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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企業土地二次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07 08:32:44

Ⅰ 我公司有一塊土地需要資金開發要如何來辦理貸款請指教!

要看你在哪個具體地方才好分析具體情況
而且你的土地類型,是否你個人所有?需要多少資金?貸款年限都沒有寫啊
如果你聯系當地中介機構,一切都是他幫你操作了,但是都會收取你貸款金額2%以上的傭金
如果自己操作的話,先聯系評估公司,提供你的土地所有權證,身份證,評估公司會給你出具一個評估報告,就是你的土地值多少錢了。然後要拿你的戶口、身份證、婚姻證明、財力證明(銀行帳單流水和收入證明)及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銀行去審批。如審批通過,銀行給你的貸款額度通常是在評估金額的5-7成。這時,你就拿銀行給你的貸款合同以及開具的貸款證明、帶上你的土地所有權證,戶口、身份證、婚姻證明的原件去辦理你的土地抵押登記。辦好後再去銀行等銀行放款就行

Ⅱ 企業土地證貸款

如果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就不可以了。謝謝!

Ⅲ 企業如何通過土地融資

近年來,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融資條件的信貸業務發展十分迅速,這一融資形式不僅為企業、個人提供了急需的發展資金,也提高了銀行資金的利用效率,對促進房地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據《2009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 84個城市土地抵押面積 21.7萬公頃,抵押貸款 2.59萬億元,比上年分別增長 30.9%和 42.8%。然而,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過度擴張使銀行在共享房地產業利潤的同時,也承擔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土地抵押貸款的兩大風險

從國內外各類理論研究和實踐探討成果來看,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因土地評估、抵押、貸款和登記等業務流程的不規范導致的風險,如違規辦理抵押登記、違規放貸、騙貸、虛高評估土地價值等;外部風險主要因為宏觀經濟波動導致的風險,如宏觀經濟波動導致土地市場萎靡、土地貶值等。筆者認為,外部風險屬於宏觀風險,存在綜合性及不確定性,如糧食安全、地震自然災害等公共危機都可以導致風險產生,而且此類風險主要由中央政府負責調控。因此,本文以研究內部風險為主。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有關資料顯示,擔保信貸作為最常見的一種擔保貸款形式,在我國信貸總量中佔80%以上。土地抵押貸款風險主要存在於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的兩個主要主體:土地登記機構和銀行,對應地,筆者將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風險一:土地登記機構違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的風險

一是依法不能抵押的土地辦理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物權法》、《擔保法》規定不能抵押的各類土地,如農村宅基地、公益性用地等。

二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或違規依出讓金繳納比例辦理分割登記並抵押的。

三是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的。如土地權利存在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未經當事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共有土地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辦理抵押登記等。

四是土地權利存在查封、預查封的或存在土地違法的辦理土地抵押登記。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後抵押的。

五是為了土地抵押融資需要,一宗土地辦理多個土地權利證書,導致重復發證的。如儲備用地,可能存在儲備范圍內原土地權利尚未注銷,就辦理了儲備用地登記發證並抵押。

六是同一宗土地不按照規定,依抵押登記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抵押登記,擅自改變土地抵押順位的。

風險二:銀行違規放貸的風險

第一,銀行擅自擴大放貸比例。如有關政策規

定儲備用地抵押貸款率為70%、首套房屋個貸30%等,而銀行則擴大比例放貸。

第二,銀行違背產業政策放貸。如對落後、淘汰產業,「三高一資」(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業放貸。

第三,銀行虛高土地價值放貸。(土地價值無論是依評估機構評估或借貸雙方當事人認定均需銀行認可確定)。

第四,銀行不審慎地延長貸款周期放貸,導致貸款周期結構不合理,比如中長期貸款過多。

第五,銀行降低貸款利率放貸。如一些城市儲備用地抵押貸款利率較同期市場利率至少下浮10%。

第六,銀行違背房地產調控政策放貸。

第七,銀行超出土地權利使用期限放貸。

第八,銀行超過信貸審批許可權放貸。

第九,非金融機構違規放貸。

第十,其他情形。如貸前、貸中和貸後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等。

除上述風險外,同一宗土地重復放貸的,順位靠後的抵押權人可能無法受償,風險較大;土地或房屋單一抵押,因登記機構的不統一,可能房屋抵押後土地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當事人憑土地權利證書再次抵押,造成重復抵押風險;依據地方政府或人大擔保函等無效文件放貸的情形,也是產生土地抵押貸款風險的重要因素。

實踐中需高度關注的兩大風險域。目前,從實踐來看,儲備土地抵押和農村集體土地抵押風險值
得高度關注。

風險域一:儲備土地抵押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84個重點城市儲備土地抵押3547億元,佔84個城市土地抵押金額的14%,2009年新增土地抵押貸款中有1/5流向儲備土地抵押,儲備土地抵押貸款
超過工業用地抵押貸款。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主要形式,儲備土地抵押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高度重視:

一是在儲備用地辦理土地登記和抵押登記過程中,登記操作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有關要求不符,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目前,針對儲備土地登記及抵押登記辦理沒有明確的依據和規范。實踐中,地方將儲備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類型填寫為「政府儲備」、土地用途填寫為「儲備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填寫,這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關要求均不符,如土地分類中根本沒有「儲備用地」一類,一旦進入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極有可能因土地登記不規范敗訴。

二是在政府儲備土地中很多「綠地」、「道路」等代征地一並打包由儲備機構收儲,在儲備土地抵押貸款過程中,這些代征地並沒有剝離出來,而是一並抵押。但這些代征地將來都是公益性事業用地,不可能通過招拍掛供出,也不會有土地出讓收益,因此將這些土地一並抵押貸款明顯存在風險。

三是目前儲備機構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僅僅依靠儲備用地抵押,還款來源主要是土地出讓收益,存在較大外部風險。儲備用地抵押不僅涉及面積大,而且貸款金額高。如,北京市2009年累計實現儲備土地投資1165億,涉及地面積約1.8萬公頃。在此規模下,一旦土地市場出現波動,土地需求下降、價格下跌,儲備土地無法供出,土地出讓收益無法保障,儲備機構將無法按時還款,資金鏈條斷裂,金融風險凸顯。

四是各類商業銀行對儲備用地抵押放貸意願強烈,有可能降低貸款門檻放貸,導致金融風險。儲備用地是最穩定保值的擔保品之一,有政府作後盾,且規模大,放貸收益較高,各類商業銀行都願意放貸,甚至降低門檻放貸,出現了違規低息、超規模放貸等現象,容易引發金融風險。

風險域二:集體土地抵押

對於集體土地抵押問題,《物權法》、《擔保法》雖然沒有明確集體土地不能作為抵押,但明確規定只有兩種情形可以抵押: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光地不能抵押,必須連同土地上的房屋建築一起抵押。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以後,金融機構紛紛在農村開展了集體土地的抵押融資試點和嘗試,尤其是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為主要內容的嘗試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一旦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集體土地卻無法實現處置,其擔保的債權無法實現,成為不良資產,無疑是巨大的金融風險。

防範風險,確保土地「借=貸」

土地抵押貸款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違規放貸風險(包括中介機構違規評估土地價值風險);二是土地登記機構違規登記風險。從目前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出於制度約束和職業道德,上述風險單一出現的機會較小。但是,除法律法規外,上述兩個部門的部門規章或政策文件的部門局限性等,一旦一方違規,另一方在不熟悉他方政策或者沒有職責遵守他方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情況下,違規土地抵押登記貸款便會產生,風險也隨之而來。因此,防範風險的主要辦法應是加強涉及土地抵押貸款各方主體的溝通和協調,建立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

積極推進相關信息的對接與共享,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資本化的方式、節奏和規模呈現多樣、快速和擴大的趨勢,土地與信貸、證券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建議國土資源部、銀監會和證監會加強溝通合作,將包括土地抵押監測數據在內的土地登記基本信息、上市房地產企業資金和用地情況、房地產企業信貸和用地情況等數據對接共享,實現以土地為基礎的土地資本化全方位、全過程監管,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化解政府融資平台矛盾,更加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

土地登記部門加強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服務,銀行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土地登記資料的查詢和全過程監管,實現土地登記資料、放貸政策信息對接和共享。

Ⅳ 企業房屋、土地二次抵押貸款,要到不動產登記處交線嗎

這是當然的啦,抵押登記或是注銷抵押登記嗾使有費用的。

Ⅳ 在銀行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大部分人都知道房地產可以進行抵押,但很少有人知道房產可以進行二次抵押,也就是說,將已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再次抵押給他人,而且手續繁瑣,因而大部分人都不去進行二次抵押,。那麼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流程是什麼?對此小編找了些房屋二次抵押的資料分享下。

我國《物權法》第199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即是說,即使你曾將自己所有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仍然可以將該房屋抵押登記給他人用於融資,只是在抵押財產被拍賣、變賣時,在清償順序上有所不同而已。

另據了解,2011年12月16日,溫州市政府出台《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2012年3月29日,溫州市出台《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補充規定》。這些規定從地方政府層面對二次抵押進行了規范。

此外,房產抵押貸款對房產的屬性界定非常寬泛,既包括了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如商鋪、寫字樓、賓館酒店等,也包括住宅。因此,在銀行的房產抵押貸款產品中只要沒有特別註明是商用房抵押貸款,那麼即使企業所使用的經營或辦公用房是租賃的,只要企業主有個人房產,也可以作為抵押物為企業申請貸款。

Ⅵ 開發商將土地使用證二次抵押貸款是否違規

1、是違規的。房子已經全部賣出去了,就該對土地大證(開發商手裡的,也就是開發商最初取得土地的土地產權證)進行分戶。登記的程序是,先將所賣出去的房產大證進行分戶,(在當地房管處辦理,分戶時需要土地大證)分下來之後在根據分戶下的房產證和土地大證在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證分戶。
2、土地抵押登記法上明確規定土地是不能進行重復抵押的(我不知道你說的二次抵押是否指的就是這個)重復抵押是指:在宗地面積已經全部設定抵押,並抵押給某個銀行的提前下,再次抵押給其它銀行。這樣是不允許的。即一宗地不能重復抵押。
3、土地抵押登記的審批和辦理機構是當地國土部門,不是銀行,不存在中國銀行審批的說法,中行最多是對貸款方(當地貸款銀行)進行資質的審核,找有金融許可證的銀行借款最保險。
4、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必須有土地證作為申請材料之一(其他准備材料辦理部門有清單)
抵押的問題貓膩多,建議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候一定要讓開發商出具土地證原件(大證)眼見為實。

Ⅶ 企業土地被徵用,企業原有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可以用補償款償還貸款。

Ⅷ 土地證凍結了能做二次抵押貸款嗎

可以做其他的,你哪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