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錫最新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為如下幾項: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6、沒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應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無錫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套房,第一次公積金貸款,是不是2比8(60多平)
具體規定:應該是2:8.
1、借款人家庭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1)套型建築面積(以下簡稱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能提供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首次購房證明的:繳存余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50萬元計算。)
(2)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
Ⅲ 無錫市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幾次
職工家庭還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後的次月,可按規定申辦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辦理首次公積金貸款時,購房面積低於120平米的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為同期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第三次購買住房,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Ⅳ 咨詢下關於二套房無錫公積金貸款的問題!
Ⅳ 無錫本地人,要辦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想問下無錫公積金政策
依據國家及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和政策,應按照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來計算貸款額度。無錫當地具體政策如下:(詳情請咨詢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按以下兩種方式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以其中的較小值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相應檔次的最高貸款額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一日晚12點的數據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並計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所繳存的新職工住房補貼可與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區分新職工住房補貼是否正常繳存的標准,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的規定執行。
(二)房屋總價×(1-規定的貸款首付款比例)
1、職工家庭辦理首次公積金貸款,套型建築面積(以下簡稱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
2、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價和評估價兩價中的較低價作為房屋總價;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價為房屋總價(不包括裝修價),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屋總價中包含裝修價款的,其房屋總價按扣去15%計算。
二、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三、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其購買住房為首套住房證明,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計算不滿30萬元的,可按30萬元計算。夫妻雙方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計算不滿50萬元的,可按50萬元計算。
四、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的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且轉入單位處於正常的匯繳狀態並無欠繳,其在本市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一個月,即可申辦公積金貸款。
Ⅵ 無錫公積金貸款二套新政策是認貸還是認房
只要首次公積金貸款已還清,都可以再貸。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Ⅶ 無錫公積金新政:認房又認貸,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降20萬元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Ⅷ 無錫公積金新政:認房又認貸 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降20萬元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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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無錫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90m以下需要看余額嗎
需要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