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免責時效是多少年
「擔保」這個概念,在法律中包括好多種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還有就是保證,我分析您是想問保證人的免責的期限。
保證人還分兩種,1、一般保證;2、連帶保證。
保證人的免責任情況很復雜,詳細給你分析一下。
免責有兩種情況,一,債權人主張權利超過保證期間,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二,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但訴訟時超過訴訟時效才訴訟免除責任。
間單點說,1、超過保證期限免責任,2、超過訴訟時效免責任。
然後我們再來說說保證期間,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雙方沒有約定期限,法律一般認定為6個月。
二,雙方約定了期限,如果約定2年內,按約定期限,如果約定超過2年的,按2年計算。
三,約定不明的,也按2年計算。
註:這個保證期間,是不變期間,我們叫除斥期間,他和訴訟時效不一樣,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延長的,除斥期間不可以。
如果債權人在上述的期限內,沒有要求保證人天擔保證責任,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就免除了保證責任。
另一種情況,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要求了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話,這時候,保證期間就沒有用了。我們就開始研究訴訟時效了。
現在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超過三年了,你就可以抗出訴訟時效抗辯,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延長的話,就免除了責任。
㈡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期限為多久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