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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上訴貸款保證期限已過

發布時間: 2021-11-03 12:28:56

❶ 信用社貸款期限與擔保期已過,信用社起訴有效么

這個屬於正常現象。錢是必須還的,賴賬是不可能的,貸款還款是你必須的責任和義務,不能人家不追要,你就不還了,這是不可能的。

法院絕對的支持,而且你們肯定是輸,借款人是第一償還人,在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才有擔保人連帶償還,負連帶責任。借款時效期基本沒有,借款方在兩年內追要貸款,並有證人證明曾經追要過,但是沒有找到當事人,就說明沒有放棄這個訴訟權,2年時間不追償表明自動放棄訴訟權利。

基本這樣,謝謝。

❷ 信用社貸款償還期限與擔保期已過,信用社起訴,法律支持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在當前的兩年內信用社向你家催過款沒有,如果沒有催討過,說明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了,你可以向法院表示信用社的訴訟時效期限已經超過,並要求法院對信用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就可以了。

❸ 貸款起訴的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啊

按照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但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還款實屬不道德行為。故有以下建議供你參考,看對你是否有幫助。
(一)你與欠款人之間約定有還款期限,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沒有向欠款人請求,訴訟時效就已過。如果中途追要過,那得提供證據。
如果證據不足,建議你先與債務人協商還寬事宜,同意其延長還款期限,並適時要求債務人寫保證書,註明何時還款的內容,注意協商技巧。有了這份保證書,訴訟時效就從他保證還款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二)你與欠款人之間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從你向對方主張權利而被對方拒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那你可以通過發律師函或可以證明的書信形式向債務人主張還款權利,或及時向法院起訴。
(三)現在打官司訴訟費不高,起訴後寄希望於債務人在訴訟階段不提出訴訟時效已過,而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那你就能勝訴。
很多法院對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案件訴訟時效掌握地不是很嚴,只要提供了證人證言或當事人自認了,那就判決原告勝訴,建議一試。

❹ 擔保人,但保證期現已過,債權人把借款人和我也告上了法庭,我缺席開庭,判決我承擔連帶責任,還有辦法嗎

您好,由於您提供的信息較為簡單,律師無法全面確切的進行判斷,現謹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回答如下:
首先,要區分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您承擔的是一般保證,則債權人需要到債務人確實不能償還才能要求保證人代償;
如果是您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權人可直接在債務逾期後要求保證人代償其擔保的額度(這個額度就是保證合同中規定的擔保額度),保證人代償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代償的債務。
其次,應當注意還款期限及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咨詢。
好評是繼續回答的動力,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感覺贊,請在下方進行評價。
附:我國擔保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❺ 民間借貸訴訟,過了但保期限的話,擔保人還需要出庭嗎

有些事實可能會在開庭時才能知道。所以,是否真的免除擔保責任,不能簡單確定。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最好出庭,如果不能出庭,可以委託代理人。如果不出庭,出現新的事實的話,你可能錯過抗辯的機會。

❻ 擔保已過時效能否起訴銀行恢復徵信

  • 信用社依然有權追索債權,就是要你還錢

  • 過不過訴訟時效只是訴訟部分可以放棄,不一定必須放棄

  • 信用社態度好的話會和你協商,免掉利息、態度不好依然會處置你的資產

  • 信用社依然有權追索債權,就是要你還錢

  • 過不過訴訟時效只是訴訟部分可以放棄,不一定必須放棄

  • 信用社態度好的話會和你協商,免掉利息、態度不好依然會處置你的資產

❼ 法律~~借款上訴期過了怎麼辦~

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2年,到法院告訴的話,結果一定是敗訴;除非你有中斷的事由(須有證據證明),否則只有一條路,就是找借款人協商,要求其還款。

❽ 銀行借款擔保期已過、法院起訴還有效嗎

你所說的擔保期,是擔保法中的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依保證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保證期屆滿,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屆滿發生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二,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
1,保證期間是一個不變期間。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自行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而在保證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或相類似的字樣約定保證期間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訴訟時效中斷
2,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中止、延長事由較多。而在保主合同中,只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期屆滿前,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才可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三,你要掌握清楚你的保證期間,債務人對主債務人的訴訟可以因訴訟時效中斷,而重新行算,但不可將訴訟時效視為或等同於保證期間。這是法律適用的一大誤區。

❾ 擔保期限已過,還需承擔擔保責任嗎

擔保期限已過,不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本案債權人需要看擔保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保證期限,如果約定了具體期間,按擔保期間計算,如果約定不明,按2年計算,如果未約定期限,按6個月計算。不過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過期,還要看債權人是否在此期間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過權利,如果已經主張,擔保人也需要承擔責任。

(9)上訴貸款保證期限已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❿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跑了,擔保期限已過.可法管卻判:根據以往經驗我應該是借款人,我拜訴.法官不採取

您好: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如果你們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您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此後,債權人要求您承擔保證責任的,您應該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欠款規定的權利的。
所以,如果你擔保的方式是一般擔保的話,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並不知所蹤,致使債權人要求他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你就要承擔保證責任了。

如果你們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你的保證責任免除。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O(∩_∩)O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