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憲法有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做借貸擔保人嗎
應該是沒有,但是借貸擔保人必須是有一定實力或者是有穩定工作的才可以!
㈡ 退休了可以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嗎
退休與不退休問題不大,問題就在他(她)是否有退休工資和財產收入或樓房資產等等。有錢就可以擔保。假如一個分文沒有的單身人或流浪漢就不能做擔保。
㈢ 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當無押貸款擔保人嗎
不可以當無押貸款擔保人。
㈣ 銀行有規定退休職工不能做借貸擔保人嗎
沒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范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退休人員可以當貸款擔保人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㈤ 退休人員可以用工資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只要你有固定的工資就可以給別人擔保。別人一旦發生了貸款方面的問題,就由你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㈥ 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當無押貸款擔保人嗎一
你好!這個是可以的,不過一旦對方無法及時還款,那麼擔保人就有幫助還款的責任,所以擔保人還是有很大風險的,一般情況下不建議做別人的擔保人。
㈦ 退休人員可以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不可以。
再次回答你,不可以。
㈧ 退休後能給別人貸款擔保嗎
退休後只要年齡在18-65周歲有還款能力且符合擔保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
3、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5、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㈨ 退休人員可以作信貸擔保嗎
我國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銀行有此規定的原因是源於對退休人員的償還能力的擔心。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㈩ 退休公務員能為貸款人擔保嗎
銀行接受就可以,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