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昨天有個消費金融給我發簡訊說貸款逾期可以減免,這是真的嗎
現在本身就是一個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而且各種電子產品已經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得到普及,比如說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的生活必需品。但是有的時候我們也會收到各種各樣的簡訊,所以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昨天有個消費金融給我發簡訊說貸款逾期可以減免,這是真的嗎?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我覺得這不是真的的,而且很可能就是詐騙的簡訊,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因此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還有就是我們在貸款的時候,一定要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如果個人信譽受到一定影響的話,那麼以後我們貸款就會存在著很大的難度。而且我們也一定要及時的去還款,千萬不要經常逾期,以上就是我總結了一些對以前問題的相關認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2. 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新規定嗎
你好,2020年8月20日之前(不含該日)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是不適用最新的民間借貸規定的。
3.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怎麼計算利息
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彼時還沒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根據「解釋」,此時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拓展資料: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法釋【2020】17號)(包含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已於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高限額:
1、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也就是,雙方約定了借期利息,但是約定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還有兩種利息計算的特定情形: 一種是【前期利息計入本金的】:此時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另一種是【同時存在逾期利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4. 2018年8月18月簽訂貸款24期應該是什麼時間到期
要說什麼時候到期這個不難,24期應該就是兩年,就是到2020年8月18日到期你應該滿意吧,也就是18日這天就可以辦手續了。
5. 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貸,2020年8月20日之後起訴,利息怎麼算,多付的利息怎麼辦
我認為只要是正常借貸標明利息的,從起訴之日起開始計算,多付的利息,經雙方協商後退還就可以了。
6. 金融貸款和銀行貸款有什麼不一樣
1、放款速度,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的最大區別就在於放款速度。一般來說,在銀行貸款走完整個程序大致要40多天;而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流程要簡化得多,一般一周之內即可放款。
2、申請門檻,與小額貸款公司相比,銀行的申請門檻要高許多,特別是在還款能力與信用情況上的要求。根據大多數銀行的規定,只要借款人在近兩年內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的逾期情況,則無法獲貸;而小額貸款公司在這方面可適當放寬。
3、貸款利率,因為在小額貸款公司申貸的多為資信狀況不是很好的客戶,所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會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而且比銀行高許多。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7. 一年前在可溯金融公司貸款到現在沒還,前幾天打電話給他們公司咨詢,說我在2018年8月的時候逾期了,
同志啊,你有點兒。傻氣。這個。公司他一看就是個皮包公司。還有你說你的錢沒還你借了多錢呢?你的利息是多少啊?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就利息不合法,他們不敢。找你要錢。
8. 求真假。。。。【招聯金融】,涉嫌信用貸款惡意透支一案已通過審查,現已申請司法部門立案
是真的,自己有沒有貸款惡意透支自已心裡最清楚,對方在屢次催款仍不還款的情況肯定要申請司法立案。
9. 最高院2020年8月20日民間借貸出台後之前受理但需8月20日之後判決的案子怎麼處
還是適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規定,具體見司法解釋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