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建設貸款的貸款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發揮其政策扶持、引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范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為基本建設貸款安排的中央級大中型在建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大中型項目的劃分標准仍按照原國家計委確定的項目審批標准執行,即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為大中型項目。
第二章 貼息政策
第五條 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後貼的原則,即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 。
Ⅱ 中長期貸款的介紹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貸款按照期限一般分為4類:A、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B、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5年C、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D、透支:沒有固定期限的貸款
Ⅲ 基本建設貸款的貸款條件
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經有權機關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書已編制完畢並上報審批;貸款項目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技術和經濟政策並納入國家中、長期計劃和行業規劃;貸款項目經過銀行評估,產品適銷對路有發展前景,經濟效益好,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各項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並有不少於項目總投資20%~30%的自籌資金存入銀行;建設所需的土地、材料、設備、施工力量以及環保措施已基本落實;貸款項目所採用的工藝須先進、技術過關;投資後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交通及協作配套條件有保證;能落實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保證單位或屬己的財產作抵押。
Ⅳ 請問目前基本建設項目的貸款利率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 7.56
三至五年(含) 7.74
五年以上 7.83
按時限參照
Ⅳ 短期貸款 中期貸款 長期貸款 時間分別是多久
短期貸款:我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
Ⅵ 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期限設定的依據是什麼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
貸款按照期限一般分為4類:
A、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B、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5年
C、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
D、透支:沒有固定期限的貸款
Ⅶ 建設銀行的貸款一般需要多久放款
一般需要15至30個工作日之間。
時間流程如下:
1、准備好資料報件到審批4-5天;
2、審批通過辦抵押拿他項權力證明2-5天不等(各地房管局的時間不一樣,以當地為准),他權拿到後送會計;
3、2-3天後放款(貸款人多需排隊,時間不定) 。
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存貸款利率的具體規定如下
1、對固定資產貸款中的基本建設貸款,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對技術改造貸款,仍然按季結息,對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計收復利。人民銀行專項貸款中的基本建設貸款,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技術改造貸款實行按季結息,對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計收復利。
2、對國家計委計資[1989]383號文《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基本建設銀行貸款差別利率的有關規定》中確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業等十三個行業及農業、鹽業的基本建設銀行貸款,繼續實行差別利率,其利率水平詳見附表。對實行差別利率的貸款,也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對已經掛帳的利息,不再計收復利。
3、糧棉油貸款(從收購貸款到庫存貸款,不論平價、議價)一律執行同一的優惠貸款利率,即:年利率8.28%。對糧食財務掛帳所佔用的貸款,不加息(擠占挪用的除外)。糧食貸款在合理庫存期內不加息。合理庫存期由人民銀行省分行會同糧食部門協商確定。糧棉油貸款,由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補貼時間從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執行(下同)。
4、外貿企業出口超虧掛帳所佔用的貸款,按外貿出口產品收購貸款年利率8.28%執行,一律不加息。對外貿出口產品收購貸款,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
5、原商業、供銷社一二級批發站的部分儲備商品貸款由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
6、一個月和九個月期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可以年利率3.24%和7.56%為基礎向上浮動。
7、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不包括其它金融機構)開辦的特種存款,其年利率由原來的一年期13.05%、半年期10.08%調整為一年期11.70%、半年期9.36%,並從此次利率調整日起分段計息。
8、一九八七年以前由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發放的黃金設備貸款,人民銀行按年利率1.8%的利差,給予補貼。
9、活期存款,從利率調整日起實行分段計息。提前支取、過期不取的城鄉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和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定期存款以及各種基金會定期存款、「兩全」家庭財產保險金、返還性人壽保險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開辦的退休養老基金保險和職工待業保險金的計息辦法,仍按人民銀行銀發[1990]65號、83號和銀傳[1990]18號文件規定執行。
10、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上浮20%執行。
11、流動資金貸款三個月、六個月期限利率,應掌握在臨時性周轉資金貸款的范圍內使用。
12、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存、貸款利率的調整范圍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
資料參考
網路 《貸款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