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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20年前的貸款法

發布時間: 2021-04-25 08:27:11

A. 20年前的貸款,現在銀行追債來了

銀行沒有銷戶口的權利,但有權利加入黑名單,還有把你告到法院的權利,銀行最終的辦法是把你告到法院,如果你真的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即便銀行勝訴,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

B.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因為20年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訴訟保護期,超過訴訟保護期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20年前的貸款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C. 二十年前欠款,按現在的金額還嗎


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是2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一、欠款,如果雙方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2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時間是2年;

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1、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2、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後、必要的債務履行准備期屆滿之次日起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D. 現在國家怎麼把二十年前的貸款又開始要了.

20年前的貸款沒有還的嗎?怎麼會不要呢?只是現在加上本金利息,錢就更多錢,銀行只是用時間在賺你錢

E. 20年前的貸款,現在能立案嗎

現在是立案登記制度,只要去法院就可以立案,但是法律有訴訟時效一說,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建議你去當地找律師咨詢一下。

F. 20年前貸款沒還,會執行我的退休金嗎

20年前的貸款,可能面臨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為合同履行期滿後的2年,在2年內不行使權利的,法律不保護,但債權人通過催討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時效會從最後一次催討重現計算2年,催討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登報、起訴。如果這20年,銀行沒有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催討,銀行的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在法律上可以對銀行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如果當初的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還清前,銀行可以扣劃貸款人銀行帳戶的,則債務人的退休金將面臨被扣劃的風險;
如果債務人逾期未還款,銀行曾起訴的,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將被凍結,退休金也會被扣劃,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G. 20年前的銀行貸款

20年了,信用社從未向當事人追討過貸款。也就是說,在這20年,信用社已經放棄了追討這筆債務權力,或者放棄了債權。 至於父債子還也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只能調解。因為已過法律訴訟時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還款,你可以這樣答復信用社:
我沒有還這筆款的義務,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訴,有了法院判決,我會按法院判決書執行的。
不要怕,他們也就是嚇唬嚇唬而已,他們不會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因為已經20年沒有追逃,不受法律保護了。
補充:
「多謝大家的賜教,幫助很大,不過據說銀行欠款人寫的是他長子的名字咧,這有沒重大關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欠條有沒有他長子的親筆簽字或畫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寫一張欠條,寫的欠款人是美國總統,你說美國總統會承認嗎?
再說了,事隔20年了,有什麼證據說這筆錢沒還,若沒還為什麼20年未討要,真正的當事人(某父親)已不在,無法澄清。
即使這筆款是他長子親自簽字畫押的,並且至今仍然未還,從法律角度講,現在也可以不還,因為已過訴訟時效期,視同已經放棄債權。從道義上......。
不多說啦,夠詳細了。

H. 20年前的貸款為什麼貸款後的一兩年不催還款,現在二十年以後還要還利息

還款是個人應盡的義務。而不是權利。既然有合同約定,自己肯定就要主動還款。怎麼能怪到別人身上說是不催繳還款呢?

I. 20年前貸款以還清,20年後銀行叫還款,這銀行是什麼操作

可能是銀行搞錯了,也可能是你搞錯了,例如是不是還有其他的貸款未還清。
建議聯系銀行客服具體咨詢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