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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共有產權住房開發貸款期限

發布時間: 2021-10-30 07:07:21

A.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能做貸款嗎

條件符合就可以,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B. 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它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   2017年8月15日,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那麼,到底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又是什麼呢? 

    政府和個人

  • 5

    需要注意的事項?

      ⑴共有產權房是新類型房屋,其不動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每個共有產權項目會拿出30%的房源分給新北京人,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標准申請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商貸的首付比例最低為30%)

      ⑵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後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也不得再次申購。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12-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C. 共有產權房能辦抵押貸款

共有產權房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關於共有產權房的抵押問題,根據《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於抵押。其中,代持機構抵押融資只能專項用於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可見,共有產權房並沒有抵押方面的限制,只不過是購房者只能抵押其個人持有的份額。

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這意味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僅可以貸款,而且貸款享受與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此前自住房的首付標準是商貸低至30%;公積金貸款低至20%。雖然此前北京曾兩次出台樓市調控政策,規定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但這兩次新政的貸款規定中,都特別註明了「自主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共有產權住房的貸款明確將延續此前政策性住房的政策,那麼其首付也是商貸低至30%,公積金貸款低20%。


D. 結婚、繼承、貸款關於共有產權房的N個問題

共有產權住房是面向剛需家庭的新類型房屋,買共有產權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其購買條件比較嚴格,購買後又有新的住房的,原有的共有產權房份額就需被回購。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那麼問題來了。

Q1:如果一個家庭,老公是京籍,老婆是非京籍,那麼按照京籍家庭審核還是非京籍家庭審核?

A: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主申請人,按照主申請人的情況來分類。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家庭以老公為主申請人,那麼就是京籍家庭參加;如果以老婆為主申請人,那麼就是非京籍家庭。

Q2: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家庭,按京籍和非京籍?

A:按照京籍家庭審核,但參加的是分配給30%“新北京人”那類房源的搖號選房。

Q3:對於工作所在區的認定按照什麼審核?

A:根據現有的認定標准,按照繳納社保所在區認定。家庭中任意一名成員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項目所在區即可認定為在本區工作。

三、婚後不再符合資格是否要退出?

申請條件中要求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在北京均無住房。而且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如果婚前一方購買了共有產權房,但另一方有一套商品房,那麼兩人結婚後,共有產權房要退出嗎?先來看看政策怎麼說的,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

引用:《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所以,兩人如果結婚的話,要麼一方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個人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保留商品住房;要麼將商品住房賣出,保留共有產權房。同樣,如果婚前的兩人都購買了共有產權房,那麼婚後需要在兩套共有產權房中選擇一套退出,個人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

四、共有產權房個人份額可繼承嗎?

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子女名下有房,不符合共有產權房的資格,那麼就需要在繼承之後,再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將個人產權份額的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轉讓。所以說共有產權房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來貸款購買,而且無論是購買還是持有,都要保證家庭名下無住房哦。

資料來源:《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E. 有兩次貸款記錄,買共有產權房,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如果您要購買共有產權房需要滿足在京無住房,如果您的貸款是外地的話,而且其中一個還清了,這種情況應該算二套,公積金貸款最高能貸款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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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廣州南沙:共有產權住房可貸款 滿8年可申請上市交易

鳳凰網房產10月26日訊(編輯 姜鶴)10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政府官網正式發布《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按照擬實際出資額占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貸款,不同的家庭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確定,所佔產權份額可以不同。

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可按有關規定向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流轉申請,通過申請後,按購買時的價格補繳政府持有份額的價款。

同時,《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還貸違約,受委託的南沙區屬國有企業將按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份額進行回購。若購房人轉租,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將追繳其非法所得,甚至責令其騰退住房。《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廣州市南沙區政府曾於2018年11月發布廣州市首個共有產權住房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即《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暫行)》,並於同年選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築花園作為區內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此次,《實施細則》由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草擬,是作為已頒布的《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

一房一價

《實施細則》所稱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有關標准開發建設,向符合條件人群提供,銷售均價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置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實施細則》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以第三方獨立專業評估機構根據房源推出時點的市場情況進行評估,按照低於銷售時點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原則,綜合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景觀等因素設定「一房一價」,並在銷售前按程序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剩餘房源再次銷售時,需要根據銷售時點的市場價格情況重新確定銷售價格。

《實施細則》對產權份額進行了說明,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是按照擬實際出資額(含抵押貸款本金部分)占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這一比例應該在簽訂認購書時就要定下來,也就是說,同一個樓盤,不同的家庭所佔產權份額可以是不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確定購買的產權份額。共有產權房的政府產權份額是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作為代持機構持有。

《實施細則》明確,購房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貸款等購房貸款。貸款機構、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和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4方簽訂房產按揭合同,貸款機構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抵押份額房款,購房人按照抵押貸款合同約定還貸。

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向按揭銀行作出回購承諾,當出現購房人還貸違約,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將按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份額進行回購,繼而向銀行履行相應還款義務。

上市流轉申請通過後,按購買時的價格補繳政府持有份額的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廣州市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上市流轉的限制時間有兩個。

第一條時間線是5年。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允許上市退出,由於種種原因確實需要退出或者被騰退的,由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回購購房人的產權份額。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但未滿8年的,可以採用內循環的方式(即轉讓給其他同樣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實現流轉退出,保留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

第二條時間線是8年,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購房人可以採用外循環的方式,按《實施細則》外循環流轉有關規定,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申請,改變住房原本的共有產權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購房人需先獲得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作出的不予優先購買的書面決定後,方可與新購房人協商一致簽訂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內一次性向指定的賬戶繳納政府產權份額價款。

補繳價款=申請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時點房源項目交易價格×住房建築面積×政府產權份額。

價款繳清後,轉讓人和受讓人持已繳清政府產權份額價款的書面證明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並將共有產權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

如果購房人轉讓的價格明顯偏低(低於同類住房市場價格80%),則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將行使優先購買權,按所報轉讓價格購買原購房人的產權份額。

房產中介不得代理共有產權住房出售出租等業務

《實施細則》明確,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分為兩類,「對象一」即面向該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對象二」即面向區域內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應的共有產權人才住房。

緊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在申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身份證明材料方面,緊缺型人才需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港澳青年則需提供申請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同時,緊缺型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學歷與學位證明、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明文件、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的一項材料,而港澳青年僅需提供學位證明即可;此外,緊缺型人才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相關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以及社保繳費證明材料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而港澳青年需提供在本區內有效的工作/學習/居留證明材料。

《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違反約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責令其停止出租行為,並追繳歸屬非法所得;違規破壞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損壞,影響自身及鄰里住用安全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責令其出資修繕房屋,恢復使用條件,確保住用安全,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可責令其騰退住房,禁止其10年內再次申請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違規代理共有產權住房出售、出租等業務。違規開展業務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令限期改正,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備案資格,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G. 買共有產權房 公積金貸款,商貸怎麼算

如在招行貸款,需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同城辦理:抵押房產與貸款經辦網點須同城,不接受異地抵押。

  • 不接受評估現值≤10萬房產作抵押物;

  • 已有產權證且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 具有較強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好,水電、交通、物業管理等各項設施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 抵押商品住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40年;抵押商業用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30年。

  • 原則上不接受閑置>6個月商業用房作抵押物。

  • 溫馨提示
    具體您的房產是否符合條件,請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H.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商業貸款首付30%,是指個人佔有一半的30%,還是總產權的30% 利率怎麼執行

1、是指個人佔有一半的30%。
2、利率應該和買商品房的利率差不多。

I. 廣州南沙:共有產權住房可貸款,滿8年可申請上市交易

10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政府官網正式發布《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按照擬實際出資額占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貸款,不同的家庭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確定,所佔產權份額可以不同。

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可按有關規定向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流轉申請,通過申請後,按購買時的價格補繳政府持有份額的價款。

同時,《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還貸違約,受委託的南沙區屬國有企業將按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份額進行回購。若購房人轉租,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將追繳其非法所得,甚至責令其騰退住房。《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南沙區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首築花園。 信息時報 資料圖

廣州市南沙區政府曾於2018年11月發布廣州市首個共有產權住房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即《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暫行)》,並於同年選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築花園作為區內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此次,《實施細則》由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草擬,是作為已頒布的《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

一房一價

《實施細則》所稱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有關標准開發建設,向符合條件人群提供,銷售均價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置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實施細則》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以第三方獨立專業評估機構根據房源推出時點的市場情況進行評估,按照低於銷售時點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原則,綜合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景觀等因素設定「一房一價」,並在銷售前按程序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剩餘房源再次銷售時,需要根據銷售時點的市場價格情況重新確定銷售價格。

《實施細則》對產權份額進行了說明,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是按照擬實際出資額(含抵押貸款本金部分)占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這一比例應該在簽訂認購書時就要定下來,也就是說,同一個樓盤,不同的家庭所佔產權份額可以是不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確定購買的產權份額。共有產權房的政府產權份額是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作為代持機構持有。

《實施細則》明確,購房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貸款等購房貸款。貸款機構、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和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4方簽訂房產按揭合同,貸款機構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抵押份額房款,購房人按照抵押貸款合同約定還貸。

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向按揭銀行作出回購承諾,當出現購房人還貸違約,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將按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份額進行回購,繼而向銀行履行相應還款義務。

上市流轉申請通過後,按購買時的價格補繳政府持有份額的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廣州市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上市流轉的限制時間有兩個。

第一條時間線是5年。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允許上市退出,由於種種原因確實需要退出或者被騰退的,由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回購購房人的產權份額。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但未滿8年的,可以採用內循環的方式(即轉讓給其他同樣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實現流轉退出,保留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

第二條時間線是8年,在購房人自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購房人可以採用外循環的方式,按《實施細則》外循環流轉有關規定,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申請,改變住房原本的共有產權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購房人需先獲得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作出的不予優先購買的書面決定後,方可與新購房人協商一致簽訂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內一次性向指定的賬戶繳納政府產權份額價款。

補繳價款=申請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時點房源項目交易價格×住房建築面積×政府產權份額。

價款繳清後,轉讓人和受讓人持已繳清政府產權份額價款的書面證明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並將共有產權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

如果購房人轉讓的價格明顯偏低(低於同類住房市場價格80%),則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將行使優先購買權,按所報轉讓價格購買原購房人的產權份額。

房產中介不得代理共有產權住房出售出租等業務

《實施細則》明確,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分為兩類,「對象一」即面向該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對象二」即面向區域內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應的共有產權人才住房。

緊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在申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身份證明材料方面,緊缺型人才需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港澳青年則需提供申請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同時,緊缺型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學歷與學位證明、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明文件、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的一項材料,而港澳青年僅需提供學位證明即可;此外,緊缺型人才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相關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以及社保繳費證明材料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而港澳青年需提供在本區內有效的工作/學習/居留證明材料。

《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違反約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責令其停止出租行為,並追繳歸屬非法所得;違規破壞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損壞,影響自身及鄰里住用安全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責令其出資修繕房屋,恢復使用條件,確保住用安全,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可責令其騰退住房,禁止其10年內再次申請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違規代理共有產權住房出售、出租等業務。違規開展業務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令限期改正,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備案資格,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J.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2017年8月15日,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那麼,到底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又是什麼呢? 

不能申購的

需要注意的事項?

⑴共有產權房是新類型房屋,其不動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每個共有產權項目會拿出30%的房源分給新北京人,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標准申請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商貸的首付比例最低為30%)

⑵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後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也不得再次申購。

⑶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可以申請本區的項目,也可以申請別的區的項目。而非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只能申請工作所在區的項目。

以上就是關於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知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