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 謹慎開發商「霸王條款」
擁有一套房子,也許是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一輩子最大的投資,也是一輩子最大的希望。可是當放心買房,滿意住房快成為我們一個奢望的時候,當我們懷揣著買房的熱切美好期盼,卻遭遇到霸王條約、項目捂盤,瘋狂漲價、定金糾紛、逾期交房、規劃改變、房屋質量糾紛種種不悅的時候,我們深有感慨:買房難,投訴維權更難更難!在建設法制社會目標日趨深入人心的今天,面對房地產市場諸多問題,我們仍然是那麼的無奈,力不從心。
遭遇霸王條款,我們只能拒簽!
「此房是我建,價格由我定,要想買房子,合同條款沒商量。」房地產業的這種「霸言霸語」相信每一位買過房子的業主都不陌生。
簽訂合同時,銷售員都會拿出列印好、統一的制式合同,讓購買人簽字,如客戶提出要增加補充條款,對方就會說,我們的合同都是統一的,由建委網上的標准合同,所有的客戶簽的都是一樣,保證沒有任何問題。其實這樣的合同條款全部有利於開發商,都是經過公司律師千思萬慮才醞釀好的文本,只要出了問題,保證開發商的利益萬無一失。
條款一:購房者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支付總房款30%的首付款。
專家解讀:一旦購房者先繳納30%的首付款之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就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因為不接受合同中其他約定的「霸王條款」,購房者就有被沒收首付款和訂金的風險。
對策建議:一定要堅持繳納定金或首付款應以商定好購房合同中所有條款為前提,否則免簽。
條款二:房屋的預定單價為每平方米4600元,實際售價將在《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予以確定……雙方洽談不成,甲方(指開發商)退還已收取的預定金,並按預定金的100%收取手續費;乙方(指購房者)逾期不與甲方簽訂預售合同,所收預定金不予退還。」 目前,由於房源緊俏,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往往還要簽訂一份「預定協議」,而上述條款可謂屢見不鮮。
專家解讀:這一約定的實質,其實就是在「實際價格不確定」上玩花樣,使雙方已經約定的「單價每平方米4600元」落空,從而給了開發商單方面提高房屋單價的權利。具體而言,等到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如果開發商跟著整個樓市水漲船高、大肆加價,消費者通常難以承受、放棄購買,但這樣卻要莫名其妙地損失一大筆「手續費」;如果房價下跌,開發商仍然可以要求消費者按每平方米4600元的價格交易,消費者一旦拒絕,預定金就白白地打了水漂。
對策建議:
一,在交「定金」前,通過廣泛深入的考察了解,應對該房屋有足夠的購買意向;
二,應查看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看是否有國家批準的預售或銷售的樓盤,還要詳細查看其土地使用證等各種證照;
三,要求開發商先出示合同,詳細研究各項條款,如果選擇按揭購房,還應問清按揭的相關條件;
四,要注意認購書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五,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購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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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房貸的合同簽了,審批後還沒有放款,銀行要求漲利率,這種行為違法嗎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先弄清幾個問題,第一你簽訂的到底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按揭貸款合同;第二銀行的審批到底是貸款審批通過還是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確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是不會上調利息的,除非銀行基準利率調整。
下面我們來分析下不同情況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情況、你只簽訂了房貸合同,銀行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最好認真看下合同的各項條款。
『叄』 貸款按揭方式支付購房款,銀行延遲審批放貸,超過約定付款期限,開發商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嗎
1、貸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內,且貸款到期日原則上不能超過借款人(男)65歲、(女)55歲的年齡;
2、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的規定。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期限為1年以內的,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為1年以上的,則於次年初執行新的利率;
『肆』 購房並房貸時,銀行貸款審批沒有通過,快到房產合同規定的時間..如何處理
我朋友幾個月前就正好上演了一出相差不多的故事。
但他的角色等於賣房給你的角色,賣掉一套房(等於你的故事裡賣給了你),再買一套貴的房,一定要用到賣房的錢才夠數。原來計劃的時間是剛剛好的,就是由於他舊房的買家(等於你這個角色)買他的房子的時候按揭貸款比正常時間晚了一個多月才放能款,買新的房子(也是二手)那邊又簽好了合同在走合同條款了,手上的幾十萬也拿出去給對方提前還貸什麼的了。
後來他是跟親戚朋友們借了幾十萬高利貸(相對普通貸款高一點點,1%月息,比信用卡貸款低一些),先給了新房賣家的錢,等舊房買家的貸款放了之後再還之前的高利貸,花了幾千塊的利息。但事情就算是處理妥當了。
你這情況,應該B銀行是可以放款的了,只是時間關系的話,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幾千塊的利息你付啰(如果他的合同里的違約金不多,那就認掉那筆違約金就更乾脆利落,沒有手尾跟)
『伍』 簽購房合同時遇到霸王條款,怎麼辦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可以拒絕簽合同!
『陸』 貸款超過購房合同上面的日期了還沒有批下來怎麼辦
一般來講,貸款放款很慢,開發商也知道,會給予期限延長,只要不是自身信譽有問題貸不下來;
因為個人貸款開發商也是做擔保的,所以開發商也希望趕緊放款而不是想合同違約;
這個如果放款的確時間長,那就同開發商協商(肯定不是你一家),肯定有協商辦法;
最差的結果就是返款首付。
還有就是20%的違約金,一般不可能收取的,這是個霸王條款,鬧到法院的結果也是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合同,不會支付違約金(或者象徵性支付一點點手續費,這個看具體情況)。
『柒』 貸款合同按揭期限(20年)與購房合同按揭期限(30年)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購房合同上的貸款年限和貸款金額只表示你的貸款意向,不做憑證,具體貸款情況是根據你和銀行協商情況簽署的借款合同為準的。房地局更不會管你的資金是通過什麼途徑交付的。所以沒有任何影響。不用變更。
如果你一定要變更,變更購房合同是需要把之前的合同去房管局做注銷手續的,非常麻煩,開發商不可能去給辦理。銀行如果沒給你放貸,你可以變更借款合同,但需要重新辦理面簽和所有審批等手續,而且銀行可能會拒貸。如果放款了,則不能變更。
『捌』 這樣的購房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及期限補充約定合理嗎
這不霸王條款么,不合理,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就不退了這個意思。
『玖』 購房合同有約定辦理銀行貸款期限嗎
有啊。
看你貸多少年,銀行有規定的啊。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拾』 買的二手樓房,先簽的購房協議,要付一萬元定金,內容就是如果銀行貸款審批不通過,就退還所交訂金
你這房子貸款銀行審批通過了嗎?
簽了正式購房合同,一般會把定金三萬作為首付寫在正式合同里。這樣之前簽的購房協議就沒有什麼作用了。你仔細看清楚正式的購房合同,還有貸款合同。
你的貸款審批還沒下來,肯定要保留這份購房協議,貸款審批不通過,你要拿著協議去退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