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首套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再貸款嗎
首先您誤讀了公積金貸款的意思,公積金貸款是一個數量概念,而不是銀行房貸的成數概念
這么說吧,公積金貸款是以公積金月交納數為依據發放的貸款,每月交納1440元以上時,會產生補充公積金,也就是說公積金月交納數是1440元封頂,達到或小於這個數字是可以貸30萬及30萬以下,超過這個數字也就是有補充公積金最高是60萬,最少40萬
公積金貸款和貸款成數沒有直接關系,當總房價過低時,一般不支持使用公積金貸款,因為他提供的是一個數額而不是房屋總價的7成按揭貸款,當公積金貸款可以完全覆蓋掉貸款時,他最多可以使用房屋總價的7成
㈡ 首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後,二套房是不是還可以使用
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套房貸款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資信材料;
9、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㈢ 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二套房算首套公積金貸款嗎
不算首套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㈣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4)首套房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