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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公職人員有貸款可以做擔保人嗎

發布時間: 2021-04-22 14:52:52

Ⅰ 不是公務員,但是擁有穩定工作的人可不可以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

能不能作為保證人,這要看銀行是否接受。一般作為保證人,最基本的條件是看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代償能力。
作為公務員,有穩定的工作,銀行一般會接受的。

Ⅱ 我是公務員,有房貸,還能當擔保人嗎嗎

能不能作為保證人,這要看銀行是否接受?一般作為保證人,最基本的條件是看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代償能力。從你所述情況來看,你雖然沒有還清房貸,但因你有穩定的工作,且具備代償5萬元的能力,銀行一般會接受的。而且保證是一種或有債務,只有在借款人貸款到期後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銀行才會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所以,提供擔保,並不一定意味著最後要代償。當然,你應該對你擔保的對象有著充分的了解,如果他的品行不可靠,最好找借口推掉,否則,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Ⅲ 公職人員能擔保貸款嗎

是可以的,但你得小心一下,你要擔保的人是否靠譜,是否有還款來源。如果被擔保人錢不還了,是需要你還得

Ⅳ 公務員本人欠銀行貸款未還清~還能再為別人做擔保貸款嗎

可以擔保
18-65歲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Ⅳ 我是公務員,給別人做貸款的擔保人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擔保人就是保證貸款人能夠按時還錢,如果貸款人不能按時還錢,那就是擔保人負責償還。如果你對你朋友很有信心,你可以幫他貸款,對你沒有影響。

Ⅵ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了貸款,是否還可以給另一個人擔保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了貸款,是可以給另一個人擔保貸款的,在這方面政策和銀行方面都沒有具體限制。
一、以公務員作為擔保進行貸款,需要滿足一些條件要求:
1、借貸人須是中國大陸居民;
2、借貸人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借貸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借貸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滿足這些貸款的條件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
二、公務員擔保貸款除了要提供貸款人的相關資料,擔保人也要進行資料提供,其內容包括:
1、保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明;
2、保證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證明;
3、保證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4、保證人的收入證明;
5、保證人的徵信記錄授權書等等。

Ⅶ 公務員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7)公職人員有貸款可以做擔保人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Ⅷ 公務員能為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嗎

這種事情要想好了。你陪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如果他不還款,擔保人得負責還款。你是不是沒事找事想替別人還款呢。你能保證你為之擔保的那個人肯定會還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