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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人還不起擔保人必須還嗎

發布時間: 2021-04-22 18:12:31

『壹』 從銀行貸款,若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假設貸款人為A,擔保人為B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1)你們約定為連帶的是連帶保證(對於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到期還不上貸款,銀行就既可以讓借款人還、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讓你償還)
(2)如果你們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承擔」之類意思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貸款前,你可以拒絕銀行承擔保證責任、要你還款的要求)
(3)如果你們之間關於保證方式是連帶還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明: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責任。
2、「銀行會不會轉向B追錢」:銀行當然會向B追錢。因為:A和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已經法院判決審理、且A已無力償還,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B都要承擔保證人的責任了。
3、「B無能力還上這筆錢,也會被抓嗎?會被判幾年?B最少得還上多少錢才不會被判刑呢?這種情況法律時效是多長時間呢? 」
(1)B即使一分錢都還不了也不會被抓、更不會被判刑的:因為B並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如果銀行起訴B要求償還貸款、且法院判決由B償還,但B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故意不償還:嚴重的B會構成「找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但B要負責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償還多少」的問題。
(3)關於時效:犯罪有追訴時效(經過一定的時效期間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B在只是未還錢但沒有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況下,因沒有觸犯刑法,不會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時效問題了。B如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B一旦有財產時恢復執行--也就是說:B何時有財產都可以執行。除非B確實沒有個人財產、又沒有經濟來源、同時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情況:此時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也就是說B不用還了,與你所說的「時效過了」意思相同,但絕不等於時效已過。
反正如果你替別人擔保了貸款,那你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來說,你一是要聯系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找不到的話.二是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你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不還,銀行有權利起訴,你會被列為第二被告人.

『貳』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貸款人還不起擔保人必須還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叄』 借款人如果還不起貸款,擔保人必須還嗎

在合同有效前提下,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

『肆』 貸款人錢還不上,擔保人要負責一輩子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擔保人要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償還到期貸款,借款人有權依法向擔保人索要替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擔保人要求償還貸款或其他法律要求的程序,一旦貸款失去法律規定的保障期,則擔保人再無須承擔擔保責任。

『伍』 為貸款人擔保貸款,他還不起,擔保人要還貸款嗎

1 你提供擔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種保證,如果沒有提供具體的財產作為擔保,那就是屬於保證人式的。再看是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就是你提供擔保的時候說明了,等你朋友還不了錢的時候你來還,如果沒有任何說明,就說我提供保證,那麼就屬於連帶保證。

2 你提供保證的時候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是從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例如只說保證至債務清償之日),就是兩年,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起訴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在連帶責任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不具備這時間條件,那就要承擔責任了。

『陸』 如果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如果貸款人不還款 擔保人是有還款義烏進行還款的 因為對貸款合同做了承諾相當於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義務 如果借款人和到擔保人都不還款 這個是可以起訴雙方的

『柒』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擔保人應當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具體責任承擔方式有如下區分:
1、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如抵押、質押),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以該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捌』 給貸款人當擔保人,如果貸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替還嗎

如果貸款人不能履行(例如失蹤或死亡了)還貸責任或無能力還貸時有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來替借貸人還貸。擔保人的權益在通過民事訴訟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玖』 有償還能力的貸款人不還款一定要擔保人還嗎

貸款已經七年,擔保人的還款責任在法律上已經消除,因為銀行在連續兩年請求擔保人還款之後,並沒有再採取任何措施繼續敦促擔保人還款,此筆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債務到期之後,債權人2年之內不採取行動請求債務人還款,債務即轉為自然債務)不具有法律的保護。當然,債務人再次允諾還款又另當別論。 這位朋友可以找來擔保法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