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期限 » 銀行貸款過了擔保期限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銀行貸款過了擔保期限

發布時間: 2021-11-15 00:30:57

❶ 銀行借款擔保期已過、法院起訴還有效嗎

你所說的擔保期,是擔保法中的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依保證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保證期屆滿,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屆滿發生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二,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
1,保證期間是一個不變期間。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自行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而在保證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或相類似的字樣約定保證期間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訴訟時效中斷
2,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中止、延長事由較多。而在保主合同中,只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期屆滿前,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才可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三,你要掌握清楚你的保證期間,債務人對主債務人的訴訟可以因訴訟時效中斷,而重新行算,但不可將訴訟時效視為或等同於保證期間。這是法律適用的一大誤區。

❷ 貸款擔保有有效期嗎還是直到還清為止擔保怎樣會失效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❸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期限嗎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❹ 銀行擔保過了擔保期限 請問有沒有責任

在有責任,
只要所擔保的貸款沒有還清,
擔保人就有擔保額度內的連帶責任。
希望幫到您

❺ 民法典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❻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6)銀行貸款過了擔保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❼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❽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歡迎專業律師解答)

如你所述,你申請的是微型企業信用貸款,應該是不用擔保人的。有擔保還是信用貸款嗎?
1.如果有擔保,擔保責任只能是在你還清全部款項後才消失,沒還清就一直有擔保義務。可能超出擔保期限而不受法律保護。但擔保責任仍在。
2.無訟無追償的話,擔保人徵信還是會有記錄。銀行方不可能更改徵信。
只要你還清欠款(全部欠款或與銀行溝通協商後的欠款),擔保人的徵信即可恢復正常。

❾ 擔保貸款到期後過了兩年,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可能還在擔保期限內

一、依你所述,肯定是連帶擔保責任的情形,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為2年。

1、自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之內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從向擔保人主張之日起計算兩年,為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

2、如果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免除。

解釋一下:這個時間的起算,是從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時間。如債務約定是2014年5月9日到期,依擔保法的規定,此後的6個月,債權人應當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在11月8日主張權利,則在6個月之內,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不能免除。此時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則從11月9日起算,2年時間,即到2016年11月9日。(法律規定當日不算,從第2天起開始起算)

二、如果是約定保證期限的,期限到了,債權人不主張的,保證責任免除。

結合你說的情況,如果銀行早就主張過權利的,那從銀行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內承擔保證責任,如前所述,這個時間不是從擔保貸款約定的還款日期開始起算的。所以你問到過了2年了,這個保證責任可能還在保證期內,不過最長也就再加6個月時間。

在這2年內時間內,銀行如果不向法院起訴的,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也免除了。如果銀行起訴了,那這個保證責任就要承擔一輩子了,只要有錢就要還。如果銀行從來沒有找過擔保人,那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早在債務到期,再過6個月後就免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