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人去世,擔保人的還款責任期是多久
首先,為令尊的離去,表示抱歉和哀悼。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大概意思我明白了。有幾個小問題,我給你分析一下吧。
第一、貸款期限?什麼時候開始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好久?一般來說,擔保期限是要長於貸款期限的,具體是長兩個月,還是長兩年,那是要看具體的擔保合同怎麼約定的。
第二、「目前家裡沒有償還能力」這句話是說擔保人家裡,還是說你家裡?
如果是擔保人家裡的話,情況是這樣的:首先,貸款人是你父親,第一還款人當然是令尊,那麼令尊過世之後,實際貸款人消失,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銀行第一個找的就是擔保人,如果他沒有還款能力的話,當初銀行怎麼會同意他做擔保人呢?銀行會採用一些措施:有抵押物的處置抵押物,沒有抵押物的進行起訴。(當然也會將你們列為被告的。)因為,令尊已過世,那麼令尊的遺產可用來實現債權。如果遺產被繼承人分割的,債務由繼承人按遺產分割比例進行分擔;
第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令尊是第一還款人。令尊去世後,他的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他的遺產,也就有義務承擔他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你們家人為此處理不好的話,銀行肯定會找擔保人的麻煩。
擔保人又是你們的親戚,等於你們連累了他。這樣太傷和氣了。有錢了就還,別拖。畢竟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只是小事情。因為錢,傷了親戚和氣,就太劃不來了。
B. 貸款人死亡,貸款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取決於你和貸款人之間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需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清償之後未能償還的部分才負保證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權利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任何一方主張,選擇權在債權人。所以無論如何,其實銀行都是有權找你索要債務的。
如果銀行貸款未歸還,銀行還可能直接起訴擔保人歸還。
(2)貸款人死亡擔保期限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C.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不知貸款未還清,一年多銀行才通知擔保人還貸,我想問銀行通知有無期限
根據你描述,注意以下解釋:
1、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知道借款人已死亡,自己的擔保責任應向銀行主動詢問啊!因為,擔保人也是簽訂了擔保合同,上面載明了擔保債務期限的啊!怎會不知。
2、根據法律,銀行催收時效為2年,計算方式為借款人債務到期日起2年,因此,你這問題所說的銀行通知還貸時效是有效的。
D. 貸款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一、關於描述問題解答如下
1、擔保人當時是否"糊里糊塗按了手印",是一個主觀說法,難以證實,因此難以免責.除非有強有力證據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欺騙"的情況下簽定的合同。
2、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妻子或者擔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
(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4、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5、擔保人的女兒幫貸款人的哥哥擔保和擔保人替貸款人擔保是兩碼事。
6、 擔保人的女兒幫貸款人的哥哥擔保這件事來說,該女士不得單方面停止和約,除非徵得被擔保人同意,並且被擔保人提前還款.擔保責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二、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情況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證需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清償之後未能償還的部分才負保證義務。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
(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2、如果是連帶保證,權利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任何一方主張,選擇權在債權人。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4)貸款人死亡擔保期限擴展閱讀:
擔保人即保證人責任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E.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一、死亡人這個借款在銀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質押,借款人以保證金、銀行存單、理財產品或者分紅型保單等質押貸款,這種情況下,銀行會直接處置相關質押物用於歸還貸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權等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那麼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拍賣抵押物進行償還貸款;
3、保證,比如張三的借款由李四擔保,那麼張三死亡後,則貸款由李四進行償還。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房地產權證以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銀行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還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二、個人貸款申請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F. 擔保人期限過了,貸款人是夫妻,其中一個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1、如果訴訟時效未過,比如付款期限兩年,在兩年內催款,發出逾期催款通知書,當事人在通知書上簽字,那麼訴訟時效中斷,從簽字確認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2、如果訴訟時效已過,比如付款期限兩年,在兩年後發出逾期催款通知書催款,當事人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則一般不認為是訴訟時效中斷,而在從簽字確認之日起雙方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訴訟時效也從當日起算兩年。
所以,不同的情況,後果是一樣的,只是法律關系有變化。
G. 借款人去世擔保人承擔責任期限為幾年有借款日期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擔保是原則,一般擔保是例外。但無論哪一種擔保,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在未償還債務之前都不會免除或者轉移。
1、一般擔保: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連帶擔保: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H.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的訴訟時效
要看擔保人進行的是一般責任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直接起訴擔保人,如為一般責任保證,債權人需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還有其它疑問,可咨詢大律師網上的律師.
I. 貸款擔保人死亡後的責任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