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貸款合同有效期為多長
這要看你簽訂的是哪種合同了,最高額可循環借款合同的期限由雙方約定,可以很長,這與你的貸款到期時間並不必然相同,比如說你的合同簽訂的是5年,那麼在5年的合同框架內,你可以只辦理1年期的借款,如果需要,你還可以在到期後辦理4個一年期的貸款。
『貳』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2001年4月1日——20
1、不合法,抵押物不能直接給抵押權人,應該走拍賣程序,拍賣所得款多退少補。
2、保證期間到2002年10月1日,擔保法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為債務到期的6個月。
3、丁公司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叄』 銀行貸款借據期限能否超過合同期限
銀行貸款借據期限不能超過合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90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6條、借款人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於償還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61條仍然不能確定的,借款人隨時可以償還借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之內償還。
綜上所述,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於償還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61條所要求的,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且按照交易習慣或合同的有關條款亦不能確定的。
債權人隨時可以償還借款,債權人可以催告債務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內償還
補充回答:
關於借條所載明的利息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具體意見》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否則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肆』 我的貸款是否余期
不是你貸款是不是到期了,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的款項。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對於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因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明確,一般無爭議;對於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應按何標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時止,不僅當事人間有很大的爭議,法官在裁決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標准也不統一,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律師以為,對這一問題有必要作一整合,使大家的認識能夠統一。
銀行投放在這類放款上的資金,將來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極大,對於這類放款,商業銀行通常要加收懲罰利息。逾期貸款屬於銀行的有問題資產,因此商業銀行應保持較高的資本准備,准備率一般為50%。
『伍』 對於提前還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約定執行利率計收利息是什麼意思哪位幫忙解釋一下
解釋的內容會有很多,其實核心是說,銀行不希望你提前還貸。會在合同中規定很多細節,讓你提前還款很難。
原因很多,簡單來說,如按揭,銀行安排了15年以上的存款,但你提前還了,銀行會少收利息並且多付長期存款的錢,導致利潤減少。
最後,建議你查查我的答案,現行低利率的年代,不明白你為什麼要提前還貸,想再貸會很難的。一定要慎重啊。
『陸』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柒』 銀行在貸款合同到期的最後一天放貸是不是違規
他沒有什麼違規的呀,因為貸款合同到期的最後一天也是在這個合同裡面的呀,所以說不算違規的呀?
『捌』 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說明具體原因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與實際放款日經常不同,這很正常。實務中是借據為准,一般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這樣的表述。即使沒有這樣的約定,也是以借據為准,因為合同是諾成的,而借據代表著合同的實際履行,以履行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