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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應收賬款質押的貸款期限

發布時間: 2021-10-30 22:26:08

1. 關於應收賬款質押在徵信系統登記期限的疑問

首先,質押權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應當嚴格遵循物權法定的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新物權或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若質押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機關的登記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沒有展期的行為不能等同於放棄質押權。

2.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對策方法

(一)強化貸前調查,防範信用風險
1、嚴格客戶准入。應收賬款質押僅是第一還款來源的補充和風險緩釋,一旦客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就容易形成貸款風險。因此,貸前調查應更多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同時,還需對應收賬款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信譽等進行認真審核評估。
2、嚴格應收賬款審核。一是盡量選擇《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明確的應收賬款品種,對於不在《辦法》范圍內的應收賬款,應謹慎對待;二是關注企業應收賬款的賬齡、佔比、周轉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標,在綜合考慮用信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信貸業務的期限、風險度,質權實現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應收賬款質押率;三是在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時,通過收集留存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企業真實交易的情況,最大限度地保證辦理質押的應收賬款均為企業的真實交易。 (二)規范業務操作,防範操作風險
1、規范簽訂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應針對應收賬款質押的特點,在合同中加入特定條款。另外,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應收賬款和貸款期限的差異問題,盡量使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或等於借款合同的還款日等。
2、規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登記。根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由質權人辦理,登記內容由登記當事人自行錄入,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准確性由發起登記的主體負責。同時,由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業務不要求提交質押合同,僅要求登記質權人、出質人、質押物等信息,因此在質押登記時應正確錄入出質人、質權人的相關信息,對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情況清楚地進行界定,在「質押財產描述」一欄,盡量對應收賬款進行詳盡的描述,如清楚登記應收賬款基礎合同的總價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基本情況、收費項目等要素。 (三)強化貸後監管,確保債權實現
1、設立應收賬款回款專戶。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可以要求出質人在貸款銀行處設立應收賬款回款賬戶,要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將相關款項支付到上述回款賬戶,來防範出質人在應收賬款回款後不用來還款而挪作他用的風險。同時可以和出質人約定,在貸款未償還前,應收賬款在貸款額度內不得轉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額,來確保質權擔保足值。
2、加強貸後動態監控。銀行應加強貸後動態監控,監督出質人與其債務人的業務往來,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財務變化狀況,重點關注應收賬款的變動情況。如果出質人擅自轉讓、惡意減免出質應收賬款的,銀行應及時要求其停止不當行為並向法院訴訟行使撤銷權或要求其提前清償貸款。總之,一旦質押應收賬款出現壞賬或其他減損情況,銀行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要求補充提供擔保或盡早採取措施以實現質權。

3.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范圍

1、針對實力雄厚的個別企業開辦
2、 應收帳款的付款人為資信好、付款能力強的群體,應收賬款質量高
3、借款人是生產經營穩定、有發展潛力、還款能力強的本地企業。

4.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介紹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指企業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帳款收款權向銀行作還款保證,但銀行不承繼企業在該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債務的短期融資。貸款期間,打折後的質押應收賬款不得低於貸款余額(貸款本金和利息合計)。當打折後的質押應收賬款在貸款期間內不足貸款余額時,企業應按銀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應收賬款進行補充、置換。

5. 關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不是購銷合同的終止日期,貸款期限應是該購銷合同終止日期前所發出的貨物及開出的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到期日後3個月,買方超過購銷合同日期的付款,可以做為應收賬款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