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可以二次貸款嗎
公積金可以二次貸款,但是需要還清貸款才可以二次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②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③ 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怎麼進行二次貸款
若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可以申請二次貸款:
1、第一次購買的住房與第二次一樣,均在140平方以
下;
2、第一次購買的住房現已還清貸款;
3、夫妻雙方正常繳納(要連續在交;補交的不算)公積金款項滿一年以上。
夫妻雙方的貸款最高限額在30萬元
④ 如何用公積金進行二次貸款
若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可以申請二次貸款:
1、第一次購買的住房與第二次一樣,均在140平方以
下;
2、第一次購買的住房現已還清貸款;
3、夫妻雙方正常繳納(要連續在交;補交的不算)公積金款項滿一年以上。
夫妻雙方的貸款最高限額在30萬元
⑤ 嘉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第二條 置換貸款申請對象是指同時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 第三條 置換貸款採取個人自願申請原則。先期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的利差由借款人自負。置換輪候時間原則上與貸款輪候時間同步,具體由管理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確定;貸款輪候時間在6個月(含)以內自願申請辦理置換貸款的,置換輪候時間最短為1年。 第四條 置換貸款由貸款申請人分別向購房所在地管理中心和貸款受託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管理中心負責對貸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資格、條件、貸款額度和規定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貸款受託銀行負責對先期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審查與審批。 第五條 置換貸款各階段風險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自實際所佔的余額比例,分別由管理中心與貸款受託銀行承擔。 第六條 置換貸款在置換時未有貸款逾期,且無連續三期及以上或累計六期貸款逾期記錄。置換金額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審核的額度確定,且不超過置換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第七條 置換貸款置換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日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到期日相同。 第八條 貸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申請置換貸款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 購房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二) 達到規定首付比例的付款憑證原件與復印件; (三) 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四) 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與復印件,非本地戶口的還應提供臨時居住證; (五) 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六) 五縣(市)的申請人需提供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6個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當地有否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已還清及還款信用狀況的證明原件。 第九條 置換貸款辦理流程:(一)申請:貸款申請人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出置換貸款申請,並填寫《嘉興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以下簡稱個貸申請書); (二)面談:對申請人職業、收入、婚姻、購房、貸款基本情況,特別是申請置換貸款輪候時間、方式、自負利差等情況進行面談,並作面談記錄; (三)審核: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貸材料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進行初審、復核,在上述個貸申請書中簽署審核意見,明確置換額度、期限與置換輪候時間,作為貸款受託銀行發放置換貸款的依據,並向申請人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辦理有關事項通知書》; (四)申請商貸:貸款申請人持管理中心審核蓋章的個貸申請書與申貸材料到貸款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對申請人提供的先期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貸材料及償還貸款本息能力進行審核; (五)簽訂合同:經貸款受託銀行核准後,貸款申請人簽訂《嘉興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借款合同》; (六)發放商貸: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受託銀行先期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採用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商品房售房單位賬戶或個人賬戶,借款人履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還款義務; (七)置換審批:置換貸款輪候到期時,借款人持《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辦理有關事項通知書》,攜帶通知書上告知的相關材料,及貸款受託銀行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記錄和余額情況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進行置換審批(審批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簽訂補充協議:經審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條件的,最終確定置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每月還款日和月還款額,並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出具《委託發放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通知書》; (九)劃款置換:借款人持上述置換貸款補充協議與委貸發放通知書到貸款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封閉式操作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完成貸款置換,借款人履行相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還款義務; (十)抵押登記:當借款人所購房屋可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時,借款人須及時向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置換貸款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所購住房以同一順位抵押給管理中心與貸款受託銀行,抵押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受託銀行收執保管,受託銀行向管理中心提供復印件與電子文檔; (十一)合同終止: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終止,借款人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辦法試行中未盡事宜,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各縣(市)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