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1)住房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⑵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能貸多少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這算二套,貸款8成上限80萬。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北京家庭名下無房,則可以申請首套貸款8成,上限120萬。
⑶ 公積金一次性還清後,可以馬上進行第二次貸款嗎
這個需要分情況,當月還清,且在還清的前六個月都沒有使用公積金的話,次月就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若在結清時或是結清的前6個月使用過公積金,必須在結清後再間隔6個月才能再申請貸款。
由於各城市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以及相關業務規定,您可以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3)住房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沒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等等。
⑷ 如何用公積金進行二次貸款
若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可以申請二次貸款:
1、第一次購買的住房與第二次一樣,均在140平方以
下;
2、第一次購買的住房現已還清貸款;
3、夫妻雙方正常繳納(要連續在交;補交的不算)公積金款項滿一年以上。
夫妻雙方的貸款最高限額在30萬元
⑸ 住房公積金是第二次貸款了:如果還上可以貸第三次嗎
(招商銀行)由於各城市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在當地的相關業務規定,您可以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⑹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後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6)住房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