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有幾種分類
(一)按期限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的貸款。短期貸款分兩種情況:一是銀行之間的同業拆放,二是銀行對非銀行機構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長期貸款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其中,1~7年的
是中期貸款;7年以上的是長期貸款。
(二)按貸款方式不同可分為期限貸款和周轉貸款
1.期限貸款。期限貸款是指貸款協議中規定了償還計劃和時間的貸款,通常可以分為一次償還本息和分期償還本息兩種。
2.周轉貸款。周轉貸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內,銀行允許借款人償還貸款,再重新借款,只要貸款余額不超過一定的金額。
(三)按放款銀行不同可分為獨家銀行貸款和多家銀行貸款
1.獨家銀行貸款。獨家銀行貸款是指由一家銀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對銀行來說,風險較大,期限不太長,一般為3~5年,數額不大,一般不超過1億美元。
2.多家銀行貸款。多家銀行貸款是指一筆貸款由若幹家銀行共同提供。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一家銀行對外國客戶提供一筆貸款後,邀請其他銀行參加的參與制貸款;二是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若幹家銀行(分屬不同國家)組成銀團,共同對某一國家的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團貸款。
B. 國際銀團貸款的原因
銀團貸款能夠不斷發展的原因是:①籌款金額大,期限長,不受貸款規模的限制;②分散了貸款風險,各貸款行只按各自貸款的比例分別承擔貸款風險;③避免了同業競爭,增強了業務合作;④不附帶諸如貸款必須用於購買貸款國商品等限制性條件;⑤籌資時間較短,費用也比較合理。
C. 名詞解釋:銀團貸款是什麼意思
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D. 銀團貸款有什麼弊端,為什麼企業不喜歡銀團貸款
說說有中國特色的銀團貸款吧
1、對象:銀團貸款只針對大型企業(國企居多)或者國家重點扶持項目,比如,申通地鐵以前在我們銀行就有銀團貸款。再如,修建鐵路,高速公路等。所以,一般的企業想要銀團貸款,銀行也不會貸給它。
2、額度:每個銀行在年初都有人民銀行規定的額度,此類貸款通常規模較大,動輒幾十個億,一家銀行無法承做,只能多家銀行聯合。
3、還款:因為是國企或者國家支持項目,基本沒有還款風險,雖然收益較低(一般都是基準下浮),但銀行也樂於承做這種沒有風險的貸款。
4、弊端:因為是多家銀行聯合放貸,並且銀團貸款多為中長期貸款(3~10年不等),所以審批時間較長,最長可能會1~2個月,如果是企業亟需用錢,可能就會不喜歡這種貸款方式吧,轉而選擇金額較小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較為快捷。
E. 什麼情況下需要採取銀團貸款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需要採取銀團貸款的方式:單筆授信業務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含)的;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的10%;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余額15%的;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該筆貸款業務發生後,存在超過本行年度行業限額、期限限額、客戶最高授信額度等情況之一的;總行營銷主管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認為應該採取銀團貸款形式的。
F. 銀團貸款的期限
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長期10-20年。
G. 什麼叫做銀團貸款的寬限期
首先;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
按銀團貸款的組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銀團貸款和間接銀團貸款。
直接貸款銀團貸款:由銀團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收回和統一管理貸款。國際銀團貸款以直接銀團貸款方式為主。
間接貸款銀團貸款: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其次;期限。
銀團貸款期限比較靈活,短則3—5年,長則可達10—20年,通常為7—10年。在銀團貸款的整個貸款期限內又可分為3個階段,即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
提款期一般為2~4年,在此期間全部貸款必須提完,否則,逾期未提部分視為主動放棄,不得再次提取。
寬限期從提款期結束開始,一般為半年至1年,在寬限期內借款人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
還款期視貸款金額的大小、期限的長短而定,一般為5~7年,在還款期內貸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償還,直至貸款全部還清為止。
參考鏈接:參考銀團貸款協議部分
http://ke..com/link?url=MRwMLl7TFxe22_-Mc_WI_3CI6nD7ewTta
H. 銀團貸款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貸款風險,根據《貸款通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
國內銀團貸款的參加者為境內中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發放銀團貸款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銀團貸款在涉及跨地區、跨行業和投資計劃等問題時,有關方面應積極給予支持和解決。
第四條銀團貸款適用於符合貸款條件,數額較大的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
第五條銀團貸款借貸各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參加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應遵循自願協商、互惠互利,並按出資比例或按協議約定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原則。
第六條銀團貸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人民銀行要積極為銀團貸款籌組創造條件。
I. 銀團貸款的協議
銀團貸款協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
銀團貸款協議內容
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他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 (二)定義及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