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在處理銀行貸款案件中為什麼不先執行借貸人而是擔保人合理嗎這不是讓當初
在銀行貸款要提供擔保人,就是因為怕貸款人還不清貸款,所以才要人擔保。做了擔保人就要有擔保的責任。
『貳』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未付,銀行起訴,法院凍結我銀行帳號,那個擔保人銀行也凍結了,這貸款怎麼化法
給你一個比較專業的回答吧。
根據你的提問我得先弄清幾個問題。誰是借款人誰是擔保人?看字面意思是你是擔保人別人是借款人,就按照這一情況我給你分析下。
對於銀行來說,他的起訴對象肯定就是擔保人和借款人,為了保證起訴後的順利執行,那麼銀行肯定會在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所以你的任何紙面上的財產包括銀行賬號肯定會被凍結。同樣,借款人也會被凍結。你主要是想問怎麼辦,所以我就分條給你回答。
第一 如果你是擔保人,你必須要清楚的是你做的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肯定都是連帶擔保。所以銀行有權讓你全部歸還貸款。如果你和借款人的錢同時被凍,那麼就看和你們誰的錢足夠償還貸款。誰還的起誰還。如果你倆都夠的話,銀行一般會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但銀行也有向你主張的權利。不過法院一般不支持。如果你的錢夠借款人錢不夠,那麼你就得來還貸款。然後你再向借款人要求償還。
第二,這也是最關鍵的問題。你要看一下保證時效。如果保證時效過期了,那麼你的問題很好解決。等著開庭並主張保證期間就行,你就沒有任何責任,你的凍結也會解除。
第三,同樣很關鍵。那麼就看你們一共凍結了多少錢。如果總額超出了銀行貸款數額,那麼就存在一個凍結違法的問題,這個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裁定,解除你的凍結。
第四,如果沒有上述兩個情況,你也可以試著針對凍結裁定來上訴。但是只有15天的上訴期限,看你過了沒。
基本就是這些。可以友情提示你一下,最近山東信用社要改組,所以信用社針對全省的欠款搞了一個統一的追討行動。行動力度還是比較大。如果你指的銀行是山東信用社的話,那麼可能就比較麻煩。不過我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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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為他人擔保向個人貸了款,貸款到期未還,現在法院已凍結了擔保人的賬戶,這是合法的嗎對於被凍結者法院
這是必然執行的程序,法院會依法進行凍結與扣劃,你們不履行與銀行的合約,會履行合同的違約處理項。希望早日還清
『肆』 欠債人跑了,法院可以申請封擔保人的帳戶嗎
一、可以,但有前提條件。
1、擔保人先承擔債務。換句話說,先替跑了的欠債人把債務還清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必須先起訴,等法院判決你勝訴以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可以拍賣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
二、關於擔保人責任的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第三十一條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第三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伍』 借款人用房產抵押,法院不執行借款人的房產卻凍結了擔保人的賬戶,這樣符合法律程序嗎
保證分兩種,具體看屬於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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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先由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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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陸』 我替別人擔保了一筆民間借貸,被起訴執行了,我的銀行戶頭會被凍結嗎
1、法院凍結他人的賬戶,一般有兩種情形:
(1)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因原告的申請以及提供擔保,法院凍結被告的存款或賬戶。凍結的期限第一次是6個月,以後續凍就是3個月。
(2)申請執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執行人,法院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賬戶後,可以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或賬戶,甚至可以直接扣劃到法院的賬戶,以備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作為賬戶的所有人,如果認為法院凍結行為違法,保全凍結可以提出復議;執行中凍結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或執行異議。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先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而無論主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能夠清償。
如果是一般保證人,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 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責任。
『柒』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不先執行貸款人財產而是先執行擔保人這合法合理嗎是不是欺負
這是執行錯誤。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那就必須要先對第一責任人先執行,餘下的才能由擔保人負責的。
『捌』 法院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凍結擔保人的銀行賬戶合法嗎
是合法的。
法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不需要提前通知被執行人。
法院在凍結賬戶前,不通知被執行人,是為了防止被執行人提前轉移財產。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玖』 擔保人用了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既然做了擔保人就要承擔後果——這是原則。
如果你只有那一套房子,而且沒有其他財產,比如其他房子、存款、汽車、股權什麼的,那一般不會執行你的房子的。
用房產證抵押,但是沒有辦理正式的抵押登記,那麼也只是一般的保證,不屬於房屋抵押,對方不能直接對房產進行處理,而只能針對你這個人。
『拾』 法院未找貸款人直接對擔保人進行民事裁定凍結銀行賬戶是否合理合法
你好,銀行聯系不到貸款人,銀行只要經過了法定的通知程序,比如打電話、寄信函等,沒有辦法收回貸款,則可以向擔保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