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貸款按是否抵押劃分為哪兩個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B. 已經辦好的住房貸款的年限,是否可以延長還款期限
需要延長貸款還款期限,必須提前20~30個工作日向貸款銀行提交《個人住房借款延長期限申請書》和相關證明,原借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有部分銀行規定延期只限一次。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C. 貸款業務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
由於放款脫離了銀行的控制,不能按時收回本息的風險較大,所以對信貸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及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與展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按償還期限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1、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3、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D. 商業貸款每月還款計算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目前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一致。
建設銀行向購買自用住房的城鎮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1、貸款申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及在北京常駐的有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國外公民,申請貸款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 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 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借款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b) 職業和收入證明;
c)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d) 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e)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辦理手續
o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o 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o 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o 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o 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4、借款人償還貸款
o 借款人在借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月均還款額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
o 借款人可選擇計算機自動扣劃或到貸款銀行聯網儲蓄所還款兩種方式按月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o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o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o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農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指借款人購買農行指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並以其所購買的房屋作抵押擔保,向農行提出貸款申請用於支付部分購樓款,並按月還本付息的消費貸款業務。貸款額可達房款的70%,期限最長可達20年,利率一年一定。
★辦理程序
1.借款人與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的同時交付30%購房款;
2.將有關資料交律師事務所審查;
3.銀行收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核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
4.根據有關資料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保險、合同公證手續,並發放貸款。
5.借款人採用等額償還法辦理還款。對未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償還,提前還款當期仍計收利息。不收取違約金。
★辦理機構
轄內所有支行。
E. 根據現行銀行貸款制度,關於商業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為C選項。答案解析:C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因此,對於政府部門強令要求發放貸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故C項正確。<br
/>A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因此,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故A項錯誤。<br
/>B項: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指呆賬貸款、呆滯借款和逾期貸款。其中呆賬貸款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認為無法償還,而列為呆賬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兩年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經終止、項目已經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因此,B項的表述應為逾期貸款而不是呆賬貸款,故B項錯誤。<br
/>D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可以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借款的條件。故D項錯誤。<br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F. 商業銀行貸款的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
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
2.長期借款
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的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
(4)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
(5)資金的流動性不同
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同時,商業銀行對於國家發行債券的購買行為也是國家對於貨幣市場調控的一種方式。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
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
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G. 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具體業務的管理目標和目標實現途徑
就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可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三大類。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廣義的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分為: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1,自有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實現途徑:商業銀行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此項不再作為重點給予過細的列出)
2,吸收外來資金,即商業銀行的各類存款業務: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①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管理目標:市場上的小額閑散貨幣資金,主要針對個人,家庭的閑散剩餘資金。實現途徑:商業銀行通過很少的利息支出吸納大批小額散戶。
②定期存款:管理目標:有固定期限的貨幣資金。實現途徑:通過高於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吸引儲戶。
3,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①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管理目標:由於頭寸不足而需要的短期貨幣資金。實現形式:同行拆借,向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再貸款,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等形式。
②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債務。管理目標: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這些代表貨幣資金的債券。實現形式:商業銀行根據相關程序集中、有限額的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形式。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
1,放款業務,即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管理目標:商業銀行所吸收的貨幣資金,取得利息收入。實現形式:對外放貸業務,如商行開展的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等業務。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管理目標:商行自身擁有的資金。實現形式: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等活動,主要方式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
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此項業務是商行利用科技,信息,自身信譽等作為中間人或代理人,進行擔保,咨詢,託管等一些表外業務,此項業務不屬於商行的主營業務,不再進行詳細介紹。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