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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股權質押貸款期限最長

發布時間: 2021-04-21 21:17:40

A. 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B. 股權質押期限如何約定,有哪些規定

股權質押的設立以當事人同意並簽訂質押合同而設立,其內容中須約定股權質押期限,在工商登記的質押期限應當和主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一致。
一、股權質押概念
股權質押中的質押屬於擔保物權。和我們常見的抵押不同,質押需要轉移和佔有質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動產是不能拿來質押的。像貴州百靈最大股東把他的股權拿來質押,目的也就是向銀行或者第三方貸款進行擔保。
二、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三、股權質押合同的設立: 股權質押的設立以當事人同意並簽訂質押合同而設立。
(一)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中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第78條第1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可見,在中國,股權質押只能以書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設立。
(二)股權質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以交付標的物為必備條件。如日本《商法》第207條規定,「以股權為質權標的的,須交付股票」。中國《擔保法》未規定以股票交付質權人佔有為必備要件,主要是因為目前股票已無紙化,股票的儲存及轉讓都通過電腦控制運行。因而《擔保法》采股票質押的登記為股票質押成立的必備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轉移佔有。
(三)股權質權成立的公示
關於質權成立的公示效力,在立法上有兩種主張:
其一,成立要件主義或有效要件主義,即將公示方法作為質權的成立、發生對抗第三人效力的必須具備條件。德國民法採用這種主張,台灣民法亦同。
其二,對抗要件主義,即質權只須當事人合意即發生效力,但只有公示,才可以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日本民法採用這一主張。股權質權的公示形式,以股份出質的,多採用以股票交付的方式;以出資額出質的,則以在股東名簿上進行登記為之。
中國《擔保法》對股權成立的公示,採用有效要件主義,即以公示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並以此對抗第三人。對公示的形式,無論是以股份出質還是以出資額出質,均採取登記的方式,只是登記的機關不同。如《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關於登記內容,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無論是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登記,還是在公司股東名冊上進行記載,至少必須具備: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質的出資額或股份數(股票數或股票的編號)以及出質期限等。此外,我個人認為還應當附具質押合同。
(四)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
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設立股權質押,按照《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質押合同除滿足《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的,質押合同不能成立。可見,以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設立的質權,因其標的物的特殊性,其設立不僅需當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機關的監管。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在登記機關的備案,是該種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

C. 股權質押貸款的手續和程序

操作流程:
1、需要融資的企業咨詢融資相關事項,准備融資所需資料;
2、聯系融資機構;
3、雙方商議融資的金額、利率、期限等相關事宜並達成協議;
4、簽訂股權質押融資合同;
5、到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6、出借方發放資金。

手續:
1、企業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證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副本、貸款卡;
3、公司股東同意質押的決議;
4、公司章程;
5、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的相關資料;
6、股權憑證,證券賬戶卡;
7、貸款機構要求准備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