方進行直接談判,商妥各種條件,簽訂貸款協議。在選擇貸款者時,要特別防範一些中間商或皮包公司的欺騙。
任何一項具體的貸款,是以貸款方所在國的貨幣貸款,還是以借款方所在國的貨幣貸款,或者以第三國的貨幣貸款,都會涉及選用何種貨幣以及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關系。西方國家的貨幣(指銀行資金)如同商品一樣,經常處在流動之中,貨幣匯價的漲落要由供求關系來決定。
在當前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下,國際金融市場上貨幣匯價動盪不定,有的貨幣匯價呈上浮趨勢,有的貨幣匯價則出現下浮的趨勢,一般來說,匯價呈上浮趨勢的貨幣稱之為硬貨幣,匯價呈下浮趨勢的貨幣稱軟貨幣。相對來說,借款方希望借入軟貨幣。因為所借的軟貨幣,到償還貸款時,該貨幣就不值錢了,這對借款方來說,當然合算一些。然而,在國際資金市場上,西方主要國家的貨幣都可以貸放,而這些貨幣貸放的利率又有差別。一般講,軟貨幣利率高,硬貨幣利率低,而且兩者的差別很大。這樣就不能單純地考慮貨幣匯價因素,而要結合利率因素綜合地加以考慮。 項目單位按照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形式和數額;
──國內配套資金落實安排情況;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用途(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引進設備清單);
──初步測算項目建成後的經濟效益及外匯平衡情況;
──對外償還方式和償還責任(還款人和擔保人)。 屬於國家賦予地區和部門審批范圍之內的,由其直接批復;超過范圍的,由地方和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轉報上級機關審批。
地方、部門審批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許可權:北京市、遼寧省、大連市、廣東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海南省為1000萬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以及有關部門為500萬美元以下。

I. 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的特點是什麼

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特點如下: 一、貸款利率按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計算,利率水平較高。例如,歐洲貨幣市場的倫敦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是市場利率,其利率水平是通過借貸資本的供需狀況自發競爭形成的。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可以用以下幾種方法選擇: 1.借貸雙方以倫敦市場主要銀行的報價協商確定。 2.指定兩家或三家不參與此項貸款的主要銀行的同業拆放利率的平均利率計算。 3.由貸款銀行與不是這項貸款的參與者的另一家主要銀行報價的平均數計算。 4.由貸款銀行(牽頭行)確定。 二、貸款可以自由使用,一般不受貸款銀行的限制。政府貸款有時對采購的商品加以限制;出口信貸必須把貸款與購買出口設備項目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項目借款與特定的項目相聯系;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有專款專用的限制。國際銀行貸款不受銀行的任何限制,可由借款人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使用。 三、貸款方式靈活,手續簡便。政府貸款不僅手續相當繁瑣,而且每筆貸款金額有限;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由於貸款多與工程項目相聯系,借款手續也相當繁瑣;出口信貸受許多條件限制。相比之下,國際銀行貸款比較靈活,每筆貸款可多可少,借款手續相對簡便。 四、資金供應充沛,允許借款人選用各種貨幣。在國際市場上有大量的閑散資金可供運用,只要借款人資信可靠,就可以籌措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不像世界銀行貸款和政府貸款那樣只能滿足工程項目的部分資金的需要。

J. 國際商業貸款的特點

國際商業貸款利潤表 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掀起了一股創新浪潮,新型籌資工具不斷涌現,從舉借外債中衍生出多種方式:
(1)自動延期包銷信貸。這是一種目前在發達國家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基本做法是:貸款人(一般是銀團)與借款人雙方簽定協議,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筆中長期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而借款人則根據雙方簽定協議發行一筆與該筆中、長期貸款總額相等的短期歐洲票據或貨幣存單(3~6個月),交由貸款方包銷。這樣,貸款銀行通過包銷短期歐洲票據或貨幣存單獲得的是短期存款,而借款人從貸款人那裡獲得的是費用低於傳統貸款費用的中長期貸款。這種借貸方式的特點是借款人的借款費用低於傳統的籌資方式,貸款人則可以在提供較長期的貸款的同時,經銷一筆短期票據,以此獲得一筆短期存款,增加低成本的資金來源。
(2)機動償還貸款。這是一種將貸款償還與借款國的出口收入或國際資本市場的利率變化等相結合的貸款方式。如:把貸款償還與借款國的出口收入聯系起來,當出口收入下降時,貸款分期償還額占還本付息額的比重就下降,否則就提高。如果與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利率變化聯系起來,當利率下降時,還債比率就高,否則就降低。這樣,借款人可根據本國的進出口情況和國際金融市場形勢的變化安排償債計劃。
(3)分享股權貸款。借貸雙方簽定協議,貸款人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而貸款人則可以享有貸款項目的部分股權,從而由借貸雙方共同分擔項目的風險。在雙方簽定的協議中,一般要對項目產品的定價作出規定,並且貸款人要根據其所享有的股權獲得一定的項目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