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儲備貸款是什麼 借款人可以為企業嗎
土地儲備貸款是什麼 借款人可以為企業嗎?
來源:網路 日期:2016/2/24關注度:1324
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用於收購、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讓價值的短期周轉貸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可以為企業嗎?
相關:四部門發文減少土儲規模叫停土儲貸款
一、貸款對象:
為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土地一級開發機構。
二、貸款條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業法人資格,已辦理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
②借款申請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儲備管理制度,當地政府能夠通過統一收購、統一徵用和統一交易實現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房地產評估等行業的市場行為較為規范。
③借款人從事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
⑤借款人經營管理規范,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⑥貸款擬收購、徵用、儲備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利用計劃已基本明確。
⑦已辦理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的貸款卡。
⑧貸款原則上採取抵押方式。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土地收購、整理和儲備總成本的70%。
⑨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
⑩項目資本金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5%以上,並須在銀行貸款到位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綜上,只要當事人的企業是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土地一級開發機構,並且已經取得法人資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
② 土地儲備貸款最長期限
貸款本質上相當於貼現行為,只不過貼現行為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而商票抵押是質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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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續作就是辦理展期或借新還舊,
本質就是增加還款期限,緩釋了貸款風險。
最後,貸款安全無小事。
③ 土地儲備貸款最長可以貸多久
國務院[2010]19號文要求治理土地政府融資平台,是土地政府與金融機構轉換融資平台的的直接原因之一。當前,率先以土地儲備中心為新平台開展土地收儲貸款的,有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前者較早一步開始醞釀。
根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農村建設貸款辦法》中說明,新農村建設貸款包括農村土地整治(即土地儲備貸款)和農民集中房建設等政策性貸款。
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1、土地儲備機構以政府儲備土地認定抵押的,抵押人須為土地儲備中心等事業法人,且具備合法有效的、無權屬爭議的土地使用證;限制轉讓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認定抵押。
2、以土地出讓金收入返還設定質押的,須通過財政部門書面同意,在借款銀行開設在財政局名下的土地出讓金專戶,並須明確土地出讓金收入返還至該質押專戶,明確該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該質押的專戶不得為第三方抵質押。
④ 土地儲備貸款的簡介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業法人資格,已辦理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
②借款申請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儲備管理制度,當地政府能夠通過統一收購、統一徵用和統一交易實現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房地產評估等行業的市場行為較為規范。
③借款人從事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
⑤借款人經營管理規范,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⑥貸款擬收購、徵用、儲備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利用計劃已基本明確。
⑦已辦理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的貸款卡。
⑧貸款原則上採取抵押方式。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土地收購、整理和儲備總成本的70%。
⑨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
⑩項目資本金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5%以上,並須在銀行貸款到位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申請政府土地儲備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地級市(含)以上政府本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該城市前一年度所轄區域(含下轄區縣)的國內生產總值(下簡稱GDP)在100億元以上;借款人為縣級市或縣(市轄區)政府本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該市(縣、區)前一年度的GDP在50億元以上;
2、從事土地開發、出(轉)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
3、取得有審批權政府允許從事土地開發的批准文件;
4.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取得法人證書、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並辦理年檢手續;
5、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證);
7、無不良信用記錄;
8、財務制度健全,資金運作模式可行,資金運行相對封閉,還貸資金落實;
9、貸款方式為擔保貸款的,貸款擔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10、發放項目貸款,須根據開發進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徵用、收購、基礎設施建設等手續,貸款擬支持地塊所在區域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則上須落實不低於20%的自籌資金(含自有資金及財政性資金),並與貸款同比例到位;
11、其他貸款條件。
辦理方式和流程
1、辦理方式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受理此項業務,但無論期限長短,有權審批行原則上為總行和一級分行。申請貸款時客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已辦理年檢手續的法人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3)借款人可從事土地開發的有效批件。如政府批准設立土地儲備機構的文件、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借款人的工作章程等文件;
(4)中國人民銀行核發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證);
(5)經有權部門核準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財務報表;
(6)擬收購、徵用、開發土地所在區域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7)土地收購、徵用合法性資料。收購國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土地儲備機構簽訂的收購合同及無爭議的權屬證明;徵用集體土地的,按照徵用土地的數量和性質,提交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對徵用方案和農用地轉用方案的批復;
(8)「七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合法性資料。以熟地出讓或轉讓的,按照當地城市政府有關土地開發政策規定,提供有權部門對土地前期開發中有關建設用地規劃、房屋拆遷、建設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辦理情況及取得情況;
(9)自籌資金到位的計劃和已投入資金的證明;
(10)採取抵(質)押擔保的,須提供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採取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的近三年財務報表、信用狀況和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或相應決策機構授權書;
(11)擬收購、儲備、開發的土地已落實意向受讓方的,提交有關協議;
(12)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2、基本流程
政府土地儲備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提供信用、信貸業務發生後的管理、信用收回。
⑤ 土地儲備貸款封閉運行協議
土地儲備貸款
一、產品概念
土地儲備貸款是指為解決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因依法合規收購、儲備、整理、出讓土地等前期相關工作時產生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二、借款人條件
1. 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託並依法從事土地收購、整理及儲備工作的獨立法人機構;
2. 所在城市經濟發展穩定,財政狀況良好,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等行為規范;
3. 已取得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
三、貸款用途
貸款用於收購、儲備的土地應為可出讓的商品住宅、商業設施等經營性用地,符合有權部門批準的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已列入當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涉及農用地的貸款,應具備合法的農用地轉用手續和征地手續。
貸款應與具體地塊相對應,而且地塊應地理位置優越,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增值潛力較大,具有良好的出讓前景。
四、貸款額度
貸款原則上採取抵押方式。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土地收購、整理和儲備總成本的70%。
五、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六、其他事項
借款人應在我行設立貸款專戶和還款專戶,並向我行出具土地出讓收入優先歸還我行貸款的承諾。
借款人應承諾不以我行貸款的土地為他人設定擔保。
借款人、財政部門原則上要與我行簽訂監管協議,財政部門應承諾土地出讓收益中借款人應得部分及時返還借款人,並存入其在我行的結算專戶,優先用於償還我行貸款。
辦理條件
申請政府土地儲備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地級市(含)以上政府本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該城市前一年度所轄區域(含下轄區縣)的國內生產總值(下簡稱GDP)在100億元以上;借款人為縣級市或縣(市轄區)政府本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該市(縣、區)前一年度的GDP在50億元以上;
2、從事土地開發、出(轉)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
3、取得有審批權政府允許從事土地開發的批准文件;
4.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取得法人證書、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並辦理年檢手續;
5、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證);
7、無不良信用記錄;
8、財務制度健全,資金運作模式可行,資金運行相對封閉,還貸資金落實;
9、貸款方式為擔保貸款的,貸款擔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10、發放項目貸款,須根據開發進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徵用、收購、基礎設施建設等手續,貸款擬支持地塊所在區域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則上須落實不低於20%的自籌資金(含自有資金及財政性資金),並與貸款同比例到位;
11、其他貸款條件。
辦理方式和流程
1、辦理方式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受理此項業務,但無論期限長短,有權審批行原則上為總行和一級分行。申請貸款時客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已辦理年檢手續的法人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3)借款人可從事土地開發的有效批件。如政府批准設立土地儲備機構的文件、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借款人的工作章程等文件;
(4)中國人民銀行核發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證);
(5)經有權部門核準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財務報表;
(6)擬收購、徵用、開發土地所在區域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7)土地收購、徵用合法性資料。收購國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土地儲備機構簽訂的收購合同及無爭議的權屬證明;徵用集體土地的,按照徵用土地的數量和性質,提交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對徵用方案和農用地轉用方案的批復;
(8)「七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合法性資料。以熟地出讓或轉讓的,按照當地城市政府有關土地開發政策規定,提供有權部門對土地前期開發中有關建設用地規劃、房屋拆遷、建設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辦理情況及取得情況;
(9)自籌資金到位的計劃和已投入資金的證明;
(10)採取抵(質)押擔保的,須提供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採取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的近三年財務報表、信用狀況和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或相應決策機構授權書;
(11)擬收購、儲備、開發的土地已落實意向受讓方的,提交有關協議;
(12)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2、基本流程
政府土地儲備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提供信用、信貸業務發生後的管理、信用收回。
⑥ 長沙房地產土地儲備貸款大概什麼時候集中到期
國務院[2010]19號文要求治理土地政府融資平台,是土地政府與金融機構轉換融資平台的的直接原因之一。當前,率先以土地儲備中心為新平台開展土地收儲貸款的,有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前者較早一步開始醞釀。
根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農村建設貸款辦法》中說明,新農村建設貸款包括農村土地整治(即土地儲備貸款)和農民集中房建設等政策性貸款。
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1、土地儲備機構以政府儲備土地認定抵押的,抵押人須為土地儲備中心等事業法人,且具備合法有效的、無權屬爭議的土地使用證;限制轉讓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認定抵押。
2、以土地出讓金收入返還設定質押的,須通過財政部門書面同意,在借款銀行開設在財政局名下的土地出讓金專戶,並須明確土地出讓金收入返還至該質押專戶,明確該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該質押的專戶不得為第三方抵質押。
以上可做參考。
既然您提到了該土地的他項權證,是不是這塊地在之前已做抵押?若是,在該土地評估值遠大於所抵押的借款數額下,可以再就其超出部分的價值再做他項抵押,但須取得第一他項權利人同意。參考資料:本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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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土地儲備貸款的暫行規定
為了更好地利用銀行土地儲備貸款,加強土地儲備貸款的使用管理,依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 號),經市政府第20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市財政局起草的《泉州市市級土地儲備貸款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泉州市市級土地儲備貸款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一)為了更好地利用銀行土地儲備貸款,加強土地儲備貸款的使用管理,保證貸款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按時償還,依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 號),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二)土地儲備貸款是指以市政府決定收儲的項目用地及地上物進行抵押,或以原存量土地和財產進行抵押,以土地出讓收入作為還貸資金來源的專項用於土地儲備的短期周轉貸款。
(三)土地儲備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應以資金安全為前提、以提高效益為目標,嚴格執行貸款使用計劃,保證儲備需要,提高周轉速度,降低成本費用。該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
(四)貸款主體是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具體負責土地儲備貸款的借入及還本付息。
(五)貸款銀行由市政府通過招投標確定二家商業銀行。
二、土地儲備貸款規模及貸款的借入
(一)土地儲備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相銜接。
(二)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及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提出年度土地儲備貸款舉借規模、使用計劃初步意見,並按宗地列出貸款資金需求、預期收益明細,報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照「項目有效益,還款有保證,風險可調控,財力可承受」的原則予以審核後,提交市政府研究決定。
(三)貸款銀行一次性給予貸款總額度,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土地收儲進度,一次或分次借入貸款。
三、土地儲備貸款的使用
(一)土地儲備貸款的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土地儲備貸款應專項用於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儲備土地供應前的前期開發等土地儲備開支。
(二)市土地儲備中心在貸款銀行開設土地儲備貸款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三)市土地儲備中心要支取土地儲備貸款時,應及時提出宗地用款明細計劃,經市國土資源局同意後,送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後方可支取。
(四)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按宗地設置台帳,每月十日前應將上個月土地儲備貸款的支取、使用及還本付息情況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上報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⑧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有什麼規定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的規定。
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貸款。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時,應持財政部門的貸款規模批准文件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向當地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擔保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商業原則在批準的規模內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應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其價值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扣除應當上繳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確定,抵押程序參照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程序執行。
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准確、完整、及時地向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相關信息。在貸款發放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查詢貸款儲備機構的信息,對有不良記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審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合理、科學確定貸款期限。
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各類財政性資金依法不得用於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⑨ 土地儲備貸款的風險
各地政府通過加快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提高土地收益,為城市建設提供了強大資金支持,部分城市成立了土地儲備中心專司其職。土地儲備貸款相應成為銀行新的效益增長點和營銷重點,並占據了銀行信貸資金相當份額。
但是,由於土地儲備貸款金額大,政策性強,政府幹預成分多,銀行管理經驗不足,貸款風險相對較大。土地儲備貸款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1、落實有效的抵押是防範土地儲備貸款風險的前提。貸前對儲備土地進行嚴格的評估並設定抵押是防範風險的有效措施,這樣可以避免借款人擅自處置儲備的土地懸空貸款,從而取得對貸款管理的主動控制權。當然,銀行應當關注儲備土地取得的合法合規性,如取得土地是否經過法定程序批准,是否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對土地價值的評估結果可以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評估機構隨意估價。
2、把好貸款用途監控是確保土地儲備貸款安全的關鍵。保證貸款資金用在儲備的土地項目上,確保土地的保值、增值和權屬無爭議,應當對土地儲備貸款實行封閉管理。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儲備貸款當作以土地作抵押向銀行融資的城市建設資金,就理所當然地納入財政資金管理,他們並不真正了解銀行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的用途,銀行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使他們真正了解土地儲備貸款的性質和用途,絕不能放棄對貸款用途的監控;鑒於地方財政要介入對貸款資金的管理,可採取借款人與財政建立共同的貸款專用賬戶的措施,將貸款資金與財政資金徹底分開,這樣既便於財政直接監控,也能滿足銀行對信貸資金管理的要求。
3、土地拍賣款是償還土地儲備貸款的唯一資金來源。由於土地拍賣變現的不確定性,導致借款償還期限不確定,為規避貸款流動性風險,在借款合同中除了要明確一個合理的貸款期限外,還應當在借款合同的分期還款計劃中明確「土地拍賣變現後及時優先償還貸款金額或一定比例金額,不受貸款期限的約束」。我們既不能等到貸款到期才回收,也不能因為貸款到期後借款人未及時歸還而立即處置抵押的儲備土地,更不能依賴政府要用財政預算資金來償還貸款,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期限實際上就是土地拍賣變現之日,償還貸款資金的唯一來源就是土地拍賣變現資金。
4、理順投資關系,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從土地儲備貸款運作情況看,政府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融資渠道單一,基本上是銀行貸款投入,加大了銀行貸款風險。隨著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政府投資行為必將不斷得到規范,政府主要職能是確定土地利用建設規劃,依法對儲備土地項目進行審批,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業主,而不應干涉銀行和企業的自主經營。作為銀行來講,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土地儲備貸款管理辦法,在貸款投向上要重點選擇那些主體資格符合銀行貸款條件且資本充足的借款人和政府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城市,並減少貸款投資比例(如借款人應用自有資金繳納土地出讓金);另外,銀行要增強創新意識,完善金融服務,如在中國尚未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公共債券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利用代理集合委託貸款方式來籌措土地儲備資金,這一方面能使參與了集合委託貸款的老百姓關心城市建設,監督政府規范資金使用,另一方面又可以規避一些政策性風險,如上海地鐵、成都市水環境項目集合委託貸款發行均取得良好效果;還可以發揮銀團貸款優勢,充分整合資源,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