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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婚前貸款婚後延長合同期限

發布時間: 2021-04-22 03:36:46

A. 新婚姻法疑問,關於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否則法院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B. 我是婚前簽的購房合同,但是婚後簽的貸款合同,房貸一直我自己在還,這樣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C. 婚前貸款,婚後逾期,對女方有什麼影響

婚前的債務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共同債務,雙方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是用於共同生活則是個人債務,對另一方沒什麼影響,只是執行的時候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D. 婚前簽貸款合同,而且開始還款,婚後繼續還款,是共同還貸嗎

您好!你這種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首付屬於婚前財產,房子您有份但並不是一半,您理解嗎?希望可以幫到您

E. 銀行貸款可以延期離婚後 ,婚前有一筆銀行貸款,離婚後,經雙方協定,銀行貸款由男方負債還,可以延期嗎

1、協議離婚後男方舉債,應該有起止時間,也就是說從何時開始舉債,如果只註明離婚後男方舉債,那麼就是辦理離婚手續後開始舉債
2、可以先行辦理離婚手續,讓男方舉債
你所說的貸款延期專業術語叫做貸款展期,需要提前30天向銀行提出申請,貸款展期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

F. 已簽的貸款合同可以延長貸款期限嗎

在資金緊張時,可申請延長還款期限或減少每月還款額度。如出現重大經濟困難,不要輕易「斷供」,而是及時向按揭銀行咨詢,爭取找出解決辦法. 具體情況請咨詢你貸款銀行

G. 我們結婚證日期晚於購房合同及辦理貸款的日期,婚後補上另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這房子是你們婚前一方名義購買,又登記在一方名下,就屬於登記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產權權益,屬於登記方一人所有!
現在想辦理加名字手續,只要成功在該住房的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姓名,就使得這一方成為該住房共有人,就享有該住房一半或是約定好的份額權益。
辦理前提是,貸款還清,拿到房產證辦理解壓,注銷他項權證,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稅證,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沒有任何稅費,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公證,也需要有房產證才可以,而且公證需要花費房子總價2%公證費,目的和加名字一樣,何苦去化冤枉錢?!
沒有啥時間先後,只要你倆名字都在房產證上,沒有約定份額就默認你倆各佔一半。

H. 婚前貸款,婚後續貸,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這種情況的債務屬性判斷,就是婚前貸款屬於婚前債務,婚後續貸的,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I.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仍繼續還款,算共同財產嗎

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9)婚前貸款婚後延長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