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借款合同和借條,但擔保期限不一致,以哪個為准
借款合同和借條的用途是不一樣的,借款合同說明的是你們發生借款的過程,雙方必須遵守的約定,借條說明的是借款發生的事實,說明那一天開始,你把錢給他了,借條可以與借款合同發生時間不一致,具體以借條為准。至於擔保條件,應該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必須與借款合同關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與借條都屬於子合同,時間日期以子合同具體發生日為准,但必須有主合同,子合同才會生效。
『貳』 借款借據與借款合同到期時間不一致怎麼辦
你說的不具體,如果是最高額貸款合同,合同簽訂後,在合同有效期內,在約定的借款金額內可以隨時立借據;如果不是最高額合同,為了完善手續,最好還是把貸款收回來重新發放吧。
『叄』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肆』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借款期限由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期限。但雙方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之間一般都約定有返還借款的期限。如果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之間應當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即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以及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之規定,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伍』 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
貸款期限
最高不超過三十年。
五、須提供的資料
申請借款時,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我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 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准文件;
4. 開發商開具的首期付款證明;
5. 抵押物或質.
『陸』 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說明具體原因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與實際放款日經常不同,這很正常。實務中是借據為准,一般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這樣的表述。即使沒有這樣的約定,也是以借據為准,因為合同是諾成的,而借據代表著合同的實際履行,以履行為准。
『柒』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是否必須一致還是抵押期限必須大於借款期限謝謝!
可以不一致,借款生效是從款項到借款人賬戶的時候開始計算的,不一致不影響
『捌』 借款合同與放款日期要一致嗎
借款合同上需要寫明在什麼時候交付款項給借款人,放款日期與這個日期相同
『玖』 借款合同簽訂的時間與實際簽訂時間不一致,保證人的責任是否有效
首先 要看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簽訂時間 其次要看借款合同中關於債務的約定 即借款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