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擔保人怎樣免責
只要擔保時提供的資料以及印章、簽字真實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是可能免責的。可看一下被擔保的對象是否尚有抵押資產未處置,如果提供擔保時你未簽訂「允許先行處置保證人承諾書」,那可向法院申請先行處置抵押資產,來推遲或減少自己擔保責任的兌現。
2. 如果借款人主動要擔債務,擔保人可以免責嗎
如果借款人主動要擔債務,擔保人不可以免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補充:借款人願意及有能力承擔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不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但不代表擔保人就可以免責。
3. 銀行貸款擔保免責問題。
首先,要看您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您和另一保證人之間對銀行是連帶擔保還是按份擔保。這分別關繫到您作為保證人是否有先訴抗辯權問題(債權人知道執行階段不能履行後,您才負有擔保責任);你與另一保證人對銀行的擔保責任是按份共同還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即銀行是否有權讓你承擔全部擔保責任還是在限額以內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如果是直接按照銀行的格式條款來簽訂的話,很可能就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這里找不到切入點。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別是以物保還是人保的形式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物保的話,只在物品拍賣以內范圍內承擔,如果是人保的話,沒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減少責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從「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入手(擔保法解釋第8條)。因為您談到事發以後發現:銀行之前對B已有100萬的債權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給B,那就表明B要「以新貸還舊債」,明知可能第二筆錢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還放貸給B,涉及到保證人您的利益,屬於銀行與B之間的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引起擔保合同無效,您自然免責。
然後,如果法院無法認定主合同無效,再考慮您與銀行之間擔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無效的可能。銀行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無效的情節之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說明銀行對擔保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擔保人您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2分之1。(擔保法解釋第7條)。即您免除一半責任。
4. 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免責,借條如下
如果擔保人不知情,則擔保無效 。否則擔保人需擔責,擔保人償還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為擔保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就可以起訴擔保人。
5. 民間借貸中在什麼情況下擔保人不需要負責
不用承擔責任的五大情況: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
6. 替別人擔保貸款,怎樣免責
除非你過了擔保期,否則你要承擔保證責任。
7. 民間借貸,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幾種情形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
(1)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無效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在民間借貸中,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有5種,包括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主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