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短期抵押貸款的期限是多少
短期貸款:我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一般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中的流動資金需要。
短期貸款的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其他國家、地區的主要可兌換貨幣。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在六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一年;短期貸款只能辦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根據貸款性質、幣種、用途、方式、期限、風險等的不同來確定,其中外匯貸款利率分為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中註明,客戶可在申請貸款時查詢。逾期貸款按規定加收罰息。辦理短期貸款找上海虹信實業有限公司挺不錯的!
短期貸款的優點是利率比較低,資金供給和償還比較穩定。缺點是不能滿足企業長久資金的需要,同時,由於短期貸款採用固定利率,企業的利益,可能會受利率波動的影響。
如需申請短期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在申請辦理之前,先考慮是否滿足此類個人短期貸款申請條件。因為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用來做短期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大部分銀 行都對抵押的房屋有相關規定。首先,大部分銀行的硬性要求是房齡在15年以內,面積在60平米以上,貸款申請額度不能低於30萬。一定額度的貸款,以及較 高的銀行短期貸款利率,才能使銀行貸款有一定收益。申請人要有備用房。以及要提供還款來源和貸款用途,比如說個人流水,發票等等。有些人覺得自己的房子地 段好,市價高,就一定能夠從銀行申請短期房屋抵押貸款擔保。那是錯誤的。銀行辦理貸款,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風險。新房比老房要好。面積大的比面積小的要好。辦理短期貸款找上海虹信實業有限公司挺不錯的!
如果需要申請個人短期貸款,選擇抵押貸款比較好,而申請抵押貸款時,選擇短期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又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所以,在申請之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貸款方式。
『貳』 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規定
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無效的。
理由如下: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應當嚴格遵循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新物權或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若抵押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物權法》第202條規定了抵押權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抵押約定期限短於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案例:
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徐某對被告張某的10萬元借款及利息、罰息負連帶清償責任。
2012年5月7日,被告張某與原告安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所屬的某農村信用社簽訂個人貸款合同,合同約定了借款金額10萬元,借款期限為24個月,借款年利率及逾期罰息利率等。
同日,被告李某、徐某分別與安鄉縣某農村信用社簽訂連帶償債責任保證書,約定的主要內容均為願意為張某所借貸款10萬元向原告提供連帶償還保證擔保;保證范圍為主債權本金、主債權利息(含罰息)及實現主債權償還的一切費用(含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期間為直至此戶此筆貸款全部償清本息為止。
隨後,安鄉縣某農村信用社向張某發放貸款10萬元。貸款到期後,張某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截至2015年1月26日,張某尚欠貸款本金10萬元,利息及罰息3萬余元。被告李某、徐某亦未按連帶償債責任保證書的約定代為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保證書均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履行合同義務後,在借款人張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應按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保證書中約定擔保人李某和徐某在保證期間為此戶此筆貸款全部償清本息為止,但並沒有明確承擔擔保責任的具體期限。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合同約定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該案中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期為2014年5月7日,至起訴時並沒有超過二年的期限,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保證期間約定不明 法院依法認定兩年
『叄』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肆』 抵押期限跟借款期限是怎麼定義的,有什麼聯系嗎
抵押權期限是抵押權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內行使抵押權可產生優先就抵押物變現所得受償的法律後果。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後兩年內行使抵押權均可實現優先受償的法律後果。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記機關強行規定的期限,等同於主債權的履行期限。該期限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不能消滅抵押權。 借款期限(Term of borrowing),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根據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來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條款必須詳細、具體、全面、明確,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防止產生合同糾紛。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伍』 貸款期限與抵押期限有不同嗎
貸款期限是根據具體您辦理貸款的情況確定的:
採用單筆方式的,貸款期限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含);
②貸款期限加抵押房產房齡原則上不超過40年。
採用循環授信方式的,貸款期限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授信期限加抵押房產房齡原則上不超過40年;
②授信項下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含)。
『陸』 抵押期限比房貸期限長怎麼回事
抵押期限比房貸期限長2年不要緊的。銀行有2年追溯期,你還清貸款後可以拿銀行證明辦理抵押注銷。
『柒』 請問房產抵押貸款的期限有幾種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為臨時貸款),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期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3)、長期貸款為5年以上(不含5年)貸款
『捌』 由於登記部門的原因,登記的抵押期限短於債權期限,如:債權約定5年,抵押登記期限2年,2年後抵押權有效嗎
你搞錯了,抵押權不是這樣理解的。
債權5年到期後,債權不能實現,抵押權才派上用場,這時抵押權人須在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否則不予保護。
所以該登記的2年也沒錯,剛好跟訴訟時效一致。但訴訟時效是有中止中斷情況的,所以該登記寫法有瑕疵,具體看它是怎麼寫的,從你的描述看不出。一般抵押是不需要登記時間的。抵押就抵押了,不以約定時間為准,而以法律規定。
總體來說沒問題。按法律規定產生抵押效力。
『玖』 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拾』 用土地抵押貸款的最高年限有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應短於土地使用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的剩餘期限。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抵押期限應不超過同類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讓期限。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設定應參照主合同期限,不小於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否則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產和土地同時辦理抵押時,土地抵押期限的設定,還要兼顧房地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說應該小於建築物的使用年限,並與建築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確保抵押登記的規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土地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同抵押(適用於房地產公司),需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農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進行地價評估;
無論是劃撥租賃方式,還是出讓方式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都要先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最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抵押人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規定確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額。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