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的他項權證有一個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過抵押物就失效了
不是的,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抵押仍然有效,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
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還應關注,除注意以上因素外。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
拓展資料:
從實踐操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抵押權就有效,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
實際工作中,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抵押有效期滿,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仍然有效,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造成無效抵押,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⑵ 貸款抵押物超過還款期限兩年,抵押有無效力
最常見的抵押物是房子但10W以下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可以先貸一年到期還款後再貸一年抵押物登記後一般有3年期限3年內可循環使用貸款利息是根據基準利率浮動的至於到期本息要看你的利率是多少1-3年貸款基準利率是5.6(年)個人貸款一般上浮70-100%按上浮90%算約為10.6貸款金額5W期限一年還款方式按月還息到期還本每月還息大約為小月442元大月4562月412利息大約5380元到期還本本息共55380還本息再貸一年利率不變同上一般第二年跟銀行熟了可以適當降低利率
⑶ 用房產做抵押的貸款,l借新還舊以後超過了坻押期限,抵押還有效嗎
個人向銀行借款時,個人往往需要向銀行提供擔保的,而房屋是擔保的主要方式之一。抵押房屋後,銀行就享有房屋的抵押權,那麼民法典中個人房產抵押借款到期未還如何處理的?華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個人房產抵押借款到期未還怎麼處理
民法典規定,個人抵押房屋後,借款到期後不還的,構成合同違約。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變賣房屋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房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擔保的主債合同生效。
2、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它發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違背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3、房地產抵押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實踐當中僅移交房地產權利證書的,一般不會使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也即可以認定房地產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房屋為債務擔保的,債務人逾期不還款就會構成債務違約。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權,通過拍賣、變賣房屋償還債務。
⑷ 不動產權抵押銀行,抵押期限到期但貸款未還,他人可以有權處理不動產嗎
如果雙方約定不動產抵押期為在規定時間內貸款清償完清後,而不動產方違反了約定,另一方是可以依規進行處理不動產的
⑸ 我的房屋抵押貸款三年到期了,它權證還有兩年期限,能續貸款嗎
可以的
貸款期限
最高不超過三十年。
五、須提供的資料
申請借款時,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我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 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准文件;
4. 開發商開具的首期付款證明;
5. 抵押物或質.
⑹ 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