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手續審批3年,借據立一年,個人借款合同期限怎麼填寫
借據是一年,貸款期限就是一年,審批是銀行流程,不等於你貸款期限。
Ⅱ 個人借款合同到期後多長時間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借款合同到期後2年沒有法律效力,個人借款屬於民事范圍。
根據《民法通則》:
第135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39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140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借據期限超過貸款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Ⅲ 銀行貸款借據期限能否超過合同期限
good
night,如果是英語的話
美國人常說sweet
dreams
至少我一朋友是這樣。。。德語貌似是
Guten
Tag
(音:古藤塔克)
想要特別可以發圖
Ⅳ 借款合同或借據有失效期嗎
你說的失效期,應該是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吧 一般來說,借款合同喪失勝訴權分2種情況。 1、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 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款,但葯給對方一定的准備時間,在你最後一次要求對方還款的期日計算起,超過2年沒有向法院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2、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在還款期限到達之日起,超過2年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要求對方還款的,在你最後一次要求對方還款的期日計算起,超過2年沒有向法院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以上2種情況需要注意的重點是:你要求對方還款的時間一定要有書面或者其他證據證明,比如:寫了還款通知書葯對方簽名,或者在催要還款的時候有其他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催要過還款,對方又否認的,法院很可能判你喪失勝訴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切記切記!
Ⅳ 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說明具體原因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與實際放款日經常不同,這很正常。實務中是借據為准,一般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這樣的表述。即使沒有這樣的約定,也是以借據為准,因為合同是諾成的,而借據代表著合同的實際履行,以履行為准。
Ⅵ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Ⅶ 對借款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的,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
從第一次主張還款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沒主張一次,訴訟時效即中斷一次
最新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
最長保護期為20年
Ⅷ 民間借貸的借據有沒有期限限制
看是是借條還是欠條。
借條與欠條兩者作為債權的一種憑證。
第一,兩者的含義不同。借條是雙方當事人在設立權利義務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一種借款合同的憑證。欠條是當事人之間進行結算的一種憑證。
第二,借條和欠條它們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產生原因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而欠條的產生原因則有多種,凡是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等等。
第三,證明力不同。一般來說借條的證明力是大於欠條的。
第四,在訴訟時效上兩者不同。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而對於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兩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