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年前的貸款...利息越來越多,,還不上貸款,最嚴重的後果會怎樣
黑不黑名單我不知道 只知道你下次貸款就沒戲了 還有當初抵押的東西就沒有了
2. 20年前的銀行貸款
20年了,信用社從未向當事人追討過貸款。也就是說,在這20年,信用社已經放棄了追討這筆債務權力,或者放棄了債權。 至於父債子還也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只能調解。因為已過法律訴訟時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還款,你可以這樣答復信用社:
我沒有還這筆款的義務,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訴,有了法院判決,我會按法院判決書執行的。
不要怕,他們也就是嚇唬嚇唬而已,他們不會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因為已經20年沒有追逃,不受法律保護了。
補充:
「多謝大家的賜教,幫助很大,不過據說銀行欠款人寫的是他長子的名字咧,這有沒重大關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欠條有沒有他長子的親筆簽字或畫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寫一張欠條,寫的欠款人是美國總統,你說美國總統會承認嗎?
再說了,事隔20年了,有什麼證據說這筆錢沒還,若沒還為什麼20年未討要,真正的當事人(某父親)已不在,無法澄清。
即使這筆款是他長子親自簽字畫押的,並且至今仍然未還,從法律角度講,現在也可以不還,因為已過訴訟時效期,視同已經放棄債權。從道義上......。
不多說啦,夠詳細了。
3. 20年前的貸款,現在能立案嗎
現在是立案登記制度,只要去法院就可以立案,但是法律有訴訟時效一說,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建議你去當地找律師咨詢一下。
4. 請問20年前欠的貸款現在要合還嗎
有證據就可以
5. 20年前的貸款,現在銀行追債來了
銀行沒有銷戶口的權利,但有權利加入黑名單,還有把你告到法院的權利,銀行最終的辦法是把你告到法院,如果你真的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即便銀行勝訴,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
6.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因為20年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訴訟保護期,超過訴訟保護期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6)20年前上一代的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7. 20年前的第一代身份證別人拿了能辦貸款嗎
這個是貸不了款的,即使拿最新的身份證也必須要本人才可以貸款的,所以即使他拿到也沒有用
8. 20年前的貸款為什麼貸款後的一兩年不催還款,現在二十年以後還要還利息
還款是個人應盡的義務。而不是權利。既然有合同約定,自己肯定就要主動還款。怎麼能怪到別人身上說是不催繳還款呢?
9. 現在國家怎麼把二十年前的貸款又開始要了.
20年前的貸款沒有還的嗎?怎麼會不要呢?只是現在加上本金利息,錢就更多錢,銀行只是用時間在賺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