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
商業銀行流動性是指商業銀行滿足存款人提取現金、支付到期債務和借款人正常貸款需求的能力。商業銀行提供現金滿足客戶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債務本息,這部分現金稱為「基本流動性」,基本流動性加上為貸款需求提供的現金稱為「充足流動性」。保持適度的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所追求的目標。
管理的必要性
流動性被視為商業銀行的生命線。流動性不僅直接決定著單個商業銀行的安危存亡,對整個國家乃至全球經濟的穩定都至關重要。
⑵ 貸款的流動性原則名詞解釋
⑶ 什麼是流動性風險管理
1、流動性風險
所謂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就是銀行的清償力。保持流動性,才能保證銀行不斷有大量資金來源,才能使銀行信貸資金正常運轉,使銀行業務經營不斷延續。銀行客戶提取存款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客戶根據日常需要的常規性提取現款,或是為彌補同其他銀行的清算差額而提存,這兩種提取和支付是有規律性的,能夠精確地預計和做好安排;另一種情況是客戶突然大量提款,這是難於預料的。對公存款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恰恰是第二種情形,當銀行由於企業存款利率及期限結構不合理而不能對這種不確定的提款行為採取有效的應對時,擠兌行為就會因此而發生,其後果的嚴重性,將直接引發銀行的信用危機,使銀行面臨倒閉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形成的理論闡述
流動性風險最激烈的形式表現為擠兌,商業銀行抵禦擠兌的脆弱性源於其把對零散客戶的流動性負債轉化為對借款人的非流動性債權。在客戶的提款隨機發生而且銀行將資產都持有至其到期日時,商業銀行的經營地位是穩定的,因為大數法則保證了客戶不會同時提款,只要有穩定的存款基礎,商業銀行便可以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應付日常提款的基礎上,將其餘的資金投資於非流動性、具有較高收益的資產上。但如果意外事件使存款的提現速度加快,那麼對每一個客戶而言,最明智的行為都是趕緊加入擠兌的行列。即使銀行的經營是穩健的、即使所有的客戶都能夠認識到如果他們不進行擠兌更有利於整體的利益,擠兌行為仍然會發生。其中的原因在於一旦金融機構的經營發生微小的意外擾動,其客戶將面臨個體理性行為和客戶集體行為的非理性的沖突,這也正是經典的「囚徒困境」告訴我們的:如果其他客戶的策略是擠兌,那麼某一客戶不擠兌時將可能喪失所有存款,而參與擠兌時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則此時他的較佳策略是擠兌;如果其他客戶的策略是不擠兌,某一客戶則認為自己擠兌與否均不對其存款的安全構成影響,所以無論其他客戶的行為是怎麼樣的,對某一客戶而言其最佳選擇是參與擠兌。即使全體客戶事先達成過共謀,即在金融機構遇到一般風險事件時不參與擠兌以提高共同的利益,客戶也不會有主動執行這種共謀的內在動機,單個客戶的理性行為還是趁著銀行還有支付能力時搶先提款。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擠兌具有爆發性發生的巨大可能,而金融機構對此是無能為力的,這意味著在市場信心崩潰面前,金融機構是非常脆弱的。
3.對流動性風險的管理
(1)調整好資產結構,保證資產的流動性,控制支付風險向信用風險的轉化。
(2)加強金融監管,規範金融競爭秩序,杜絕不正當競爭
(3)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4)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人才
⑷ 請談談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商業銀行應如何保持流動性
由於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金融市場繼續表現疲弱,系統性風險的各項指標依然沒有好轉。
這場始於美國房價暴跌的信貸危機已經觸發全球經濟「惡性循環」,經濟增長放緩周期將進一步延長,次級貸款損失萬億美元。美國金融危機對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商業銀行經營要遵循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三原則中,流動性處於關鍵的地位,資產流動性管理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新巴塞爾協議和現行的監管規定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方面對銀行業的要求雖然很多也很復雜,但是並未強調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現在,從美國次級貸款危機中我們可以看到流動性風險帶來的代價是慘重的。因此,中國銀行業應強化對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即使是在目前存貸比都比較高的情況下,也應做好充分准備,完善未來市場競爭加劇情況下的流動性管理工作。
一、金融危機對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影響
(一)金融危機加劇了銀行業資金回收的困難
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發達國家金融機構資金緊縮,從而引發其對外放貸更加謹慎,貸款總量也由持續穩定的增長轉為呈現出近年來首次大幅減速的趨勢。據美聯儲統計,2008年前三季度美國商業銀行對國內工商業的貸款余額同比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約4個百分點。金融機構放貸緊縮使得美、歐等國的進口商融資難度增加,資金周轉情況比以前明顯惡化,而對我國出口企業的直接影響就是國外進口商的償付能力下降,貨款收回的風險加大。據調查,信用較好的進口商在過去交貨後20~30天內會將預付款以外的貨款結清,但自金融危機以來,付款周期普遍延長到了40~50天。這極大地影響了出口企業資金流動性,甚至波及國內供貨商,從而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影響到我國銀行資金的回收,加劇了資金回收的困難。
另外,金融危機導致了全球性的經濟發展減緩,國際市場需求萎縮,這對我國的出口企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2008年,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出口影響逐月增加,從11月開始首次出現了負增長,11月份當月我國口1149.9億美元,下降2.2%,中國外貿單月進出口首次出現負增長;12月份當月我國出口1111.6億美元,下降2.8%。企業尤其是對危機的嚴重程度沒有準確預測的企業,生產的大批產品出口無路,庫存積壓,佔用了大量資金,致使企業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資金回收更加困難。
(二)金融危機加大了銀行資產結構單一的風險性
1.銀行資產組成方面
從資產組成看,商業銀行的資產主要是現金包括存放中央銀行和存放同業、托收未達的現金等。商業銀行的資產中固定資產流動性最差,現金資產的流動性最強,貸款和證券視期限和性質而具備不同的流動性。一些針對基本客戶發放的短期流動性資金貸款,雖然期限較短,但往往不具有流動性。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大部分表現為貸款,結構單一,基本沒有流動性二級儲備,一級儲備的大部分又滯留在中央銀行里,銀行很難根據流動性需要,隨時抽回,做自主性調劑。雪上加霜的是,金融危機導致銀行的貸款回收難度加大,加劇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2.銀行資產期限方面
從資產期限上看,由於信貸資產占據了資產的絕大部分,該部分的資產的期限結構對商業銀行的中長期流動性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中長期貸款增加、短期貸款收縮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從目前的狀況來看:
一方面,金融危機使企業的經營進入一個「寒冬」階段,貨款回收困難,企業在短期內都不可能籌集大量資金,而有可能靠銀行的中長期貸款「過冬」;
另一方面,金融危機以來,房地產行業驟然降溫,國家出台了眾多優惠政策,支持房地產消費。結果,個人消費信貸快速發展並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主。從以上兩個方面我們可以看出,銀行中長期貸款比例是不斷上升的。
(三)金融危機使金融市場發展進程有所放緩
從理論上講,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與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是一種既矛盾又互相促進的關系,金融市場越發達,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競爭就越激烈,對負債的流動性管理就會越困難,但從流動性來源來講商業銀行可以更加容易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上取得流動性資金來源和變現自己的流動性資產以彌補自身流動性不足。
之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遠遠滯後於整體經濟的發展是不爭的事實;現在,金融危機使我國的政策制定者更加偏於謹慎,金融危機使金融市場發展進程有所放緩,束縛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二、銀行相應對策分析
(一)透析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適時調整的目的
宏觀經濟順應經濟形勢適時的調整,是避免經濟和金融市場過度波動的重要手段。美國政府接管「兩房」的救市舉措提醒我們,要密切關注全球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走勢和最新變化,努力應對並化解次貸危機風險和負面效應,在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關鍵還在於及時果斷採取應對措施救市和治市,包括建立平準基金或暫時以匯金公司代行平準基金職責,財政政策刺激方案,以減緩國際金融市場動盪對我國金融體系和經濟的沖擊。銀行業要及時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抓住調整的實質,以預測國家貨幣和財政政策的走向。
例如,面對次貸危機不斷惡化導致的全球金融市場動盪的局面,中國人民銀行從2008年9月16日起下調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中小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隨後面對美國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情況,央行又加強對貨幣政策工具調整的力度,自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也相應調整;自15日起下調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存款准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為中央銀行最具影響力的貨幣政策工具,能夠直接調控貨幣供給。利率和准備金率的「雙降」表明政策操作已經由「防通脹」轉向「保增長」。上述降息舉措無疑放鬆了銀根,向市場注入了流動性,在某種意義上說是配合全球央行穩定金融市場的政策,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對房地產等資金鏈緊張的行業無疑是「雪中送炭」。這一貨幣政策的調整也預示著未來一系列政策調整的開始,包括減稅刺激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如降低印花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降低房地產交易稅費,提高出口退稅率以刺激出口等財政政策的出台。
(二)加強預警
針對全球金融市場持續動盪,美國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現狀,金融機構應關注以下方面並及時預警:
首先,外匯管理方面。匯率變動引起的外幣資產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金融機構要實時關注手持主要外匯的匯價變動情況,必要時通過調整資產組合的種類或者比率及時止損。
其次,抵押信用債券市場方面。金融機構應密切關注抵押信用債券市場的發展,保持對相關風險的敏感程度,及時評估,審慎計提相應減值准備,相機抉擇出售相關的抵押支持債券及資產支持債券等,最大限度維護資產安全,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再次,對國際游資的關注方面。金融機構應該對國際游資進入我國金融市場保持警惕,關注其中國股市和房市的沖擊,主動防範信貸風險的加大,尤其是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的信用風險。另外,也要注意美元反彈後游資迴流美元市場導致國內資產價格下降泡沫破滅的風險,合理分析和判斷利率、匯率走勢,為把握投資和交易機會做好充分的准備。
(三)加強信用風險管理與流動性風險能力
作為銀行自身,強信用風險管理與流動性風險能力需要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
銀行業加強風險管理要充分利用社會徵信系統對貸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進行充分評估,完善貸前審查評估和貸後跟蹤程序。在評估的過程中,嚴格按照銀行系統的相關規定,避免任何「地下貸款」的現象,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不良資產比率。
2.推行資產證券化、改善資產結構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深入發展,我國銀行業應逐步與國際接軌。在這一要求下,資本充足率是困擾我國商業銀行的一個很大問題。目前我國銀行業資本結構單一,資本補充渠道狹窄,在暫時不能有更好外來資本補充渠道的時候,推行資產證券化,不實為降低資產整體風險權重的有效方法,能相對提高資產充足率,同時對盤活存量資產的流動性也具有現實意義。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導致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的最大因素就是個人住房抵押信貸的高速增長,加上國際游資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投機對銀行房信資產價格的潛在影響,建立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關的法律法規,穩步推行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是實行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良好開端,也是防範銀行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結構的有效方式。
⑸ 貸款期限的管理
第一節 定義與原則
一、定義
開發銀行中長期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是針對某一具體貸款項目來確定。
(一)貸款期限: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到最後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債權、債務關系終結的時間段。
(二)寬限期: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至第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之間的時間段。
二、確定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的原則
貸款評審過程中,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項目貸款的期限和寬限期。
(一)符合監管規定
凡是監管部門對貸款期限已做出明確規定的,我行與客戶約定貸款期限時,貸款期限必須符合監管規定。
(二)貸款期限上限控制
評審人員應根據貸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標,合理設計融資結構和與客戶約定償債資金來源,不得隨意突破貸款期限上限。
(三)根據償債能力測算期限
貸款期限(包括寬限期)的長短要根據約定的還款資金來源,預測出年度還款現金流量,通過滿足規定的償債覆蓋率測算貸款期限和寬限期。如果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不能滿足本手冊規定,須重新約定還款資金來源或重新設計融資結構。
(四)取短不取長
凡是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貸款期限低於貸款期限上限的,原則上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為准。
第二節 貸款期限分類控制標准
一、我行貸款期限上限按附表4-6-1控制。
二、寬限期的確定原則
寬限期原則上與項目建設期相同,一般不超過項目正式投入運營的第二個年度。開發銀行貸款用於兼並收購、債務結構調整的,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外匯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確定原則
(一)境內項目的外匯貸款期限參照人民幣貸款同行業貸款期限控制標准;
(二)境外項目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
(三)外匯貸款的寬限期參照人民幣貸款的相關規定確定。
四、例外情況
經貸委會審議同意後,項目貸款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⑹ 銀行經營中遇到流動性風險如何防範和控制
商業銀行流動性是指銀行為資產的增加以及在債務到期時履約的能力,我們說,一家銀行具有流動性,一般是指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資產的流動性,主要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前提下,迅速變現的能力,資產變現能力越強,所付成本越低,則流動性越強;其二是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籌資的能力越強,所付的成本越低,流動性越強。銀行的流動性一旦出現不確定性,則會產生流動性風險。銀行應對流動性風險的對策:(一)構建合理的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並聘請流動性經理,對流動性進行系統深入的管理。第一,必須隨時與銀行的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的優先性和明確的目標;第二,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和籌集部門的活動,並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第三,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二)在有效防範市場風險的前提下,加快金融產品和技術的創新,積極拓展優質信貸市場,培育新的中間業務增長點。現代金融的發展使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僅僅局限於存貸業務和傳統金融工具的交易,而是進一步擴展到金融創新的業務領域中來。當前的流動性過剩問題是相對過剩,是銀行體系運作效率低下的產物,實體經濟中的中小企業還面臨著融資困難的局面。創新的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是轉移與分散資產的風險與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產品創新可以疏導流動性,拓寬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渠道,提高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水平。通過一系列的產品與技術創新,開拓完善個人消費信貸、企業貸款等優質信貸市場,同時利用國家實施區域發展的戰略的有利商機,培育新的中間業務增長點。(三)拓寬融資渠道。銀行流動性管理要求銀行的資產和負債保持一種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入短期資金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餘頭寸時,又可投資於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為銀行流動性管理創造市場環境。(四)需求預測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首先, 要搞好對資產流動性的預測和分析。然後在流動性預測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流動性風險的預警系統。應該借鑒西方商業銀行成熟的經驗, 採取科學的預測和度量方法。建立一套科學實用的流動性預警界定監測指標體系, 以便在日常業務管理中准確的監測流動性風險, 一旦發現風險達到警戒線就及時發出預警, 從而把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軌道, 逐步形成新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和流動性安全保障機制。其次, 建立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提高避險能力, 對可能發生的全局或局部流動性風險應在限定時間內採取有效地措施進行補救, 盡量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五)調整信貸結構,改善資產儲備質量。信貸資產是當前資產儲備的最主要形式,要改善資產流動性,首先必須從調整信貸結構著手,改善信貸資產質量,提高貸款周轉速度。一是調整客戶結構,新增貸款必須保證投向優良客戶,嚴禁向限制和淘汰類客戶新增貸款;二是建立信貸退出機制,大力提升一般客戶,堅決從限制、淘汰類客戶逐步退出。三是調整貸款期限結構,控制中長期貸款投放比例,緊緊依託總行票據中心,大力發展票據貼現等流動性強的資產業務。
⑺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流動性管理方法和技術
第三十五條 流動性風險管理是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銀行確定資產負債額度、結構和期限時需要考慮流動性風險管理,加強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的穩定性。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應遵循分散性原則。商業銀行應制定具體明確的資產、負債分散化政策,使資金運用及來源結構向多元化發展,提升商業銀行應對市場波動的能力。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集中度限額管理制度,針對表內外資產負債的品種、幣種、期限、交易對手、風險緩釋工具、行業、市場、地域等進行集中度限額管理,防止由於資產負債過度集中引發流動性風險。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應遵循審慎性原則,應審慎評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對資產負債業務流動性的影響,密切關注不同風險間的轉化和傳遞。
(一)商業銀行在對資產變現能力進行評估時,要考慮市場容量、交易對手的風險,以及其他因素對資產可交易性、資產價格產生的影響。
(二)商業銀行在確定資產流動性組合時應避免資產組合在資產類別、交易對手、行業、市場、地域等方面承受過度的市場風險及其他風險。
(三)商業銀行應定期監測交易對手和自身的償債能力指標狀況,當相關指標顯示交易對手償債能力下降時,要及時調整對交易對手的融資授信額度;當相關指標顯示自身償債能力下降時,需要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債務清償能力。
(四)商業銀行應加強未提取的貸款承諾、信用證、保函、銀行承兌匯票等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管理,監測相關客戶信用狀況、償債能力和財務狀況,了解商業銀行因履約事項可能發生的墊款和客戶可提取的貸款承諾帶來的流動性需求,並納入流動性缺口管理。商業銀行應將為應對聲譽風險而對交易對手給予超過合約義務的支付所產生的流動性需求一並納入流動性缺口管理。
(五)商業銀行應關注負債的穩定性。1. 商業銀行應通過提高核心負債占總負債的比重,提高流動性來源的穩定性,並減少對波動較大的債務的依賴。2. 商業銀行應通過優質服務建立與資金提供者的關系,並持續關注大額資金提供者的風險狀況,定期監測大額資金提供者(如最大十戶存款客戶)及融資提供者在本行存款的情況,並制定存款(或融資)集中度觸發比率以及當存款(或融資)集中度達到觸發比率時所必須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九條 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是商業銀行補充中長期流動性的重要手段,有助於改善期限結構錯配狀況。商業銀行應關注資本市場變化,評估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補充流動性的能力與成本。 第四十條 現金流量管理是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一種重要工具,商業銀行通過計量、監測、控制現金流量和期限錯配情況,發現融資缺口和防止過度依賴短期流動性供給。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將表內外業務可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按照一定方法分別計入特定期間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以現金流入減現金流出取得現金流期限錯配凈額,並通過累計方式計算出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錯配凈額。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現金流錯配凈額計算應涵蓋表內外所有資產及負債,並按幣種形成現金流量報告。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可根據重要性原則選定部分現金流量極少、發生頻率低的表內外資產及負債項目不納入現金流錯配凈額的計算。該政策需經董事會或其授權專門委員會審核批准,並以書面文件形式記錄在案。高級管理層應定期評估該安排的適當性,並及時提出修訂意見。
第四十三條 未來現金流可分為確定到期日現金流和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系指所有來自外部負債和即將到期資產中有明確到期日的現金流。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系指商業銀行在到期日現金流不能完全反映流動性風險,或者包括活期存款在內的沒有明確到期日的資產與負債形成的現金流。
第四十四條 確定到期日現金流應按到期日計算現金流,而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應按照審慎原則計算現金流,如活期存款作為沒有明確到期日的負債應全部計入當日到期負債。但在商業銀行能夠證明所用測算方法遵循審慎原則並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對部分現金流進行行為調整。商業銀行所使用的測算方法須與其業務性質和復雜程度相適應。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通過行為調整等方法測算現金流,應以充分的歷史數據積累為前提,假設條件應經充分論證,並經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門委員會審核批准。所有假設條件及模擬情況必須書面記錄,並可以經受回溯檢測。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對行為調整假設、回溯檢查進行評估,以便適應商業銀行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第四十六條 現金流期限錯配分析以短期為重點,但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中期乃至長期的期限錯配分析,以及早發現潛在流動性風險。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以其融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基礎設定現金流期限錯配限額(以下簡稱現金流限額)。現金流限額應由專門部門設定,並由董事會或經其授權部門審核,根據需要至少每年修訂一次。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保證每一期限內的現金流錯配凈額低於現金流限額,現金流限額可以按以下步驟計算:
(一)商業銀行應至少預測其未來確定時間段內融資能力,尤其是來自銀行或非銀行的批發融資能力,並依壓力測試情況下的調減系數對上述預測進行適當調整。
(二)商業銀行採取審慎方法計算出售全部或部分無障礙流動性資產(如政府和中央銀行債券)所產生的流動性增項。
(三)商業銀行計算現金流限額時應將或有負債中備用融資額度等作為增項,同時將或有資產中未提取的貸款承諾等作為減項。
(四)商業銀行應根據以上步驟計算確定時間段內的現金流限額。商業銀行可以按審慎原則和一定方法計算出每日的現金流限額。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依審慎原則從緊設定現金流限額,所有超限額情況都應依規定程序提前向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申請,經批准後實施。商業銀行應確保所有超限額情況均有書面記錄。商業銀行應對所有未經批准超限額的情況實施調查,調查應包括所有相關部門和人員,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現金流錯配凈額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至規定限額內,並對任何故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五十條 現金流限額測算期至少為一個月,鼓勵商業銀行按更長時間段進行測算。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應通過壓力測試分析銀行承受壓力事件的能力,考慮並預防未來可能的流動性危機,以提高在流動性壓力情況下履行其支付義務的能力。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實施壓力測試的頻度應與其規模、風險水平及在市場上的影響相適應,但至少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常規壓力測試。在出現市場劇烈波動等情況或在銀監會要求下,應針對特定壓力情景進行臨時性、專門壓力測試。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在並表基礎上分幣種實施,並應針對流動性轉移受限等特殊情況對有關地區分行或子行單獨實施壓力測試。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針對單個機構和整個市場設定不同的壓力情景。商業銀行可結合本身業務特點、復雜程度,針對流動性風險集中的產品、業務和機構設定壓力情景。壓力情景的假設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一)流動性資產價值的侵蝕。
(二)零售存款的大量流失。
(三)批發性融資來源的可獲得性下降。
(四)融資期限縮短和融資成本提高。
(五)交易對手要求追加保證金或擔保。
(六)交易對手的可交易額減少或總交易對手減少。
(七)主要交易對手違約或破產。
(八)表外業務、復雜產品和交易、超出合約義務的隱性支持對流動性的損耗。
(九)信用評級下調或聲譽風險上升。
(十)母行或子行、分行出現流動性危機的影響。
(十一)多個市場突然出現流動性枯竭。
(十二)外匯可兌換性以及進入外匯市場融資的限制。
(十三)中央銀行融資渠道的變化。
(十四)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突然崩潰。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遵循審慎原則,充分考慮各類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內在關聯性,深入分析假設情景對其他流動性風險要素的影響及其反作用。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充分反映融資流動性風險與市場流動性風險的高度相關性。必要時,商業銀行應針對相關假設情景發生後各風險要素的相互作用實施多輪壓力測試。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基於專業判斷,並在可能情況下,對以往影響銀行或市場的類似流動性危機情景進行回溯分析。所有壓力測試情景、條件假設、結果和回溯分析應有書面記錄,對於選擇情景、條件假設的基本原則及理由應有詳細說明,並報董事會或經其授權機構審核確認,確保董事會或經其授權機構對壓力測試的局限性有充分的了解。
第五十六條 壓力測試結果應廣泛應用於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各類決策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風險承受能力、風險限額、戰略發展計劃、資本計劃和流動性計劃的制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持有充足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用以緩沖流動性風險,建立有效的應急計劃。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明確設立自身事件引發流動性危機情況下抵禦危機的最短生存期,最短不低於一個月,並採取有效措施維持該最短時間內融資能力,確保在不同壓力情況下最短生存期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壓力測試情況,包括所有壓力測試情景、條件假設、結果和回溯分析,及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額和應急計劃的調整情況。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壓力測試,經銀監會同意後可以暫緩實施。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行業務規模、復雜程度、風險水平和組織框架等制定應急計劃,並根據經營和現金流量管理情況設定並監控銀行內外部流動性預警指標以分析銀行所面臨的潛在流動性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正常市場條件和壓力條件分別制定流動性應急計劃,應涵蓋銀行流動性發生臨時性和長期性危機的情況,並預設觸發條件及實施程序。應急計劃至少應包括一種銀行本身評級降至「非投資級別」的極端情況。應急計劃應說明在這種情形下銀行如何優化融資渠道和出售資產以減少融資需求。設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流動性臨時中斷,如突然運作故障、電子支付系統出現問題或者物理上的緊急情況使銀行產生短期融資需求。
(二)流動性長期變化,如因銀行評級調整而產生的流動性問題。
(三)當母行出現流動性危機時,防止流動性風險傳遞的應對措施。
(四)市場大幅震盪,流動性枯竭,交易對手減少或交易對手可融資金額大幅減少、融資成本快速上升。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急計劃應包括資產方流動性管理策略和負債方流動性管理策略。
(一)資產方流動性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於:1.變現多餘貨幣市場資產。2.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證券。3.出售長期資產、固定資產或某些業務條線(機構)。4.在相關貸款文件中加入專門條款以便提前收回或出售轉讓流動性較低的資產。
(二)負債方融資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於:1.將本行與集團內關聯企業融資策略合並考慮。2.建立融資總體定價策略。3.制定利用非傳統融資渠道的策略。4.制定零售和批發客戶提前支取和解約政策。5.使用中央銀行信貸便利政策。
第六十三條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商業銀行獲取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商業銀行應根據經驗評估融資能力,關注自身的信用評級狀況,定期測試自身在市場借取資金的能力,並將每日及每周的融資需求限制在該能力范圍以內,防範交易對手因違約或違反重大的不利條款要求提前償還借款的風險。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急計劃應區分集團層次和附屬機構層次,並可根據需要針對主要幣種和全球主要區域制訂專門的應急計劃。如果某些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有限制,使得銀行集中實施流動性管理不可操作,則在上述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應制定專門的應急計劃。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流動性風險情況和應急計劃。必要情況下,應由董事會成員領導並負責應急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風險管理需要及時對應急計劃進行評估和修訂,評估修訂工作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商業銀行應不定期對應急計劃進行演習以確保各項計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的順利實施。商業銀行應於每年4月底前將本行應急計劃及其更新、演習情況報銀監會。
⑻ 貸款的流動性原則
是構建證券組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投資者在構建證券組合時應考慮資產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強,有利於組合管理者及時抓住有利的投資機會。謹慎的組合管理者往往會專門保留一部分現金資產或持有部分流動性強的證券。
市場(Liquidity)指資產在無太大損失下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它是一種所投資的時間尺度(變為現金的難易程度)和價格
尺度(與公平市場價格相比的折扣)之間的關系。市場也指市場參與者廣泛,同時買賣雙方報價差距也很小,交易便利的市場狀態。市場是衡
量市場狀態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標。市場的具體體現形式是,在繁榮的市場中,金融產品的活躍交易。市場通常簡稱流動性。
商業銀行是指商業銀行滿足存款人提取現金、支付到期債務和借款人正常貸款需求的能力。商業銀行提供現金滿足客戶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債務本息,這部分現金稱為「基本流動性」,基本加上為貸款需求提供的現金稱為「充足流動性」。保持適度的是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所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