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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個人不良貸款二次轉讓

發布時間: 2021-11-30 11:41:45

㈠ 銀行被曝光擬轉讓個人不良貸款,這樣做目的是什麼

此前金融監管層對於放開銀行個人不良貸款轉讓都是嚴厲禁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擔憂轉讓之後的暴力催收問題。但是目前經濟形勢跟往年又不能同年而語,不管是對借款人來說,對於放款機構來說都是面臨著很大的壓力。金融監管機構一方面需要從全局金融安全去考慮,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政策執行的可行性以及次生壓力問題。

㈡ 不良資產的二次受讓人能否對原債權銀行行使追償權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本文所講的不良資產是指銀行的不良資產。它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二○○八年七月九日財政部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下發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詳細規定了金融機構轉讓不良資產的程序和法律後果。在司法實踐中,此類糾紛中的債務人多以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本文擬就原債權銀行轉讓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受法律保護談談拙見。 筆者在審理某工商銀行將其與其自辦的公司已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剝離後,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轉讓給自然人張某。張某向某公司主張債權時發現某公司早已注銷,遂向某工商銀行主張權利。本案對於原債權銀行轉讓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合法,債務人能否以訴訟時效對抗受讓的債權人,發生爭議。對此類糾紛能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二次受讓人張某如何處理,筆者認為: 1、該債權可以轉讓。根據《合同法》第79條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不得轉讓」。很顯然,《合同法》並沒有排除已過訴訟時效的債的轉移。原債權銀行轉讓債權合法。 2、本案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7號批復「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書,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名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規定,說明了銀行貸款同樣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從民法理論上講,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力,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屬於一種自然債權。也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其權利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原債權人某工商銀行,在沒有轉讓債權前,依法已喪失了勝訴權,其債權得不到法律保護。 3、二次受讓人張某對原債權人工商銀行的訴訟請求,不受法律保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復字第25號《答復》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家根據有關政策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性劃轉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家根據有關政策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性劃轉國有資產的性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答復明確認定了不良資產剝離的實質是根據國家政策而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劃轉國有資產的性質,明確了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因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引發的糾紛不具有可訴性。同樣,據此可以得出結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因「不良債權」剝離而引起的糾紛是不應起訴銀行的。既然第一次受讓人就不能起訴原債權銀行,二次受讓人,繼受的是第一次受讓人的權利,同樣受該條的約束。另外,從工商銀行剝離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轉讓的原因,是因政策而轉讓,就開始不同於普通的債權轉讓,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私權利的處分。「不良債權」剝離轉讓的屬性具有行政行為,轉讓的主體均處於被動地位,其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就受讓人華融公司與債務人原債權工商銀行的關系,債權讓與使受讓人華融公司取代原債權人成為新的債權人。他享有與原債權人同樣的債權,得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債務人也只能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受讓人既然是自讓與人處承受權利,他所取得的權利自然不得大於讓與人,也就是說,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同理,當華融公司「不良債權」第二次轉讓給張某時,受讓人張某所享有的權利是不能超過轉讓人華融公司的權利范圍。因此,二次受讓人張某起訴原債權人工商銀行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律保護。 3、本案不適用第三人侵害債權為的法律規定。首先,侵害損害的前提,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應有過錯。此類糾紛原債權人銀行主觀上無過錯。因為,法律上的過錯,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其實施的侵權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故意和過失狀態。此類糾紛中的原債權人銀行,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剝離呆帳的,只要原債權人銀行剝離的貸款屬於呆帳性質,同時符合剝離政策,原債權人銀行就沒有過錯。其次,侵害損害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原債權人銀行對二次受讓人沒有損害事實存在。二次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應是這筆債權本身,且這筆債權本身在原債權人銀行就是依法「收不回的帳」、「不能收回的貸款」 、「經確認已經無法收回的貸款」,是否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應看是否危害了該債權的存在,而不應將債權能否實現作為判斷標准,更不能以該債權不能受償為由認定銀行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現實生活中不排除購買呆帳後能夠從債務人那裡得到受償的情況,這只能說明銀行將並不符合呆帳標準的貸款作為呆帳剝離了,它並不能改變呆帳貸款 「不能收回」 、「經確認已經無法收回」 的本質屬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的糾紛問題的答復》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已將虛假「債權」再行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據此向不良資產剝離銀行追償而訴至法院時應當受理。但有觀點認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後債權的權利不能也不應該大於前債權,即對於前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不具有可訴性;那麼,對於後債權,則同樣不具有可訴性。對此,筆者也持贊同意見。因為,二次債權轉讓合同是華融公司與張某之間達成的。依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當事人或加在當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而非合同當事人不能訴請強制執行合同」。 華融公司將「不良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張某時,銀行沒有為任何行為,也更談不上對張某的侵權,二次受讓人張某要求原債權銀行承擔償還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二次受讓人如何實現救濟權利, 根據民商法的公平原則,「不良債權」的受讓人張某因受讓債權存在瑕疵,原則上只能向華融公司請求承擔責任,而不能逕行要求原債權銀行承擔償還責任。但二次受讓人張某如果以當初剝離的「不良債權」存有「瑕疵」(這種瑕疵應當屬於權利瑕疵),向轉讓人華融公司提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自己與華融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無效,或者追究華融公司的「瑕疵擔保責任」,實現其損失的救濟,還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作者單位: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

㈢ 銀保監會:單戶對公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啟動在即

據中國證券報6月17日報道,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啟動在即。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此舉將疏通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堵點,預計下半年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節奏將加快。由於不良風險暴露具有滯後性,下半年銀行資產質量管控壓力猶存,尤其需要重點關注中小房企、外向型企業、小微等領域的信用風險。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日前強調,堅決治理各種粉飾報錶行為,督促銀行做實資產分類、真實暴露不良、足額計提撥備。疏通不良資產核銷、批量轉讓及抵債資產處置等政策堵點,指導銀行採用多種方式加大不良處置。
近期監管部門已向相關機構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和《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將進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與此同時,《通知》強調嚴禁在轉讓合同之外簽訂抽屜協議或回購條款等,杜絕虛假出表、虛假轉讓、逃廢債務等行為,不得違規向債務關聯人進行利益輸送、轉移資產。
此外,據此前報道,5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2020年一季度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情況。
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38.9萬億元,其中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2.6萬億元,較年初增速7.6%。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6.6萬億元,同比增長為4.4%。
2020年一季度,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7萬億元,同比增長2.3%。賠款與給付支出3031億元,同比下降8.7%。保單件數高速增長。2020年一季度新增保單件數109億件,同比增長72.1%。
不過,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有所上升,2020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下同)不良貸款余額2.61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986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91%,較上季末增加0.05個百分點。2020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正常貸款余額134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余額130萬億元,關注類貸款余額4.1萬億元。

㈣ 個人貸款 為什麼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目前,規定個人貸款(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不得批量轉讓。但個人貸款的特點就是金額相對小,筆數多,如果通過轉讓途徑進行處置,以達到不良資產出表的目的,只能進行批量轉讓。另外,目前個人不良貸款中最主要組成部分是近年以來各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該類貸款,在授信時普遍採用創新的聯保、互保模式,大多無抵、質押物,受經濟周期下行的影響,不良問題連續爆發,而且在短時期內採取常規清收手段回收貸款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無法進行轉讓,將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以及利潤指標帶來極大的影響。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通過等量置換的方式,通過發放小企業貸款置換「個人經營性貸款」,改變貸款的性質,以符合批量轉讓的條件,但這樣做需要債務人配合,而且合規性風險極大,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嚴厲懲處。

㈤ 首個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債權信息發布,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

個貸不良轉讓正式啟動!1月25日,銀登網發布平安銀行(000001)擬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這是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披露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系統操作手冊和業務辦理指南等通知以來,首個發布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

具體看,平安銀行擬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向有資質的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轉讓個人債權。據界面新聞記者采訪了解,這筆債權出自於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公告顯示,此次批量個人不良債權涉及20戶個人不良貸款,債權金融1773.45萬元,其中本金618.66萬元、利息金額1154.78萬元,且均已進入執行狀態。

㈥ 個人不良貸款轉讓新規正式落地 試點AMC態度分化

「一個萬億藍海市場正在被激活。」一位資管從業者如是說。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股份行了解到,銀保監會正式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銀行正在積極推動通知落實,其中尤以信用卡部門最為積極。有業內人士透露,已有不少銀行開始打包個貸不良,預計市場規模很快能夠達到百億級別,「長期來看,達到萬億規模不是問題」。

通知顯示,首批參與試點的銀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參與不良資產收購的試點機構包括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符合條件的地方AMC和5家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

有從業人士透露,目前幾家全國性AMC對接手個貸不良資產包的意願並不強,態度比較被動,「一方面他們不缺這塊業務,另一方面他們本身也沒有太多個貸不良的處置經驗。」該人士猜測,這或許也是監管部門進一步放寬地方AMC收購限制的原因之一。

市場規模有多大?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銀行個人貸款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根據2019年年報數據,6家國有大行個人貸款合計約27.9萬億元,在總貸款余額中佔比超四成。

此次未被納入試點范疇的住房按揭貸一向是銀行個人貸款的大頭。但由於住房按揭貸款不良率較低,信用卡等個人貸款不良率相對較高,因此,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不良、信用卡不良與其他個人貸款不良基本呈現「三等分」的結構。

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9年年末,除工商銀行未披露個人不良貸款明細結構外,其餘5家國有大行個人不良貸款余額超1300億元,其中,住房按揭貸款不良余額超450億元,佔比約35%;信用卡應收款余額達380億元,佔比接近30%。

去年國內經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銀行資產質量承壓,個貸不良率出現抬頭,其中又以信用卡類貸款不良率攀升最為顯著。盡管在第三季度,信用卡不良率已經開始出現拐點,但銀行對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的處置需求仍大大增加。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股份行了解到,銀行正在積極推動「通知」落實,其中尤以信用卡部門最為積極。有業內人士透露,已有不少銀行開始打包個貸不良,預計市場規模很快能夠達到百億級別,長期來看,達到萬億規模不是問題。

部分機構尚在觀望

從銀行這一供給端來看,對推進試點的需求毋庸置疑,可提供的資產包規模也頗為可觀。但從收購端來看,各家參與試點的AMC積極性有所分化。

有國有大行人士表示,銀行對個貸不良資產包轉讓的存量需求就已經很大,增量需求還在增加,但是要完成資產包處置,還需要受讓方有足夠的承接能力。「特別是個貸資產比較特殊,如果受讓方處置不好,還會影響銀行聲譽。」

而從目前市場情況來看,銀行不良資產包轉讓市場整體均存在一定的供求不匹配問題,此次納入個貸批量轉讓試點的機構也並不多。揚海資產聯合創始人張非凡透露,目前參與試點的AMC積極性也有高有低,「有的地方AMC積極性很高,看好這一市場機遇,也有不少機構覺得個貸不良業務是個臟活、苦活、累活,擔心出力不討好和聲譽風險,還在保持觀望」。

此外,一位不良資產從業人士還指出,當前個貸不良批量轉讓的估值和處置環節仍存在不少疑問。據介紹,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包的定價方式主要是採用統計模型,抽調歷史數據進行估值,但這一方法需要具備完善的金融數據和復雜、科學的演算法模式。該人士戲稱,目前市場上的估值定價多是靠「拍腦袋」。

在處置環節,此次「通知」規定,批量受讓個貸的AMC必須自行組建催收團隊,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且不得二次轉讓。前述人士表示,個人信用類不良處置短期內很難仰仗司法系統,而能夠在如上要求下完成個貸清收的達標機構恐怕不多。

「這是一個長期機制和制度建設,而不一定是要短期見效的事情。」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指出,此次試點是為銀行提供更豐富、更靈活的不良資產處置手段,但很難說在今年內對銀行紓解不良資產壓力產生多大影響。「當然現階段看,探索除清收之外的不良處置方式,有利於銀行體系風險的加速出清。」

正式通知「一收一放」

這一正式文件已經醞釀近半年。2020年6月,銀保監會曾向業內下發徵求意見稿,擬放開單戶對公貸款轉讓和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通知文件主要有如下兩個變化:

一是納入批量轉讓試點的個人不良貸款范圍有所收縮。徵求意見稿提及的「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已從試點范疇中剔除,此次通知僅提到「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信用卡透支、個人經營類信用貸款」,並指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消費抵(質)押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等抵(質)押物清晰的個人貸款,應當以銀行自行清收為主,原則上不納入對外批量轉讓范圍」。

二是地方AMC參與收購的限制有所放寬。通知指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銀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並且批量受讓個人不良貸款由僅限本省轄區改為不受地域限制。

「個人信貸類不良具有數額小、數量大的特點,需要耗費銀行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成本進行貸後保全,一直是銀行的『老大難』問題,這次也是迫切希望個人信貸類不良批量轉讓辦法落地。」張非凡表示,與之相比,有抵押物的個人貸款目前處置流程較完善,司法機關配合度高,對銀行來說處置難度較低。

王一峰也指出,具備抵質押物的不良貸款銀行轉讓意願較低,主要以自我清收為主,轉讓需求相對較少。

「加之住房這類抵質押物具有很強的屬地特徵,地方AMC等收購方很難跨地域對這類資產進行處理。」王一峰補充道,此次下發的通知文件對地方AMC的參與條件進行了一定的放寬,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在當前整體需要較大范圍進行風險化解的背景下,希望這一市場引進更多新機構、新主體參與不良處置。

亦有從業人士透露,「四大AMC對接手個貸不良資產包的意願並不強,態度比較被動,一方面他們不缺這塊業務,另一方面四大AMC本身也沒有太多個貸不良的處置經驗」。該人士猜測,這或許也是監管部門進一步放寬地方AMC收購限制的原因之一。

㈦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這么做都有哪些利弊

個人不良貸款轉讓後可以對買房有好處,因為轉讓後就沒有徵信問題了!弊端在於這樣就無法讓借款人按期還款!

㈧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消費貸、信用卡透支、經營貸等……

1、從銀行角度講,此舉有助於拓寬個人不良資產處置渠道

2、從資產公司角度講,在銀行不良資產出貨量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也可以拓寬資產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渠道。

但對於試點之後的處置效果以及收益率等,尚不好判斷。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梁斯認為,個人不良資產轉讓“破冰”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意味著以市場化手段處置不良資產的速度正在加快,這將進一步提升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另一方面,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的多元化有助於挖掘更多的市場力量參與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這對市場正常運轉起到了較好的補充,便於提高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梁斯談到,首單業務落地後,將對個人不良資產的定價和轉讓後的盤活問題帶來一些可供借鑒的經驗,為後續定價曲線的建立、流動性管理等打下基礎。