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⑵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一般多少年限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就單一項目而言最長貸款期限為3年,可以展期1年。但是開發商如果是滾動開發,最長可以為10年。
⑶ 房地產開發貸款的介紹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住房、商業用房和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中長期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的對象是注冊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的國有、集體、外資和股份制企業。 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含三年)。 貸款原則上應採取抵押擔保或借款人有處分權的國債、存單及備付信用證質押擔保方式,擔保能力不足部分可採取保證擔保方式。
⑷ 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
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
鑒於購房者獲得的房屋期權可設定抵押,則開發商擁有的房屋期權也應該可以設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號令《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第三條就規定了「房屋期權包括房屋建設期權和預購商品房期權」,即依法生效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開發商某一時間獲得建成房屋的權利可設定抵押。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曾經嘗試以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按在建項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設定抵押權,分段遞增抵押物,並按約定的抵押額分次發放貸款。
(4)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業務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築物,並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就房屋開發而言,一般包括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住宅開發;第二層次為生產與經營性建築物開發;第三層次為生產、生活服務性建築物的開發;第四層次為城市其他基礎設施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